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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造成災害損失 可以減免稅捐
發表者:cherry  發表數:54 IP:163.29.35.* 2009-08-21 11:22:10

莫拉克颱風為臺灣帶來豪雨,造成嚴重淹水,雖然北市受災情形輕微,但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仍將依里辦公室、區公所或其他相關單位通報之資料,主動為受災戶辦理減免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相關地方稅捐;娛樂稅代徵人因遭受損害無法營業向所轄分處提出申請者,將依勘查結果減徵查定課徵的娛樂稅。惟為避免遺漏影響納稅人權益,該處再次提醒民眾在清理家園的同時,記得要拍照並於30日內提出減免之申請。

該處表示,房屋遭受水災,納稅人應在災害發生3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分處提出申請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算;換句話說,只要淹水1天,就可以減免1個月的房屋稅。如因為豪大雨、土石流衝擊,造成房屋毀損,房屋稅也可以因毀損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減免。如房屋受災面積達5成以上者,房屋稅全免;受災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另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則可以全免。

該處進一步說明,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水災受損,須進廠維修,可在水災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里長出具的災害證明以及修車廠開立的發票,向該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減免,水災當天至車輛修復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就可以免繳納;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繳納,維修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還可以退還。另外,車輛如泡水後無法使用要廢棄,車主應持身分證明文件、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印章到監理機關填寫異動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即計算到報廢登記的前1日為止。

您如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處電話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或利用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pctax.gov.tw)查詢相關稅務訊息。

臺北市稅捐處大安分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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