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價」見光死? 建商拉高主建物價 |
發表者:無忌 發表數:3190 IP:123.193.213.* | 2009-09-19 07:5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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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7/8/1ravt.html |
回覆者:johnson 發表數:553 IP:125.230.88.* | 2009-09-20 22:31:18 |
內政部長:未來買屋 公設單獨標價>>>白忙一場 昨天鄉林集團發佈:士林官邸建地將推一坪三百萬的商業大樓。相信看到的人一定會認為建築業一定是暴利!這對多數建築業者真是無妄之災啊! 本人無意批評鄉林集團,其箇中有甚麼內情也沒興趣了解!但房屋價格結構是由土地+營建+管銷+稅金+合理利潤所計算出來,只有極為特殊稀有的產品才有《稀有或超額利潤》,據我所知現今多數業者利潤約15~25%,一個個案經營時間約1~3年甚至更久才能結案。(景氣好時,建商還可用財務槓桿原理創造超額利潤,但景氣欠佳時則可能因此倒閉) 鄉林的新聞想必坐實了多數人、監委、消基會的想法,只是這其實只是誤導!對很多建商而言無疑是一大打擊! 內政部長認為必須將實際居住的「主建物A」,和沒有居住機能的「附屬建物B」和「公共設施C」分別標示清楚,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就能解決問題真是鴕鳥心態: 一、如果因這樣計算,結果建商沒有合理利潤,停止推案,結果造成供給減少,由於市場機制使然,房價必漲。 二、標示清楚是必要的,筆者過去服務的公司就有清楚的概念(如圖),奉勸業者也應有清楚標示的決心,不容模糊而引人錯誤! 三、附屬建物沒有居住機能所以不能比照主建物,這是極為錯誤的認定,難道晒衣、洗衣、緩衝空間、種花蒔草不是需要機能。(我想聯國宅或平價住宅都需要這種機能) 營造成本比較低所以要賣較低價格也是一廂情願的說法,附屬建物及公設的造價都不見得比室內低喔~~ 優秀的陽花台設計價值是很高的啊,營造成本絕不會比室內低! 公設通常是大樓內最豪華的,多數公設造價高於室內! 監委、內政部官員及很多人都以為沒有公設的住宅最好(真正的原因是民粹),以坊間房屋所見,公設低的都是些較差的住宅,監委及內政部官員是否反對高品質的住宅呢?是希望建商只蓋國民住宅嗎? 四、依照內政部長的假設及想法可能的結果是: 現行ABC加總訂價相同,照部長的想法、假設及期望,可能變成1.2A+0.8B+0.6C,不管參數幾何,結果總價類同,並無差異。雖表面上房價會上漲,其實總額是一樣的。我想建商經營一個個案1~3年,賺取15~25%利潤是最卑微的努力目標了,若低於這數字,建商也是生意人,易地而處,大家都知道會怎麼發展吧!難道內政部長或監委認為建商是慈善家,不必賺錢? 五、有人建議,權狀只列主建物,直接讓主建物多少錢跑出來就夠了,房價馬上就可跟國際接軌不失為一個良策,但可以想見房價將大漲二三成,短期內買氣會遲滯,不過長期下來,習慣就好了! 多數建商都講求誠信,力求公平公開,但我知道有些建商被代銷業者牽著鼻子走,耍些花樣、搞些噱頭,違背誠信,希望這些行為立即終止,監委及政府官員應該從這些地方著手,而不是在支微末節處耗費精神虛耗國家資源。 監委、內政部官員對這問題沒有抓到重點,可以說是白忙一場啊! 至於鄉林建設的自說自話,專業者只是一笑置之,no comment ! http://blog.sina.com.tw/4167/article.php?pbgid=4167&entryid=592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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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無忌 發表數:3190 IP:123.193.236.* | 2009-09-20 10:22:01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139891.shtml 公設另計價? 房地產總價恐不變 【聯合報╱記者許佳佳/台北報導】 2009.09.17 09:06 am 內政部長江宜樺有意推動不動產相關法規修法,把主、附建物與公設分開標示面積及單價。房地產業者認為未來房地產應「總價變化不大」,因為建商會玩「數字遊戲」;政府當務之急,應是盡快統一各地對主、附建物與公設項目的評估與登記標準,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建商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說,一旦不動產登記項目改變,攸關七百五十萬戶房屋所有人權益,變更工程龐雜且浩大;政府未來如果要修法,應回歸土地法母法,才能保障人民財產權。 太平洋資產管理總經理張欣民認為,分開登記及計價與現行作業完全不同,建商與民眾都需要適應期,對買方確實較有保障;「但房價是否下修,恐怕起不了大作用。」 戴德梁行協理薛惠珍表示,以豪宅為例,計價因素除了地段,氣派的公共設施設計也是因素,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未來各種項目如何拆算反映在建物上的價格,對於買賣雙方都是很大挑戰。 興富發建設副總廖昭雄說,分別訂價,最終結果恐與原來的房價差異不大;公設比過高的問題,關鍵在公共設施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可評估。同一區的新大樓,公設比都是三成,但有些大樓有游泳池、健身房等設施,有些大樓僅有普通的門廳,原因就在地下室車道、開放式花園、逃生梯等項目,何者該列入公設項目?根本沒有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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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無忌 發表數:3190 IP:123.193.236.* | 2009-09-20 10:20:00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7/1/1r9t6.html 江宜樺提建物分開標價 立委:總價不會降 更新日期:2009/09/17 11:05 新任內政部長江宜樺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內政部計畫在半年內提案修法,未來建商在售屋時,必須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分別依照建造成本清楚標示價格。不過國民黨立委李鴻鈞則說,建商賣屋要考量成本,因此如果完成修法,建商就算壓低公設及附屬建物的價格,但也一定會提高主建物售價,最後消費者買到的總價,依舊沒變。(程平報導) 新任內政部長江宜樺計畫修法,要嚴格規範建商必須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分開依成本標價,不過國民黨立委盧嘉辰表示,現在許多建商才剛剛要從金融風暴中重新站起,政府的政策不能操之過急。(t) 國民黨立委李鴻鈞則說,羊毛出在羊身上,建商就算降下了「附屬建物」、及「公設」的售價,但為了反應成本,最後還是會調高「主建物」的價格。(t) 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則說,包護消費者將建物分開計價的想法他很支持,不過這應該是消保會或是公平會的主張,好像不該是由內政部長來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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