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欺負人,白道勢力 |
發表者:鞋櫃受害戶 發表數:24 IP:113.61.180.* | 2010-06-02 23:4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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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 |
回覆者:鞋櫃受害戶 發表數:24 IP:113.61.180.* | 2010-07-16 00: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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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位高院法官、1位檢察官竟然收黑錢遭收押,司法院今(15)日下午舉行法官評鑑記者會,秘書長謝文定語出驚人的說,當初提報11位司法官行為違常,但只有1人是在這次事件(何智輝案)曝光;換言之,還有10位司法官是「未爆彈」。銅鑼案更一審法官驚爆收賄,台北地院昨日裁定將高院審判長陳榮和、受命法官李春地,以及負責牽線的高院法官蔡光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何智輝助理謝燕貞、蔡光治女友黃賴瑞珍等6人收押禁見。 民間司改會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法官涉及收賄案件,讓司法風紀再度黑雲罩頂,要求司法院長賴英照、台灣高等法院院長黃水通應立即下台。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司法部門的自律機制已經破產,需靠外部監督來進行評鑑。出席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副廳長黃麟倫表示,司法院10多年來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沒有不認真推動的問題,也從來沒有放棄外部監督機制,外界可以不用擔心。 外傳黃水通已經提出辭呈,遭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否認。他表示,黃水通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情感到非常自責與難過,未來會加強法官的自律。 另外,司法院當初提報11位司法官行為違常,但只有1人是在這次事件中曝光。謝文定表示,「當時提報,如果沒記錯是11位(記者:是行為違常?),對,有違常。」至於提報的法官是否都是高院?謝文定則以「這個不好講」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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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naconda 發表數:67 IP:61.66.103.* | 2010-06-28 09:28:38 |
聯聚說的「千萬買宅、億萬買鄰」誠不欺我!! | |
回覆者:鞋櫃受害戶 發表數:24 IP:113.61.180.* | 2010-06-28 0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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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倒歉該接受嗎? 還是要他強制遷離社區?主委先生對於鞋櫃公文明快的澄清到歉,我只能表示知道錯了就好,但要不要強制你遷離社區,或總幹士下台,還需要全體住戶一起決定。 取締電梯間鞋櫃是管委會職責所在,對於取締全社區電梯間鞋櫃,本戶並不支持也持反對態度,電梯間鞋櫃雖有法條之規定但乃可透過全體住戶共用決定處理方式,例如電梯間可以擺放鞋櫃物品但不影詳響到公共安全為原則或是預防公共安全電梯間不可以擺放鞋櫃物品..等等,都可以在會議中討論,相信以主委您的智慧一定可以讓鞋櫃問題有一個圓滿的結果,讓社區所有住戶都滿意服氣結果,而不是讓某些住戶不服氣或某些住戶得意情況,相信所有住戶也不樂見此種情況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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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DA 發表數:274 IP:61.66.103.* | 2010-06-22 08:5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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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心態就跟交通違規被抓的心態一樣:「為什麼抓我不抓他?」,只要妳有違規, 本來就是受指正、要求的對象, 不過如果有其他人違規, 管委會當然也要一視同仁處理。 會被要求搬遷是最後、最強烈的手段, 不過這必須經法院判決, 單純鞋櫃沒搬恐怕法院不會因此判決強制遷離, 但應該會收臺中市政府的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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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黑米 發表數:647 IP:118.167.155.* | 2010-06-19 00:52:30 |
http://home.url.com.tw/index.php?func=housedetail&info_no=578 SWAY的文章 支持管委會強硬合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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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鞋櫃受害戶 發表數:24 IP:113.61.180.* | 2010-06-18 02: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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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市政府有來函表示管委會未依法規全面取締將受罰,本社區主委高先生,竟然在公文上註記非事實之言論,要讓社區有擺放鞋櫃之住戶知道是我去檢舉,而且還發不屬名之黑函給所有住戶,好讓本戶在社區無法生活下去,之前反應鞋櫃處理之問題,目的只是陳情管委會鞋櫃不公平之處理方式並無檢舉之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權益,不讓管理委有機會迫害本戶?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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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unior 發表數:431 IP:122.117.28.* | 2010-06-13 17:39:28 |
唉~~~~~~~~~~~~~~~~~~~~~~~~~~~~~~~~~ | |
回覆者:鞋櫃受害戶 發表數:24 IP:113.61.180.* | 2010-06-12 11:4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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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美術社區大樓管委會(大忠南街67號)取締樓梯間放置鞋櫃未全面取締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本府1999話務中心人民陳情案件交辦單辦理。列管號碼099-B04029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5款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同條例第48條第4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三、請貴管委會依上開規定辦理,以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而受罰。 謝謝您! 敬祝 萬事如意 身體健康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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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RJ 發表數:1055 IP:110.27.76.* | 2010-06-08 12:3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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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鞋櫃亂 醜 臭 是房價殺手 個人覺得這是因小失大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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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老伯 發表數:69 IP:220.130.212.* | 2010-06-07 16:24:04 |
勿因惡小而為之! 全社區很多戶都擺鞋櫃,並不代表妳就可以擺。 全世界很多人都吸毒品,並不代表妳就可以吸。 違法就是違法。不要以「公平」之名,來自我脫罪。 妳的鄰居自覺權益受損,才會去檢舉您!這種方式,已經是很君子的作為了! 如果妳碰到惡人,會直接把妳的鞋丟棄。讓妳出門時,發現無鞋可穿,妳就會知道應該要將鞋櫃收到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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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ohnson 發表數:553 IP:125.230.192.* | 2010-06-03 21:05:27 |
參考看看: 2.適合想要住得幸福的讀友 [24] http://blog.sina.com.tw/4167/category.php?pbgid=4167&categoryid=209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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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果然翁 發表數:309 IP:122.118.2.* | 2010-06-03 12:45:46 |
很顯然的是您同一樓層共有小公設的住戶希望您與他能夠共同遵守鞋櫃的約定. 雖然別人也有違規,但是這很難變成理由,心中之不平或許大家可以理解,但問題難解. 如果是我還是會把鞋櫃搬回室內,待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由所有住戶決議,當然結果大家都要接受. 以和為貴,不然住起來一定不舒服,沒能幫助到敬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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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鞋櫃受害戶 發表數:24 IP:113.61.180.* | 2010-06-03 08:3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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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美術各位親愛的住戶:本戶為鞋櫃受害戶,相信大家都知道社區鞋櫃問題是歷史共業,有違反法規但只要不違害到通行安全及消防設施,一般政府主管機關也不會特別針對此問題追究或開罰單,本戶也是依此原則在門外擺放小鞋架,讓本戶小朋友穿鞋方便,以不阻礙到鄰居通行為原則,但本層住戶徐先生,三年多來不斷的跟管理室檢舉本住戶鞋櫃影響到安全要移除,而且還將本戶門口照片貼於電梯公佈欄,最近本戶春聯也被不明人士破壞,這樣的鄰居還須要跟他協調什麼嗎?不齒!!本戶也曾配合過將鞋架收入室內,一段時間後看到很多住戶也是將鞋櫃放置門外,本戶也依此方式將小鞋架放置門外,有一年多時間沒收到管理室貼鞋櫃違規通知單,想說小鞋架擺放在門口應該沒關係. 但今年初本層住戶徐先生,不知那裡得罪他又開始檢舉本戶小鞋架,本戶也跟歐艾斯-總幹士反應過擺放鞋櫃是一般社區大樓都會有的事,只要不違害到通行安全及消防設施應該是容許擺放,歐艾斯-總幹士也表示同意,本戶也配合總幹士將鞋櫃移至所指定位置,但本層住戶的徐先生因為跟管委會關係良好,不斷反應本戶鞋櫃問題,迫使總幹士不得不處理本戶鞋櫃問題,本戶也一在表明若管委會處理鞋櫃問題是公平公正的話本戶一定配合,但後來還是只針對本戶處理鞋櫃問題,本戶也收到管委會法官主委高英賓先生寄來的鞋櫃違規函,全社區就只有本戶收到,真是晴天霹靂,社會還有公理嗎? 借刀殺人 本戶在自我保護下立刻搜證並用三聯單反應鞋櫃問題不只有本戶,為何只處理本戶鞋櫃,但反應並不是為了檢舉有放鞋櫃住戶, 只是為了讓管委會公平處理鞋櫃問題,但管委會借刀殺人以A君方式暗示本戶檢舉有放鞋櫃住戶,請各位住戶到管理室查看本戶所填寫的三聯單就能明白,本戶是針對公平性對管委會反應. 勝美術管委會怎麼了!! 相信大家都有收到管委會用A君暗示本戶如何如何的信,本戶不知那裡得罪管委會主委高英賓先生,要用這種方式對待本戶,本戶只是小蝦米,管委會是大鯨魚,或許我無力對抗,本戶也只能用自己方式鴨子滑水,保護自己的權益, 謹此說明。 附註:在此要向本社區總幹士說聲抱歉,本戶因為受到鞋櫃不公平的待遇,不應該為難您,對您言語上有些過份,並打電話到貴公司反應鞋櫃問題,害您被記申戒,在此跟您說聲抱歉,您的認真負責相信大家都看的見. 鞋櫃受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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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鞋櫃受害戶 發表數:24 IP:113.61.180.* | 2010-06-03 0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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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被強制遷離社區,誰來救救小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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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鞋櫃受害戶 發表數:24 IP:113.61.180.* | 2010-06-02 23:5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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