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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灑水頭可以剪短嗎?
發表者:notyet  發表數:248 IP:203.69.243.* 2004-12-12 19:32:06

因為新的建照好像是二樓以上就要裝灑水頭,所以在北大附近買的房子幾乎都會附,小姐說可以把中間剪短再接回去,真的嗎?有人做過嗎?謝謝大家的回覆唷~~

回覆者:jad 發表數:3 IP:203.73.242.* 2004-12-23 00:21:33
回覆 notyet 於 :2004-12-12 19:32:06 的發言內容

因為新的建照好像是二樓以上就要裝灑水頭,所以在北大附近買的房子幾乎都會附,小姐說可以把中間剪短再接回去,真的嗎?有人做過嗎?謝謝大家的回覆唷~~

當然可以嘍.只要找對場商. 技術上沒問題...
回覆者:ccc5575 發表數:1 IP:218.167.149.* 2004-12-22 20:20:32
Tom您好,常常拜讀您的文章,獲益良多。

現在新家要裝璜,覺得原有的灑水頭太低而且很醜,建商說可以找廠商剪短並提供修飾片,不過還是會突出一截醜醜的。我們想換成優美型的比較漂亮,兩層樓加起來大約有20個灑水頭,請問大約要多少錢呢?可以自己安裝或是一定要消防廠商換頭呢?

另外想請問請消防廠商改短管線,室內面積兩層樓約73坪,連工帶料大約報價多少錢呢?或是您有無認識的消防廠商可以介紹呢?先謝謝囉!
回覆者:tom 發表數:190 IP:218.32.86.* 2004-12-15 03:25:11
回覆 notyet 於 :2004-12-14 11:18:07 的發言內容

謝謝tom
你真是個百科全書耶~~
那麼你有聽說有人把灑水頭弄短的嗎?? :P
非常謝謝你!!

上一篇的仁兄解釋過了我想就洒水頭弄短?我是有
聽過版上有人說過應該是因為配合天花板不希望降的
太低所以不外乎剪短洒水頭或是說你也可以從地板
如何減低裝修高度比如說在混凝土灌漿後做整體粉光
這樣可以直接貼地磚可以減少3-5公分厚度.,至於說天花板你要改洒水頭.,基本上你要注意比如洒水頭
要比樑低或是離樑邊有一段距離不然洒水因為樑的
阻隔可能會影響洒水的廣度..而一但你縮短洒水頭
那你就需要由專業的消防水電公司的工程師幫你看看可以減少多少..另一個就是你或許可以大家住戶跟建商討論關於消防管線洒水頭高度是否可以在縮短..增加樓版跟將來防火天花板的距離.,你的天花板應該也是要用係酸蓋版及要看防火時效厚度及材質..這部分你建商幫你做?要注意材質厚度及防火時效..因為國產及進口尤其是日本會比較貴.,驗收要注意規格.,我只能說最好透過專業消防專長的人會比較好.,呵呵百科全書?我是殘而不廢而已.,祝你順利

回覆者:backdraft 發表數:28 IP:210.241.35.* 2004-12-14 20:05:45
你所提的建案大概都是北部的吧

前篇tom兄所說的簡單就是
除非大樓打算當酒店使用或倉庫,否則不用全棟作灑水設備,
除了地下建築物,無開口樓層或高層建築物

我想你的情形應該是高層建築物,
消防法的高層建築物的定義是:50公尺以上或15層以上的大樓

另外您一直想把洒水頭剪短...............
不外乎是為了美觀或裝潢,但是洒水頭的設置高度主要是依照
防護半徑的面積不能有空隙去計算
回覆者:notyet 發表數:248 IP:203.69.243.* 2004-12-14 11:18:07
謝謝tom
你真是個百科全書耶~~
那麼你有聽說有人把灑水頭弄短的嗎?? :P
非常謝謝你!!
回覆者:tom 發表數:190 IP:218.173.140.* 2004-12-13 23:35:09
回覆 notyet 於 :2004-12-12 19:32:06 的發言內容

因為新的建照好像是二樓以上就要裝灑水頭,所以在北大附近買的房子幾乎都會附,小姐說可以把中間剪短再接回去,真的嗎?有人做過嗎?謝謝大家的回覆唷~~


基本上網友不到10樓以上事一般樓層而要是超高樓層那是每一樓都要有洒水設備的所以
大家都是各自對一半.,看看法規就知道高樓層跟一般樓層不一樣

第 114 條 (滅火設備)
滅火設備之設置依左列規定:
一 室內消防栓應設置合於左列規定之樓層:
(一) 建築物在第五層以下之樓層供前條第一款使用,各層之樓地板面積
在三○○平方公尺以上者;供其他各款使用 (學校校舍免設) ,各
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五○○平方公尺以上者。但建築物為防火構造,
合於本編第八十八條規定者,其樓地板面積加倍計算。
(二) 建築物在第六層以上之樓層或地下層或無開口之樓層,供前條各款
使用,各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但建築物為防
火構造,合於本編第八十八條規定者,其樓地板面積加倍計算。
(三) 前條第九款規定之倉車,如為儲藏危險物品者,依其貯藏量及物品
種類稱另以行政命令規定設置之。
二 自動撒水設備應設置於左列規定之樓層:
(一) 建築物在第六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樓層,或地下層或無開口之樓
層,供前條第一款使用之舞台樓地板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上者
,供第二款使用,各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
;供第三款、第四款 (寄宿舍,集合住宅除外) 使用,各層之樓地
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 建築物在第十一層以上之樓層,各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
尺以上者。
(三) 供本編第一一三條第八款使用,應視建築物各部份使用性質就自動
撒水設備、水霧自動撒水設備、自動泡沬滅火設備、自動乾粉滅火
設備、自動二氧化碳設備或自動揮發性液體設備等選擇設置之,但
室內停車空間之外牆開口面積 (非屬門窗部份) 達二分之一以上,
或各樓層防火區劃範圍內停駐車位數在二十輛以下者,免設置。
(四) 危險物品貯藏庫,依其物品種類及貯藏量另以行政命令規定設置之




第 257 條 高層建築物每一樓層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以
設置偵煙型探測器為原則。
高層建築物之各層均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但已設有其他自動滅火設備者
,其於有效防護範圍,內得免設置。

回覆者:notyet 發表數:248 IP:203.69.243.* 2004-12-13 19:30:54
謝謝你的回覆唷...
不過現在新的法規好像是二樓以上就要喔...
所以北大MBA,皇翔四季會館,大學風呂都是二樓以上就要有灑水頭唷~11樓以上好像是舊建照的規定...
回覆者:backdraft 發表數:28 IP:210.241.35.* 2004-12-12 21:32:42
11樓以上的樓層才要撒水設備,
那個小姐說的是違法的,反正她等會勘通過交屋給你,她才不管你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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