惡劣設計師,拖工一個月,現在又要落跑 |
發表者:我要找人 發表數: IP:203.67.146.* | 2007-01-18 1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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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瑾 發表數: IP:61.220.237.* | 2007-01-26 16:20:00 |
請問是那一個設計師~~ 我最近也要裝潢~怕怕~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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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aya 發表數: IP:124.10.35.* | 2007-01-26 00:24:27 |
您好: 我是陶淵明室內設計客服專員 http://tw.myblog.yahoo.com/jw!0Cfdl0aZHwDnVWArJUsP.oV6czU-/photo?pid=8#89 這是陶淵明奇摩部落格.裡面有一些我們過去的作品. 本公司所提共的服務除了免費幫您丈量.還免費提供平面配置圖~如果您有意願比價的話.建議您可以先讓我們過去幫您丈量<費用是百分之百免費的>之後我們會出ㄧ張平面配置圖讓您參考.<這也是免費的>然後再依照您的需求.預算各方面...去為您規劃 畢竟貨比三家不吃虧嘛!! 而我們公司是從設計~施工都由本公司承包.就好像您購買民生用品會去大賣場的意思是一樣的.. 如您有意願歡迎您與我聯絡 小蔡 0989137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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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多多 發表數:392 IP:123.192.216.* | 2007-01-19 18:32:22 |
我的意思是去他的廣告欄或他的網站上去申訴或留言,這樣較不會出錯。因為,這樣也可以有效果的 或者去告他,因為這動作會有強制的要處哩,但會先以調解會先處理,倘若不就會告訴了法院。 你給了錢就等於他的,而他至於如使用是他的事,而你能注意的事工程上與委託的事務,對於喝酒賭博是私人的事,不能管的,你所能在意的只在這層面,也就是「觀感」而已。 公佈資料可以在他的網站上,而在這公開版的話較難免受到法的約束,還有可能受到告訴之虞呢! 或者你知道他的下一客戶在哪,可以私下告知免得受害。也可以逕行見面主動協調,如果他不依行,也可按鈴申告,這樣也行。 協調會告訴會強制的,有法律效益的。到社區調解委員會試試,或者是直接告訴,會有強制性的要處理。 可不能隨意亂公開他人資料與事實喔!會不小心惹到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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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我要找人 發表數: IP:203.67.146.* | 2007-01-19 15:46:47 |
多多 謝謝你的勸告 不過他版議論是什麼意思?(我電腦不是很行) 只是我告訴你 去協調會 他也不一定會去 搞不好照常搞個no show 相應不理 我是認為同樣是年輕人 做事不應該亂搞 你拿了定金就應該去定貨 不是拿去上酒店 賭博 存證信函會寫給他 要他賠償 只不過他債主甚多 能輪的到我嗎? 公布他資料只是不想別人繼續受害 尤其是他下一位客戶(我知道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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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多多 發表數:392 IP:123.192.216.* | 2007-01-18 17:28:06 |
回覆 我要找人 於 :2007-01-18 16:56:20 的發言內容
我也吃過很大的虧,不在你之下,當然有了教訓跟經驗了。我給他總包裝潢,但是他已經延了一個月 可以去他的版議論,不要在公開版的地方,因為私人的與開放的地方不同,既然是他的版做議論就無妨了。 或者去調解會也可以處理。包商可以不理會,不是你請的就沒關係,是設計師與包商之間的事,只是他們之間會有合作與道義關係的處理。 有簽約沒關係,就調解會去,會有處理的,若用這樣反而會傷害到自己,也使自己又再次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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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我要找人 發表數: IP:203.67.146.* | 2007-01-18 16:56:20 |
我給他總包裝潢,但是他已經延了一個月 現在裡面還有三分之一沒弄 他底下包商說他沒收到錢 要來我家拆東西 已經找不到他人 他居然還在智邦登廣告 你認為我沒簽約嗎?簽約內容名列哪些東西 可是清清楚楚 我現在停掉 或許金錢損失可以控制數萬元內 但精神損失難計 還要擔心包商來鬧 雖然不是我叫他來的 人家也是辛苦錢 他不負責任 可害死很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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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多多 發表數:392 IP:123.192.216.* | 2007-01-18 15:40:59 |
回覆 我要找人 於 :2007-01-18 13:59:13 的發言內容
當事人業務糾紛是二造的事,公開他人或散佈事實(事實與否不知?)與業務糾紛是二件事,所以要小心行事,當事人也是如此喔!
那學生非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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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我要找人 發表數: IP:203.67.146.* | 2007-01-18 13:59:13 |
回覆 多多 於 :2007-01-18 12:18:17 的發言內容
那學生非當事人 千萬別隨意指名道姓的公開他人或批評人的隱私部份 我是被倒帳的那人 我握有合約書 上面清楚明白表示裝潢期間 不明原因延工每日照比例扣錢 你的好意我會注意 只怕會有人比我早一步打人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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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多多 發表數:392 IP:123.192.216.* | 2007-01-18 12:18:17 |
千萬別隨意指名道姓的公開他人或批評人的隱私部份 ,但可以尋求別的管道處理這樣的紛爭(調解會或訴訟)。 還記得新聞吧?!一個學生自殺的事件,因為在公開網站(BBS)公開毀謗他人(房東)行為與公開他人電話,使自己成為被告。後因為其女子學生敗訴,發生了這遺憾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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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我要找人 發表數: IP:203.67.146.* | 2007-01-18 10:12:06 |
回覆 我要找人 於 :2007-01-18 10:11:13 的發言內容
我住在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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