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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本人委託台灣房屋賣屋的實際經驗, 不愉快的經驗供大家參考,
發表者:約瑟夫  發表數:1 IP:220.128.79.* 2009-08-20 14:19:58

此為本人遇到賣屋交易糾紛時致台灣房屋紛爭處理單位的信函 (上他們網站去找到的管理處投訴信箱,結果沒人正式回覆我)

致台灣房屋客戶業務紛爭處理單位:

本人為委託台灣房屋之賣方代理人: 謝先生 / 屋主 林小姐
委賣房屋地址: 國泰xx 中壢市中山里x鄰榮安x街x巷x號
委託業務: 台灣房屋中壢環中二店 直營店 徐先生

本人於2009年五月中旬委託台灣房屋環中二店直營店 徐先生代售國泰xx 中壢市中山里x鄰榮安x街x巷x號之建案,代售期限為4個月, 先期合約以730萬為底價標的, 貴公司以約780萬為廣告價,期間徐先生服務不錯, 會主動寄廣告DM以及致電來詢問相關房屋週邊狀況, 這點會讓我們覺得服務人員有以賣方立場在替賣方想, 設法清楚了解屋況後可以幫忙撮合適當的買家.

六月間徐先生曾數次致電來告知買方看屋狀況, 中間有反應因為價格偏高, 買方開價有落差所以目前沒有合適的買主, 我有口頭告知徐先生雖然契約價底價設在730萬, 但我心中合理的最低底價可談到680萬, 這點可以讓徐先生他心中先有個可以議價的底. 約在6月初環中二店直營店店長 丁小姐有天打電話來主動告知她是誰, 開始談的內容就是殺價, 她說當地價格沒那個行情,只有500多啦, 你那樣賣不出去等等言語, 這次的談話讓我很不舒服, 我會委託台灣房屋賣就是希望貴公司依照你們的經驗值, 多加篩選幫賣方議定一個好的賣價, 這位店長連我房子裡有多少家具和電器設施可能都還不清楚, 開始就在跟我殺價, 我回覆說每間房子的狀況及特質不同, 我委託你們就是要靠你們的經驗及人脈求售得比較好的價格, 如果妳說的價格真的那麼低, 你們應該提出合理的數據讓我了解而不是像市場議價般做法僅是玩數字遊戲,如果我今天委託台灣房屋賣屋, 台灣房屋的業務若是只會用詢了一圈的幾位買方價格的較高價格去跟賣方殺價求售,那其實我覺得貴公司的4%仲介費用也太好賺了,何謂服務品質?只是圈價平台罷了!, 我有反應給丁店長, 如果這樣的話,大不了合約時間到期我就不賣了, 我用很不高興語氣回應了丁店長,也結束了我們第一次不愉快的談話.

這段時間到7月初徐先生多有電話聯絡告知看屋狀況,但無較合適出價的買方. 中間也有一位從事餐飲業的買方, 有意願但是後來請風水師傅來看與其不符而作罷,這點徐先生也有告知. 一直到7月15日徐先生多次電話來催促說有合適的買方,丁店長說他認為近日有組不錯的買家,希望當日到我公司來當面談一下可以議價的空間, 我後來也同意下午當面談, 所以當日我們面談了可以議價的空間, 丁店長一直催促我簽下下殺價格的同意書(因為此時的賣方合約價格還在730萬), 我多次質疑我簽下的較低數字會成為我未來的成交的”最高標準”,但貴公司方面卻說那是授權他們有實際證明去協商價格的空間, 而不會是掛在730萬那讓他們無法協商, 絕不會成為成交的最高門檻, 多次討論後我同意簽下650萬當作最低價格供貴公司與買方議價用, 當日便簽下同意書.

隔日徐先生約我們7/18周六到貴公司環中二店門市直接與買方洽談議價空間,我同意,但我也有在週五與徐先生談到到底與買方的價格是怎樣談的?讓我星期六去談有底,徐先生說他不清楚. 7/18當日我們10:40左右到貴公司,被請到二樓會議室稍等, 我ㄧ再問丁店長妳們是如何跟買方談的, 丁店長一再推託沒給我們一個正確數字, 我其實很簡單的只是想知道妳們是從720~650萬中間與買方談呢?還是就是以我7/15當日的650萬去與買方談呢?還是其他?貴公司服務人員一直不給一個明確的訊息,中間只是不斷有人進來說買方的訊息,例如:買方到了,來了很多人,買方列了一堆房子瑕疵, 買方待會可能還要去哪看屋等等與賣方所需訊息完全無關的資訊, 最後丁店長才說對方650萬不可能會買啦, 對方能出600萬以上就很好了等等訊息, 讓我跟我太太自己多考慮等等, 我原先是希望就先走了, 讓貴公司業務去與買方繼續談, 但貴公司希望我能多多考慮退一些賣啦, 結果在以損失多年利息及家電的條件下我們簽了一張630萬的同意書,結果這同意書才一出馬上成交,買方這時在貴公司八德店的人員陪同下出面簽約,簽約時與買方見面, 買方的相關訊息才陸續出現. 先是買方是用現金買,由買方父母付錢,全額付現,再者買方小夫妻說看過這麼多房子最喜歡這間,也希望可以儘快搬入等等有利於賣方的訊息, 但是在買賣雙方簽約前, 貴公司業務不論是丁店長或是八德店人員都沒主動告知, 只是一昧地希望我下降價格, 我想這種隱匿或是刻意不告知買方好的訊息的作法是有問題的,只是告知買方挑剔的部份,這完全是犧牲賣方可以作判斷的權益, 其實這時候合約簽也簽了, 我也就算了.

7/23 貴公司代書致電希望我可以配合買方在8/3入新居的要求,及早清空居家私人物品,我說可能有困難, 時間太趕無法做到, 7/24丁店長又來電說買方現金都到位了, 希望我可以配合清空房屋讓買方在8/3入住, 其實這一個動作是讓我這一連串合作中整個情緒拉到最不高興的點, 如果買方有足夠的錢, 又非常喜歡, 也希望緊早入住, 為何議價當日賣方完全不知情,只是一昧的被告之負面訊息,最後只得犧牲自己的權益成交, 事後我想何副總,徐先生等都有打電話來說抱歉跟溝通, 徐先生還跟我說不要生氣, 那是每個人說話的口氣不同所造成的誤會, 我說那不是, 其實那是你們服務的人員心態觀念不同所造成的不是口氣, 你們若沒有把賣方的真心付託當做是ㄧ回事, 那其實就只是在玩數字遊戲, 完全沒有考慮到賣方所託的一些有利條件, 去幫忙撮合到最佳狀況, 若只是考慮到一家店一個月要趕快做到幾個案子整體業績多少抽4%等等那就好了, 那就只是用詢了一圈的幾位買方價格的較高價格去跟賣方玩手段想辦法殺價求售去賺業績, 很抱歉, 若是這樣的話我想貴公司的口碑是做不久的, 即使貴公司想辦法在傳媒上多做企業形象廣告也抵不過只是行江湖叫賣手法的買賣行為, 什麼叫做貴公司的客戶服務? 有沒有一起真心幫客戶體驗?我想合約已簽, 但是一連串的處理方式讓我這個賣方非常不舒服, 我想整個過程段落敘述下來也已經很囉唆了,我將我會做的後續處理方式簡列兩項如下, 靜待貴公司高層回覆後,當作我能做的後續處理的依據, 謝謝!

(1) 即使貴公司可以幫我賣到720萬,我也不想透過貴公司賣這棟房子了,請幫我評估違約我需要的負擔的費用為多少? 請幫忙查詢並回覆確實金額為何?
我看過合約, 因買方付了10% 63萬的訂金, 所以我這邊最差狀況需付等值違約現金63萬給買方,另外代書費用的3000元原先買賣雙方付一半, 我違約還需付1500. 但是貴公司隱匿買方訊息, 且刻意不提供有利賣方的資訊, 手法粗劣類似市場喊價買賣交易這點, 我認為是讓賣方做錯誤決定的主因, 難道貴公司對這點不需付任何對等責任嗎? 我待貴公司提出的違約金額後再看看是否要提出法律上的自救行動,我想,對應買方曾先生那我可以親自登門道歉, 還請貴公司協商違約金額, 並請將貴公司不當程序中所該負的對等責任一起列入考量.

(2) 如果程序(1)的做法沒有得到合理且適當的處理, 我想依照合約走我還是要在8/8前清空房屋並行使合約, 這點我沒話說,誰叫自己笨,太信任房仲人員的評估,我還是得行使合約,這對我還要付4%給沒有服務只有喊價的台灣房屋來說,我會覺得很不甘心,我想該付的我都會付, 只是我覺得我有義務及責任告知週遭朋友及同事, 我這整個過程中台灣房屋給予的 是什麼樣的服務?讓都在桃園區域居住的朋友同事自己評估看看日後有需求該不該找貴公司,我想,我一次就怕了,不敢了,口碑是要慢慢建立的, 服務也是要從心出發的, 期待貴公司真正做到這點,並給予我明確且合理的回覆

祝 商祺
一個委託台灣房屋賣屋的人 謝先生上


====== 最後這件案子的處理結果如下 ======================

台灣房屋方面沒有所謂客訴的單位主動出面說明及回覆我的申訴, 僅由原先託付的台灣房屋環中二店的何副總回電給我,她說明合約對我是不利的, 我除了要賠買方付了10% 63萬的訂金當違約金外, 630萬成交價的4% 約25萬仲介服務費還是要付給台灣房屋的,也就是違約的話我要付88萬才能說不賣,台灣房屋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後來有位自稱是台灣房屋法務部的先生在一個星期後我沒收到任何回應信的狀況下我又發一次客訴函後,隔天才打電話給我,其實內容也只是說合約是你自己簽的,自己要負責.

我想合約簽在先,白紙黑字,我要能說什麼呢? 我也不願意再投自己的辛苦錢下去跟這樣的房屋仲介賭這口氣,只能怪自己笨找台灣房屋賣屋, 我也只能照合約完成這筆交易.

詳敘這整個過程, 是希望其他有相同賣屋需求的人真的需要去認清委託房仲的品質,不要像我一樣,過度信賴台灣房屋的訊息,讓自己在這過程中損失了自己的權益,也徹底影響了心情,其實這不是差價的問題,這是我一直說的,受委託方面有沒有把你的真心託付當作是自己的一種責任,去提供公開透明合理且負責的服務,被隱匿有被騙的感覺是很差勁的,更何況這家公司近日還多在媒體上大作宣傳,一付真心仲介服務的包裝,其實我看到聽到時感觸最深~

 台灣房屋, 我會記得這個品牌的, 我想,一次就夠了!

回覆者:Mars 發表數:96 IP:118.161.137.* 2009-12-12 16:48:59
我給房仲一些建議,客戶不是只有做一次生意,好好為客戶解決難題,才不會被抵制。
回覆者:johnson 發表數:553 IP:125.230.76.* 2009-12-11 15:18:55
【被刪的帖】

http://blog.sina.com.tw/4167/article.php?pbgid=4167&entryid=593622
【據報載】:內政部規範將從明年5月起,採行建物、公設分別計價,監察委員程仁宏指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已有業者醞釀拉高主建物價格,內政部應注意建商是否聯合哄抬房價。今年9月間提案糾正內政部怠惰修法的監委程仁宏肯定江宜樺新官上任第一把火就燒向長久沒有解決的房屋灌虛坪問題,但他也期盼,這把火不要只燒一下就熄滅。程仁宏說,雖然內政部修改相關規定,明年5月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要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售價,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已有業者打算把價格灌入主建物,例如每坪新台幣50萬元的房價,可能調高到每坪80萬元,藉此讓房屋總價維持不變。程仁宏指出,當然該給建商合理的利潤,但「不能太超過」,內政部應該和公平會緊盯建商是否有聯合哄抬房價的行為,並從法制面提出配套因應措施,讓業者有所忌憚。

程委員曾任消基會董事長,為消費者把關不遺餘力,令人佩服!
不過,這條新聞顯示了某些問題,我以曾任職建設公司二十年、曾買賣過四棟房子、現擔任購屋顧問、規畫顧問、社區經營顧問的立場,自認可以客觀公正評論此事。
程委員在糾正內政部的過程中及內政部的作為中已經假定:
1.建商都是奸商,無所不用其極占消費者便宜。
2.內政部認為公設應該比較便宜,分開計價會降低總價,減輕消費者負擔。
3.程委員認為現在已經有些建商已擬妥對策要聯合哄抬房價!


本人就上述問題一一分析如下:
1.建商都是奸商,無所不用其極占消費者便宜:
有些建商確實如程委員所暗示,身為監察委員能夠看到奸商的詭計,也是人民之福;然而建商對房價的計算方式是必須合法計算,若有不法,只要提出訴訟消費者通常能夠勝訴,而大部分有違法的建商不需上法庭就和解了,那麼在法律範圍內計算房價賣給消費者,算法若有不合理,是誰的責任?程委員認為建商虛灌坪數,過去提到過”牆心到牆心”的計算不宜及雨遮的虛坪問題!我相信建商一定依照法令許可之下算出”最大”坪數,這是合理也是當然的事,若有犧牲坪數政府並無獎勵,若有建商經營者不這樣做,股東會很快FIRE這種主事者,有點常識的人都能理解吧!至於雨遮的設置,程委員應該沒有看過我的部落格吧,雨遮是節能減碳的優良設計,若善加利用也可大大增加房屋價值,坊間很多沒有設計雨遮的房子,外表因為有需要而擅加雨遮變成甚麼醜樣,有點觀察力的都知道吧!

2.內政部長認為公設應該比較便宜,分開計價會降低總價,減輕消費者負擔:
除了風評最差的國宅,大部分的集合住宅裡,公設的設計施工都是該社區最精華的地方,尤其所謂的毛胚屋的室內根本沒有建材設備!公設的造價恐怕是室內的好幾倍吧!因此假定分開計價可以降低售價實在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建商在評估投資分析時設有最低門檻(在類似的門檻下仍有盈虧,並不是所有公司都能實現紙上利潤的),他們以總價計算,分開計價仍有總價,在總價不變之下是可以調整各部份的價格的,也唯有總價不變才能維持投資分析的水準及可行性,建商是生意人,期望他們比其他行業的生意人更有道德良心顯然是雙重標準;跟其他行業一樣,建商有好的也有壞的,政府應該逞惡揚善,而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以上分析說明內政部長的作為是建立在錯誤的假定條件下。

3.監察委員認為現在已經有些建商已擬妥對策要聯合哄抬房價:
我可以毫不猶疑告訴程仁宏委員,所有建商都會這麼做!因為不這麼做,無法產生經營績效,經營階層可能被換掉,或公司倒閉。如2的說明一樣,建商是生意人,有良心的生意人產品賣得再貴都會讓買的人覺得"物超所值",沒有良心甚至違法欺瞞的建商處處暴露出破綻或違法事跡,政府若有為,實不需制訂甚麼分開計價的"沒路用"的虛妄動作,對違法的建商直接重罰即可,而要做到重罰當然是公務員要清廉公正。

至於虛灌坪數問題,我建議"規定"建商必須在銷售說明書內說明坪數的計算公式,以召公信,若有消費者向消保官檢舉有問題則需送主管機關審查,我相信每家建商都不願因消費者的申訴而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程委員說不能太超過,我也贊成,之前有家建商老闆在士林某地的開發案裡,一下子說一坪要賣150 萬,過不久說一坪要賣300萬,我想他的成本應該沒有增加那麼多,讓人確實感覺他是有暴利的,但我想程委員應該”不敢”規定建商應該設定幾%利潤,所以我想請問不要太超過具體是甚麼意思?我觀察台灣的上市公司(指所有上市不只建設公司)有利潤超過100%的、也有連年虧損的,建商應該設定多少算超過?就教可敬的程仁宏委員。

這件事的解決方案,我在其他文章曾分析過,也可以參考:
贊成消基會籲修法以主建物計價
內政部長:未來買屋 公設單獨標價>>>白忙一場
回覆者:兔女郎 發表數:3 IP:123.195.224.* 2009-10-23 14:58:29
對ㄚ 仲介都超會玩手段的 只求把房子賣出做業績,才不管你死活的說, 這種鳥氣我也受過,後來呢 就態度給他硬一點 反正 大不了我自售,怕你嗎!
交易中 也都碰到說 買方看屋如何如何 出價如何如何 挑房子毛病怎樣怎樣..我說喔 出價喔 那拿單子來看 口頭都不算吧 就算沒豁璇看到現金 至少可真的看到是否有買方??? 免的被仲介遷著走
當仲介來要求降價或怎樣 就給他報怨 仲介費太貴ㄚ...房屋底價很低了ㄚ...等等 你要砍那相對是否仲介也該退一步 砍你仲介費吧 何必來砍我呢




回覆者:candy如如 發表數:14 IP:122.120.112.* 2009-08-29 11:31:47
我感同身受,當初我也是賣方(透過北區房屋),對方也是類似您的狀況,有一天也說有買方很有誠意要買,但一直不透漏對方的買價,只希望我們儘快到公司雙方洽談,也是類似您的情況,以低於很多當初希望的價格售出,深覺有上當感覺,因為是第一次沒經驗,只好認了,也希望其他朋友以我們經驗為鑑
回覆者:每天寫作業 發表數:96 IP:118.161.129.* 2009-08-21 14:01:47
我也是跟台灣房屋(以前叫北區房屋)購買房屋的,我只能說業務人員都是只想成交只想賺錢,這也沒錯,但決不會為售(購)屋者著想,無論他表現如何關心,目的只有一個。
建議你若覺得權益受損或其他簽約問題,可找當地消保官投訴,即使已簽約,若契約有不合理狀況,還是可以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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