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共設施」,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可能結果---地下停車位及公設門廳建造 |
發表者:無忌 發表數:3190 IP:123.193.213.* | 2009-10-17 11:44:47 |
//版主內容 ?>
「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共設施」,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 |
回覆者:johnson 發表數:553 IP:125.230.91.* | 2009-10-19 10:23:34 |
最近消基會、監察委員、內政部長在房屋坪數計算及法令修改上,有一些新聞,基本上都是把建商視為奸商,無所不用其極佔消費者便宜之徒。有點搔不到癢處的感覺。 有些建商確實是"見笑公司",不過也有很多正派建商受到池魚之殃。 杜絕這些弊端,其實嚴格執法可以改善,不過你知我知,此路有困難... 今聞消基會接受我的看法籲修法以主建物計價,不失為一個可行的辦法,也比較能與世界接軌。 消費者需有心理準備,計價方式有所改變的話,表面上房價將上漲二三成,其實總價是一樣的,建商成本結構並沒有改變,不會因此而降低或提高其投資評估分析,短時間交易將遲滯,幾個月習慣就好了。 前述執法問題:政府制定法律,若無法嚴格執行是政府的錯多,現在則多牽拖給業者,不盡公平。 http://blog.sina.com.tw/4167/article.php?pbgid=4167&entryid=592898 |
|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