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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車主如尚未收到繳款書,可就近向該處或該處所屬分處以及臺北車站、頂好捷運地下街便民工作服務站申請補發。 該處再表示,車主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也可以從9月26日起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便利商店繳納,不過須自行負擔6元的手續費;另外,還可持金融卡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或以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該處鼓勵車主利用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內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辦理轉帳納稅,不過要自下期起適用。 本(98)年10月31日為星期六,繳納期限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該處提醒車主要按時繳納,以免逾期被罰。若車主收到繳款書後,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該處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ppt// www.tpctax.gov.tw)查閱或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或182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