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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共設施」,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可能結果---地下停車位及公設門廳建造
發表者:無忌  發表數:3190 IP:123.193.213.* 2009-10-17 11:44:47

「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共設施」,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

可能結果---地下停車位及公設門廳建造成本比建物高,地下車位愈深愈貴,公設愈高愈貴!

地下停車位成本比建物高且愈深愈貴,地下一樓300萬二樓400萬三樓600萬四樓900萬五樓1200萬....!
快搶進地下停車位,且愈深愈好!

公設門廳每坪為建物兩倍造價,公設愈高愈貴!
快搶進高公設,且愈高愈好!




可能嗎?

好笑嗎?

哈哈哈!




http://www.udn.com/2009/9/17/NEWS/NATIONAL/NAT5/5139848.shtml
未來買屋 公設單獨標價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李順德/專訪】 2009.09.17 09:06 am


新任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內政部預計半年內提案修法,要求建商在售屋標價時,必須將實際居住的「主建物」,和沒有居住機能的「附屬建物」和「公共設施」分別標示清楚,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

江宜樺昨天接受本報專訪,回應監察院九月初針對房屋坪數灌水問題的糾正。監察院在調查報告中,批評內政部消極不作為,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造成許多附屬建物、公設灌入坪數計算,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建商不斷灌虛坪,讓消費者花很多冤枉錢,買的不是實際可以居住的地方。」江宜樺說,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時,應考量「實際可以居住的範圍」,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設」分開標示。主建物是室內可以實際居住使用的部分;附屬建物例如陽台、雨遮;公設如進門的門廳、走道、電梯間等。

江宜樺說,這三者建造成本不同,售價也應該不同,資訊應該公開透明,公告建造成本,「大家都害怕花錢買到一堆虛坪,當然希望坪數愈精確愈好」。

江宜樺表示,理想的情況是建商在廣告或預售時就要講清楚,物件的主建物有多大,一坪多少錢;附屬建物和公設各有多少,一坪多少錢,然後算出總價。

江宜樺說,內政部正在研議,修改土地法中建築登記規定,或者另訂不動產登記規範。牽涉修改土地法或民法,檢討期間「不應該超過半年」。

江宜樺一上任就推動這項重大變革,是否會引發建商反彈和立法院反對,江宜樺強調:「消費者的聲音也很大啊!」政府機關如消保會,也和推動這一波改革有關。江宜樺說,他很願意和立委直接溝通,或結合消費者團體推動。




回覆者:johnson 發表數:553 IP:125.230.91.* 2009-10-19 10:23:34
最近消基會、監察委員、內政部長在房屋坪數計算及法令修改上,有一些新聞,基本上都是把建商視為奸商,無所不用其極佔消費者便宜之徒。有點搔不到癢處的感覺。
有些建商確實是"見笑公司",不過也有很多正派建商受到池魚之殃。
杜絕這些弊端,其實嚴格執法可以改善,不過你知我知,此路有困難...
今聞消基會接受我的看法籲修法以主建物計價,不失為一個可行的辦法,也比較能與世界接軌。
消費者需有心理準備,計價方式有所改變的話,表面上房價將上漲二三成,其實總價是一樣的,建商成本結構並沒有改變,不會因此而降低或提高其投資評估分析,短時間交易將遲滯,幾個月習慣就好了。
前述執法問題:政府制定法律,若無法嚴格執行是政府的錯多,現在則多牽拖給業者,不盡公平。

http://blog.sina.com.tw/4167/article.php?pbgid=4167&entryid=59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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