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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消基會、監察委員、內政部長在房屋坪數計算及法令修改上,有一些新聞,基本上都是把建商視為奸商,無所不用其極佔消費者便宜之徒。有點搔不到癢處的感覺。
有些建商確實是"見笑公司",不過也有很多正派建商受到池魚之殃。
杜絕這些弊端,其實嚴格執法可以改善,不過你知我知,此路有困難...
今聞消基會接受我的看法籲修法以主建物計價,不失為一個可行的辦法,也比較能與世界接軌。
消費者需有心理準備,計價方式有所改變的話,表面上房價將上漲二三成,其實總價是一樣的,建商不會因此而降低或提高預估利潤,短時間交易將遲滯,幾個月習慣就好了。
前述執法問題:政府制定法律,若無法嚴格執行是政府的錯,現在則多牽拖給業者,不盡公平。
呼籲內政部接受消基會這個建議,也許可以改善一些,但若無嚴格執法,也未必能解決。
【中央社╱台北24日電】 2009.09.24 08:48 pm
根絕虛坪灌水 消基會籲修法以主建物計價
為根絕虛坪灌水,消基會今天表示,日本及中國大陸售屋都以主建物作為計價基準,主張台灣應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技術規則等,採行主建物計價,並以內牆側線計算坪數。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房屋買賣應接軌國際,以室內面積計價」記者會。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針對監察院提案調查購屋虛坪灌水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9月16日表示,內政部將於半年內提案修法,將實際居住的「主建物」,與沒有居住機能的「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面積分別標示,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並說,實則行政院消保會早在95年3月就已建議各項附屬建物應有面積表示,並要求增列各項附屬建物的面積。這不是監察院糾正後才提出的改正措施,且至今已延宕4年未落實。
謝天仁另質疑,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分別標示及標價,只是充分揭露資訊,且僅需在預售屋契約中明載即可,並不涉及提案修法;消基會主張要根絕虛坪灌水問題,台灣售屋計價依據應與國際接軌,賣房子只能以主建物的室內面積計價。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進一步指出,對比台灣特有的虛坪灌水現況,日本及中國大陸都以主建物作為計價基準,再看日本,甚至是以內牆側線圍繞範圍計算主建物的面積。
據此,他說,應廢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3項,因為該項規定以牆壁外緣為界,將牆壁、外柱都計入主建物面積;另要修改「土地登記條例」,明文規定採內牆側線計算主建物面積。
再者,需修改「建築技術規則」中,將建物面積採建築外牆中心線的規範,需與採內牆側線計算主建築面積的主張一致化。
http://blog.sina.com.tw/4167/article.php?pbgid=4167&entryid=59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