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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目請教 - 工商混合區比照第一種商業區
發表者:mvp  發表數:1 IP:192.5.246.* 2010-05-18 12:52:53

最近在看內湖五期的房子
看到了一個萬坪公園以東的案子, 地目是工商混合區比照第一種商業區

上網查了一下 -
...
八 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九 第二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與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 第三種商業區: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一 第四種商業區:為供全市、區域及臺灣地區之主要商業、專門性服務業、大規模零售業、專門性零售業、娛樂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劃定之商業區。
...

然後建商的平面配置參考圖上面標註"本層僅提供一般事務所登記(可作為商業辦公室使用)"
配置圖上面每間事務所也沒有畫出隔間

不知道這樣的地目加上建商的文字配置敘述, 在法律上是否代表此地目"不可以"做為住宅使用? 還是說可以做為住宅+商業使用?

有沒有法律明文規定這樣的物件做為住宅是否違法? 是不是有可能會面臨拆除?

回覆者:Sway 發表數:589 IP:219.87.60.* 2010-05-31 14:36:16
這 不就是華固?

一般事務所 就是辦公室囉
不能當住家使用
則就是違反使用用途

當初在銷售時 都很機伶的 不是沒有放床 就是做了機關 看起來像辦公的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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