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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說法反覆的人,難道不能提出質疑嗎?
發表者:jing  發表數:-17 IP: 2004-12-24 15:57:51

在新一期的電子報還未出刊前,在文香小姐極力撇清關
係下,三個月前我買了Skin Potion產品試用,雖然最後因太過
油膩而把它當成護腳霜使用,我也沒有怪文香小姐啊,我也
沒有因此退報啊,適不適合取決於個人膚質,如果因此怪罪
某人並不公平。

但我在意的是,文香小姐對於Skin Potion產品測試,在過
期的電子報是這樣寫的─「這是一個沒人聽過的牌子!剛拿
到產品時,當然也就很順手、有點大小眼心態的就直接丟
入"不想用"的保養品堆積箱中,因為看都不想看,更別說打
開來使用。直到上星期在智邦生活館的網站上發現此品牌的
宣傳廣告,覺得似曾相似,在箱子中翻找出來仔細看看......」

對照新一期的電子報─「是的,“Skin Potion”此品牌的
商標權是我擁有。」文香小姐從當初的否認到今日的承認,
難道不是愚弄信賴她的讀者嗎?對於一個說法反覆的人,難
道不能提出質疑嗎?(我忽然想起阿扁...阿扁今天說的明天都
會被自己推翻...)

我也搞不懂,大家就事論事,有些批評的人卻喪失理智
胡言亂語,有些護航的人卻故意將別人的言論引導成對文香
小姐個人或對此版的惡意攻訐,說理、說法的人反而少之又
少......

反正人是健忘的,事件過一陣子後,Skin Potion照賣,而
產品的真相如何?沒人在意了吧?

回覆者:小安安 發表數:-17 IP: 2004-12-26 15:37:37
文香的說法前後不一
我知道消息後
覺得很難過
有被欺騙的感覺
這是一種逆向操作的行銷手法嗎?
skinpotion就讓它這樣謝幕吧!
以後我不會想再談論此品牌


不過
我還是給文香正面的評價
因為她教會我認識保養品
讓我會注意成分
所以我還是很樂意繼續訂閱電子報
回覆者:serd 發表數:-17 IP: 2004-12-24 17:21:21

從事件發展至今
我的感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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