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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門
.汐止區 森泉灣社區
最近剛和設計師談好整體室內設計 因為變更了一些格局需要打 掉一面牆 並重做兩面隔間牆 可是跟建商談時 他們卻以目前隔間 已完成且所有工人都在趕工以申請使用執照 無法個別替客戶作變 更來拒絕我 (須等到交屋完工後才可變更 可是這樣到時必須敲掉 地磚才能重新隔間不但浪費錢也影響屆時裝潢進度) 即使我表示 可以自己請裝潢工人來先施工 建商也以怕影響施工進度給予婉 拒 可是我看過合約書表明可再交屋前做最多一次之工程變更確 認(需加減帳) 到底我應該怎樣主張我的權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