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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區 森泉灣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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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開始在詢問有關設計相關的問題,針對裝潢合約部份,不知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 因為有一個設計師給的合約中, 有幾項規定我覺得不太合理: A.如工程無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未能按期完成, 承攬者應按日以工程總價千分之一償還業主,但不得超出總價之百分之三 這樣不是無關痛癢的規定嗎? B.如因故解除契約, 承攬者可將己收入之價款, 抵償所有當時現況完成之成品或半成品工程與設備及訂製品之價額, 結餘退還, 不足額業主仍需照價付款,不得異議. 問題是,如果解除契約的原因是因為承攬者違反合約, 或嚴重延遲工時進度, 或其它承攬者問題造成所致, 但業主卻仍要付擔所有費用, 這樣對業主好像很沒有保障. 針對這些相關問題, 不知有經驗的您們有什麼建議可以給我? 因為我實在不懂, 希望能針對這些事項能更加謹慎, 避免日後有什麼紛爭發生.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