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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貸契約不當 五金融機構被罰款 ##【聯合報/記者林韋任/台北報導】 2007.01.26 02:09 am
公平會第三波處分不當約定「加速條款」的業者,包括台新、匯豐、富邦人壽、陽信商銀及板信銀行等五家金融機構,昨天共被罰530萬元。
針對金融機構業者訂定所謂「加速條款」,或要求民眾遵守不確定的房貸概括條款,公平會昨天發布第三波裁罰名單。
公平會主動調查國內161家金融機構定型化契約,是否有不當條款。去年12月對幸福人壽、中國人壽、興農人壽、大都會人壽、國泰世華銀行和新竹商銀進行第一波處分,共罰720萬元,上周進行第二波處分,包括國華人壽、友聯產險、南山人壽以及華泰銀行4家共被罰500 萬元,昨天再對五家金融機構開罰,目前還有20幾家仍在審查中。
【2007/01/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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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37034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