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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值7兆土地 可望「解凍」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黃福其/台北報導】 2007.01.05 02:03 am
立院昨天初審通過「地籍清理條例草案」及「祭祀公業條例草案」,放寬無法符合現行法令程序或條件而遭實質長期「凍結」的土地;這兩項條例規範的土地以公告現值估算即達七兆元。法案可望在立院休會前完成三讀,對國內房地產業的土地取得將是一大利多,還可增加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收,對土地代書業者也是好消息。
這兩項特別法施行後,各縣市政府將分期、分區、分類清查已登記的一千三百多萬筆土地地籍,再受理申請解決有問題的土地。屆時政府公告問題土地九十天,一年內土地權利相關人必須申請登記(祭祀公業土地為三年內),逾期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者,將由政府代為標售,所得價金由國庫保管,權利人得於十年內申請領回,逾期歸國庫。
二次標售未售出者,登記為國有,權利人得由十年內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依第二次標售底價扣稅後加計利息發給。
「地籍清理條例」草案以特別法清理台灣光復前後留下來地上權無從塗銷的土地,內政部地政司長孫寶鉅說,該條例規範的土地包括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限制登記及土地權利不詳者、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權利未明者等五大類。
據內政部九十三年的統計,所有這類應清理的土地有廿三萬筆、四萬多公頃,公告土地現值總和約六兆元。
在地上權清理方面,民國卅四年十月廿四日以前之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則由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塗銷登記。
「祭祀公業條例草案」則針對清理祭祀公業土地。內政部統計,全國祭祀公業土地有六萬多筆、一萬三千九百公頃。這些土地部分主體不明,土地權屬認定不易,致土地無法有效利用,稅賦無法徵收,祭祀公業條例完成立法後將可有效解決。
【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立院初審通過「地籍清理條例草案」及「祭祀公業條例草案」,以便解決私人土地或祭祀公業長年閒置問題,但有祭祀公業的派下員認為實施有困難,並不看好。
嘉義市一名祭祀公業負責人說,許多祭祀公業的土地目前還在使用,政府規定三年內未辦登記就可由縣市政府代為標售,根本是霸占人民財產。
更何況,他們每年都有繳地價稅、房屋稅,政府憑什麼標售他們土地?
桃園縣新屋鄉「祭祀公業葉兆喜」主任委員葉國杏說,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代為標售祭祀公業土地不可能實施,「阻力大嘛!這跟當初土地改革有什麼不同?」
贊成這項草案亦不乏其人。高雄縣大寮鄉一棟閩南傳統建築-陳家古厝,因後代子孫散落各地,要處理古厝至少要蓋二百多個章。地政局說,類似無人管理的祭祀公業很多,有了處理這類土地的法源依據,對都市發展有很大助益。
【2007/01/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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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36759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