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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強調,如為檢舉案件,則不受6戶的限制,明年起須課營業稅
發表者:買不起房子的人  發表數:388 IP:220.229.65.* 2007-12-30 13:15:12

2007/12/30 12:1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07年12月30日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如符合設有固定營業場(含網拍);具備營業牌號;雇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等其中一項條件者,自明年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不過,國稅局強調,如為檢舉案件,則不受6戶的限制,稽徵機關均會著手進行調查。

國稅局提醒,個人售屋有符合課徵營業稅標準者,不可以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要記得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期申報營業稅,以免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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