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請過大圓設計的思哲正明設計嗎 |
發表者:雨嫣 發表數: IP:61.228.184.* | 2006-02-05 11:50:22 |
//版主內容 ?>
因為看了雜誌,最喜歡的就是思哲正明的設計了 |
回覆者:Sylvia 發表數: IP:118.168.84.* | 2008-07-31 17:25:41 |
我記得沒錯的話,他的介紹中,說他是中日混血 只是我不明白,為什麼每個設計師都同一個一模一樣的造型 這麼沒創意,我才不相信多會設計。 |
|
回覆者:John 發表數: IP:24.84.54.* | 2007-10-03 20:41:32 |
這樣就要提告好不太好吶 , 我人在加拿大 , 由 IP 可以證明 , 如果我現在說一些關於此事的觀感 , 不知道中華民國的刑法是否有管轄權呢?? 可受公評之事要用妨害名譽來解讀實在是有一些牽強 , 如果這樣就算妨害名譽的話那個人的言論自由又要如何才能獲得保障呢 . 哈~~~笑笑就好 和氣才能生財 *O* |
|
回覆者:Ekin 發表數:7 IP:59.124.46.* | 2007-10-03 09:51:53 |
請問思哲正明是日本人嗎? 還是他只是台灣人,然後思哲正明只是藝名(筆名)之類的? 因為看設計師介紹說是台北科技大學畢業的~ | |
回覆者:Dickens 發表數: IP:59.124.231.* | 2007-08-27 11:26:32 |
星期六去交客變的水電錢,看到樓上有個住戶也是找大圓設計的, 拿來偷看了一下, 感覺好像還好(這不算毀謗巴), 不過上面的圖都有設計師的親筆簽名哩, 圖也頗大一本, 尺寸也標的挺清楚 只是不知道要花多少錢哩 |
|
回覆者:隱士 發表數: IP:122.126.104.* | 2007-08-18 13:12:38 |
颱風天閒來無事上網看看,看到網上文章覺得滿好笑,網上留言就算“毀謗”,這還是第一次聽說,如果這樣就要被告的話,誰還敢在網上留言,網路上沒有發言的權利嗎?更何況這些網友既然敢直接公布“真象”在網上,就是確實有事實發生,就是不希望有相同事件再出現,我想如果單純要悍衛公司聲譽而將事件鬧大,甚至上報紙(APPLE)、上法院,對設計公司來說也不一定有利,要知道,一間大公司上報也許對公司來說可以增加曝光率,相對對需求者來說也會增加不信任感,再看看網上留言,這個聲明啟事和那位TIMO先生的IP位置一樣,可想而知... 大家都會來這尋找設計師對象或了解問題,當初我也曾想過找所謂的“大設計師”來畫圖、規劃,但想想有些設計師太過於計較,一定要付訂才肯看平面圖,加上一些設計師會狗眼看人低,所以我堅決不找雜誌上介紹的設計師,設計師有不有名、能力強不強不是光看雜誌那些圖片就可以代表一切,有些雜誌的內文是可以用買的,難道大家都不知道雜誌社的攝影師拍攝能力很強嗎?(我們家有被設計師請雜誌社來拍攝,所以了解這個流程),奉勸尋找設計師的朋友,多聽聽、多比較、多了解所謂的售後服務,多看設計師的製圖能力,多比較費用收取的方式,多比較細項收費的合理性... 閒來無事上來打字,沒有什麼意思,免得被人誤會我在講他人壞話,哈!哈!! |
|
回覆者:NewYork 發表數: IP:61.228.200.* | 2007-08-18 00:16:09 |
這樣就要告人,給消費者的感覺相當不好喔! 大圓真的這麼有自信,自已完全沒錯嗎? 是不是應該先去弄清楚,當初那些解約的案子,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有什麼誤會? 要知道,若確實是大圓本身的問題擔誤了客變,這件案子還可以反過來,告大圓誣告,那大圓可就真的紅了。 |
|
回覆者:lilianhyc 發表數: IP:211.74.12.* | 2007-08-16 19:01:24 |
照理說網路發言都是匿名,未必有鬼。 但我認為在網路上以多個匿名的分身攻擊別人的人, 都是有鬼,別有用途。 |
|
回覆者:URBAN PAD 發表數: IP:203.79.252.* | 2007-08-16 18:28:33 |
回覆 Timo 於 :2007-08-15 09:51:58 的發言內容
提醒一下,你的IP跟那上上一篇回覆的聲明啟示一樣...
思哲正明是我的老師, |
|
回覆者:百合 發表數: IP:59.120.49.* | 2007-08-15 18:13:38 |
1. 思哲是您的老師,但「屌」在何處?我個人會以有這樣的老師為恥。 2. 想必 Timo 是您的真名? 3. 你有真正的走過法律程序嗎?不是每個人或每件事都值得花錢花時間走法律途徑討回公道。不然說真的解約當時還真的蠻想告你們的。 4. 等你們的律師信。我會先和建商聯絡。客變日期過後貴單位尚未依約交出可確認的設計後而和我解約是事實,何來毀謗之說?毀謗是要建立在非事實的情況下。 5. 或許你們想用這樣的聲明來嚇阻對你們不利的發言,我很後悔,後悔當時沒把事件始末全盤貼出,才讓之後又有其它「苦主」。(因為我的經過和網友風箏如出一轍,只是好歹我還拿回了錢)。我想苦主們要的也只是一個公道,若是你們不願反省道歉還強勢的用這種方式來處理,我也會準備好律師等你們的。 |
|
回覆者:Timo 發表數: IP:210.68.29.* | 2007-08-15 09:51:58 |
思哲正明是我的老師, 夠屌吧! 我認為在網路上匿名攻擊別人的人, 都是有鬼,別有用途, 更可笑的是還有人隨之起舞。 如果真的受委屈, 大可像思哲老師一樣, 用法律討回公道啊! |
|
回覆者:芷依 發表數: IP:219.84.186.* | 2007-08-14 13:02:36 |
哇∼∼∼∼ 這樣做會讓人家的觀感更...吧? 我本來超愛你們的耶 從曹蘭王月到你家有一集採訪樓中樓作品就爆喜歡 現在... |
|
回覆者:Earlgrey 發表數: IP:210.68.29.* | 2007-08-13 15:52:33 |
聲明啟事 大圓設計事務所已於民國96年08月09日 將本網站所有網頁資料備份以及 向台北縣板橋派出所網路警察報案處理, 案號:P096082CBF0PZHT, 案類:妨害名譽(信用)。 為捍衛本公司之聲譽,絕不容許任何惡意攻擊批評, 為維護聲譽,將委請大然法律事務所 蔡文彬律師, 針對網友百合、風箏、James及其他匿名毀謗者 公開散播對本事務所執行長思哲正明惡意留言之舉, 提出刑事加重毀謗罪之告訴, 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
回覆者:小魚兒 發表數: IP:61.229.216.* | 2007-08-13 00:32:25 |
回覆 雨嫣 於 :2006-02-05 11:50:22 的發言內容
很圓的設計因為看了雜誌,最喜歡的就是思哲正明的設計了 除了圓..還是圓... 看了多個創作...還是圓 |
|
回覆者:小魚兒 發表數: IP:61.229.216.* | 2007-08-13 00:31:41 |
回覆 雨嫣 於 :2006-02-05 11:50:22 的發言內容
很圓的設計因為看了雜誌,最喜歡的就是思哲正明的設計了 除了圓..還是圓... 看了多個創作...還是圓 |
|
回覆者:james 發表數: IP:60.250.151.* | 2007-08-12 23:11:40 |
我已收到回信的朋友,我有回你們信,請你們確認一下,如果還有朋友有一些這樣的遭遇,請寫MAIL我都會回的..謝謝 !!! | |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