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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將清查利用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
發表者:cherry  發表數:54 IP:163.29.35.* 2009-10-15 15:29:53

為維護租稅公平,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9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將全面清查利用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利用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應稅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或以取巧方式規避稅賦者,應採實質課稅原則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說明,土地所有權人購入高報移轉現值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應稅土地,取得新購土地後再與其原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其原有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再行移轉土地的時候,稅捐處將採實質課稅原則,以共有物分割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作為原地價,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其他利用土地合併或分割等方式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亦將依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民眾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或有其他地方稅稅捐疑義時,歡迎利用該處電話23949211分機181、18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可利用該處網站www.tpctax.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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