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應注意 避免權利受損 |
發表者:cherry 發表數:54 IP:163.29.35.* | 2010-07-22 15:16:09 |
//版主內容 ?>
居住品質的提升,是一般人的理想與目標。政府為了避免民眾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造成賣房子所得的錢不夠買新房子,特別規定於出售舊屋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貼補買新房屋土地總價款的差額。反之,先購買新房地再出售舊房地也可以適用。 |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