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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場噪音防制費 用途放寬 ##
【晏明強╱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修正案,增訂噪音防制費使用用途,得視需要用於機場周遭相關居民健康維護、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等,以改善機場周遭環境品質。另外也規定機場回饋金,可擴大用於補助維護居民身心健康、獎助學金、社會福利等多項用途。
可用於居民健康維護
提案立委陳根德表示,修法前噪音防制費、回饋金的使用範圍太狹窄,適度放寬後運用將更有效率,也有助機場周邊民眾改善生活品質。他舉例說,以往噪音防制費可補助民眾裝空調設備,但卻不能分擔裝空調後的電費,民眾當然不願裝設,如今防制費及回饋金用途放寬,對機場周邊民眾將是一大利多。
桃園縣蘆竹鄉民代表會主席趙秋蒝回應表示,中正機場周圍的居民長期飽受噪音困擾,不僅生活品質降低,也造成當地房價下跌,地方稅收減少,建設落後,這次《民用航空法》適時修訂,回饋範圍擴及居民健康維護以及地價稅等,直接嘉惠民眾,是正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