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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逾期未完稅或驗車之車輛,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將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之罰鍰。近日媒體報導會被處罰3倍之訊息有誤導民眾之嫌,特此澄清。 該處表示,所謂使用是指行駛以及停放,而公共道路是指公路、街道、巷弄等。車輛檢查工作為每年之例行性工作,運用停車管理處路邊收費停車檔交查違規車輛清冊,辦理牌照稅裁處工作,為車輛檢查方式之一。如果車輛不使用或不能使用,一定要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才會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該處提醒車主,只要按時繳納牌照稅及依規定檢驗車輛,即可避免受罰。若民眾尚有稅務疑義,可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或182有專人服務。 或至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網站www.tpctax.gov.tw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