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內容 ?>
【楊艾蒂╱台北報導】土地增值稅是賣方售屋時必須負擔的主要稅目,由於房屋適用於「一般」或「自用」類別稅率的差異大,曾有屋主因申辦自用增值稅不成,又不願或無力負擔額外增加的稅負,而興起解約念頭;專家建議,售屋前應先檢視房子是否有直系親屬以外的人設籍,或登記為公司使用,以免無法適用較優惠的自用住宅稅率。
節稅訣竅
住商不動產簽約中心特約地政士羅純清表示,申請一般稅率的增值稅,通常只需要7個工作天,若房子在近幾年才曾經買賣過,甚至可縮短至3個工作天,至於稅率較低的自用增值稅,因審核的資格較嚴謹,通常需要14個工作天,稅單才會下來。
稅率差10個百分點
羅純清指出,多數人在申辦土地增值稅時,通常以為沒有用過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即可順利申辦,但卻不了解房子有無被人設籍或出租,也會影響適用資格,所以當有客戶要求以自用住宅申辦增值稅時,代書通常會詢問屋主,除了直系親屬外,有無他人在房子內設籍或設立公司。
事實上,若屋主曾將房子出租、營業卻忘了登記,將無法適用自用增值稅率;由於一般增值稅採累進稅率,最低稅率仍高達20%,遠較10%的自用增值稅高。
信義房屋契約部士林簽約中心所長張艾玲表示,曾有屋主等到稅單下來,才發現多出的稅負成本遠高於當初所預期,甚至興起解約念頭。
買方在完稅階段,則須繳交「契稅」,並補足最後的自備款,通常是總金額的1~2成,端看當初跟屋主約定金額是多少,契稅的稅額則為政府核定「契價」的6%,而契價是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地,在評估公共設施、建材與房子折舊等因素後,所核定出來的房屋價值。
全文網址:
http://house.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View_HouseAppleContent&Article_ID=3639996&NewsDate=200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