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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不動產未利用 新光人壽遭罰180萬
近年投資屢碰壁 因次貸、萬泰銀損失慘重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08/01/04
新光集團流年不利,投資失利又被罰(圖/卡優新聞網)
金管會今(3)日向新光人壽開鍘,祭出180萬元罰鍰,主要是因為新光人壽投資二筆土地,卻超過二年未即時利用,而且未按程序專案報核,明顯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由於不動產具有風險高、流動不佳等特性,因此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者如果投資不動產時,必須即時利用,也就是計畫承租或執行開發,以免投資失敗「套牢」後,短時間內難以變現,造成廣大保戶的損失。
但金管會執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光人壽於台中市西區,和台北市北投區擁有兩塊土地,卻已經多年荒廢未利用,且沒有向主管機關提出專案報核,明顯有違法及過失。
得知此項處分案後,新光人壽解釋,這兩筆土地分別受到「921地震」和「林肯大郡坍塌」影響,所以現在沒有辦法提出開發計畫,但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強調,新光人壽未能按程序專案報核,才是遭處罰最大因素。
據瞭解,新光人壽在台中市西區的土地,當時已申請執照並動工,卻因為「921地震」導致建築業蕭條,使得開發案暫時停擺;而台北市北投區的土地,則受到「林肯大郡坍塌」事件發生後,政府限制山坡地開發,連帶導致開發計畫被迫取消。
新光集團近來似乎流年不利,去年踩到次級房貸「地雷」,在第三、四季認列高額損失,再加上投資萬泰銀也失利,一度使得新光銀行出現虧損。
雖然年終時曾寄望民生金融大樓的標售案,能夠賣得好價錢,一舉轉虧為盈,但最後卻只比起預設底價高出3億賣出,市場普遍都認為不算太成功。
現在因金管會業務檢查,再發現兩筆不成功的不動產投資,恐怕又得傷腦筋該如何利用,才能創造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