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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電子報的疑問
發表者:瑋珊  發表數:-17 IP: 2005-06-27 15:29:17

就您本期電子報的內文:

SPF係數愈高的防曬品就愈讚嗎?
你的防曬產品SPF係數是多少?在這裡有個觀念請大家擬清
楚:SPF值指的是“日光保護係數”,是針對UVB所設計的衡
量標準。UVB是一種短波紫外線,它的傷害可說是立即性
的,會讓皮膚曬傷、發炎、紅腫、脫皮。使用標示SPF15的防
曬產品,可以阻隔93.3%的UVB,SPF30的防曬產品可阻隔
96.6%的UVB,其防曬效果並不會顯著增加,且沒有任何一種
防曬產品可以100%的阻隔紫外線,除非你終年不分日夜的躲
在不見天日的黑洞中!所以請不要再迷戀超高SPF係數的防曬
產品,真的很沒意義!
利用遮陽工具,躲開日光直接照射,避免直接在陽光下走動
〈就算是每天只走個幾秒也不行喔〉,選擇SPF15-30的防曬
產品,其實就可以擋掉“大部分”的U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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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SPF的係數,不是也等於延緩肌膚傷害的時間嗎?
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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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F是防曬係數(SUN proteetion Factor)的英文縮寫,表明
防曬用品所能發揮的防曬效能的高低。它是根據皮膚的最低
紅斑劑量來確定的。

皮膚在日曬後發紅,醫學上稱為“紅斑症”,這是皮膚對
日曬作出的最輕微的反應。最低紅斑劑量,是皮膚出現紅斑
的最短日曬時間。使用防曬用品後,皮膚的最低紅斑劑量會
增長,那麼該防曬用品的防曬係數SPF則為:SPF=最低紅斑
劑量(用防曬用品後)/最低紅斑劑量(用防曬用品前)

假設某人皮膚的最低紅斑劑量有15分鐘,那麼使用SPF為4
的防曬霜後,理論上可在陽光下逗留4倍時間(60分鐘),皮
膚才會呈現微紅;若選用SPF為8的防曬霜,則可在太陽下逗
留8倍時間(即120分鐘),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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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F﹙Sun Protection Factor﹚:為美國系統的防曬係數,防曬
效果為SPF×10﹙分鐘﹚。

 IP(Indicia Protection):是歐洲防曬係數的標示,IP×1.5=SPF

 PA+﹙Protection Grade of UVA﹚:日本厚生省﹙相當於我
國的衛生署﹚要求日本的防曬產品必須標示防止UVA的效
果,PA+表輕度遮斷、PA++表中度遮斷,PA+++表高度
遮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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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文香 發表數:-17 IP: 2005-06-27 18:21:06
瑋珊:謝謝妳的分享喔!
我想,妳可能誤解這期電子報的用意!我要表達的是“沒有
任何一款防曬產品可以隔離100%的紫外線,超過SPF30的防
曬產
品,基本上對肌膚多多少少都會產生刺激,如果添加的成分
又是易產生敏感的化學性防曬的話,刺激性就更大了!所
以,使用防曬產品並不是一味的往超高係數看,而是要勤補
擦,使用各種遮陽工具”!

這期電子報中所說的,有很多在以前的書中也都說過。只是
再一次提醒讀者罷了。

另外,妳提到的“防曬用品所能發揮的防曬效能的高低。它
是根據皮膚的最低紅斑劑量來確定的。”
→ 一般平均值來說,肌膚如果不是特別敏感,耐受度為10-
15分鐘!但 “皮膚的最低紅斑劑量”卻也是每一個人都不一
樣,10-15分鐘只是一個大概平均值!就像白人、黑人、黃種
人對日光的耐受度是不一樣的!其實,防曬係數的被應用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了便於制定各種防曬產品的防曬
能力的統一規格,是由德國的休茲教授開始提倡。剛開始是
以最低致紅劑量〈Minimal erythema dose; MED)為單位,以便
測試各類型產品的防曬效果。但後來又發現,由於使用的人
種不同、皮膚厚度不同、光原選擇不同,而有SPF15的產品,
由他人測試時卻又變成SPF5的狀況出現!
所以,1977年在卡斯陸舉辦的化妝品學大會中,綜合了各專
家的意見,才把有可能影響SPF數值因素統一!

Anyway,我好像又說的太多了!總之,選擇防曬產品,除了
看SPF/PA值之外,還要看使用者的皮膚膚質、活動、流汗、
出油狀況、光源狀況、皮膚厚度、溫度來做選擇!

“PA+﹙Protection Grade of UVA﹚:日本厚生省﹙相當於我
國的衛生署﹚要求日本的防曬產品必須標示防止UVA的效
果”← 這沒有錯,但同樣的,PA值也是日本化妝品公會針對
UVA訂定的防曬係數。

還是謝謝妳的分享!謝謝妳,瑋珊!

文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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