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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見房仲業導向買方經紀人制度
發表者:eva999  發表數:22 IP:210.59.229.* 2010-06-24 10:06:02

每件事都是一體兩面的,房價高人人喊苦,政府必須要”苦民所苦”,亟思如何解決高房價的問題。所以,跟房價相關的稅制、交易制度、法令法規、新成屋、中古屋、預售屋等等,全部被叫到台上點名檢討,長期來看,對房地產是件好事。
繼房屋稅、地價稅及預售屋公設分開計價,以及金融緊縮政策之後,接下來的矛頭指向房仲業,包括調降仲介服務費費率,以及近日又被拿出來討論的「雙邊代理」制度。
房仲業「雙邊代理」行之有年,因為仲介身兼買方與賣方代理,因此對價格的操控性會比較高,遭人詬病。其間更因為不少房仲與投資客合作,不僅賺取佣金,也墊高各地房價,成為「房價飆漲」幕後推手。針對該問題,行政院指出,為健全房市應將台灣房仲制度改為「單邊代理」,要雙向代理也應該明定規則,避免仲介從中炒作。
行政院認為,除以經濟手段健全房市外,也要透過政治手段抑制不合理房價,應提高短期交易持有成本、公開房地產交易資訊,並禁止台灣「雙向代理」的仲介習慣。所謂雙向代理,是指房仲業者同時服務特定物件的買、賣雙方,並向雙方收取服務費用。
簡單來說,就是仲介業目前可同時代理買方及賣方,若是當買方及賣方對行情不甚清楚,或是買賣經驗不足,就很容易被取得雙邊代理權利的經紀人所操控,不是買貴、賣便宜,就是自身權利不清,事後發現時通常為時已晚,造成許多糾紛。
對一般接觸不多民眾來說,買賣房屋經驗不容易累積,專業智識不足,買賣金額又大,一旦有誤就是上萬的損失,這是很大的問題;但如果能修改為單邊代理,類似目前的司法制度,原告、被告兩個相對者,皆有專業的律師認其代理人,形成買賣雙方皆以專業代理人相互溝通,這樣一來,糾紛能降到最低,房價高低也比較不容易被黑手操控。
如果能夠有專業代理人服務買賣房屋,因此可以得到合理價位,甚至爭取一些其他權益,相信買方應該會願意多支付這筆服務費用。目前仲介服務費是向賣方收取4%、買方1%~2%,因此仲介大多會傾向偏向售出高價,這樣服務費才會比較高,但對買方是有點不公平。
因此推動單邊代理制,至少能讓買方也有公平機會與賣方談買賣條件。其實現在仲介市場上也不是沒有這類的”買方經紀人”,只是大多是經紀人老客戶所託而執行較多,服務費也是收1%。
但實際執行上是否可行?可能還要經過一段時間蘊釀,制度立意當然良好,但是還是要顧及後續可能的問題及影響,包括輔導仲介業調適、房價透明化,以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修改等等,需整合一些配套措施來實施。
不然,到頭來都只是把問題提出來,選舉過後,解決方案就沒有人再繼續關心了,萬一真是如此,台灣房地產業就很難進步了。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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