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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中信房屋和機車的屋主!!!
發表者:uu  發表數:3 IP:163.21.202.* 2006-12-11 13:24:20


上上個月委託中信房屋幫我們談一間內湖的中古屋,
經過一個月的交涉後,終於敲定雙方都同意的價錢,
議價斡旋書也都按照程序來簽,結果就在簽約的前一天,屋主因發現有鄰居賣出更好的價錢,因此上演一齣賴皮大戲,供稱斡旋書上千的名字是他妹妹的並非本人,問他本人名字是什麼,對方竟不假思索說我沒名字,然後與一名供稱是屋主妹妹的人互相耍賴,屋主就說屋子的名字是妹妹的臨時捨不得賣,妹妹說斡旋書上的簽名他並無正式委託書委託屋主簽,所以一切不算數!!!而中信的仲介因為從頭到尾只相信屋主的片面之詞說他可以全權處理,竟然連屋主千的是誰的名字他都不知道,因此我們後來只拿回原本的議價金,而斡旋書上所謂屋主的必須賠償一倍價錢,仲介怎麼要都要不到,因為屋主死不肯認帳!!!真是太可惡了!!!
由於中信也是由不少的加盟店所組成,仲介良莠不齊,我們原本想直接向頻果日報或其他媒體爆料,因為買方的權益完全被藐視,所以奉勸大家在簽任何文件時一定要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免受騙上當,勞神又傷財.

回覆者:大自然 發表數:1 IP:220.128.142.* 2009-08-14 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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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再找房子的時候
也找過不少仲介
有直營的也有加盟的
我遇到永X直營店的仲介超油條的ㄚ~
感覺很不誠懇讓我完全不會想和他買!
所以加盟店和直營店應該不是問題的重點!
而且我反而還認為加盟店反而會更了解在地的人情和習慣!
回覆者:傑生 發表數:39 IP:61.220.149.* 2009-08-12 15:13:52
這件事應該是仲介要協助索討賠償,因為仲介方有斡旋文書順利執行的責任,這裡買方應該發存證信函的對象應該是仲介,真的要走上訴訟的對象應該也是仲介
回覆者:cathyparty 發表數:3 IP:220.128.100.* 2009-08-11 1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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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加盟店相對於直營店來說
他們會比較熟悉在地文化
經營方式也會比較讓當地人所接受
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業者都以加盟店為主吧

處在任何一個體制之下的人
都會有優劣之分
所以矛頭不應該指向直營或是加盟
這樣對好的經營者來說蠻不公平的耶
回覆者:半蛞蝓 發表數:31 IP:125.225.66.* 2006-12-12 17: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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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我不找加盟店買賣房子.我上過一次力霸的當(差點簽約).也遇過中信仲介拿翹
就算找加盟店也要確定仲介這個人靠得住.因為連直營的業務有些都讓我覺得很現實.
回覆者:無殼蝸牛 發表數:1825 IP:220.137.130.* 2006-12-12 14: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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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明明白白, 賣方收下斡旋金後, 反悔需賠償相同斡旋金之違約金...

並不能因買方沒有損失, 賣方就可以不依約賠償, 若任何合約都以此觀點論斷, 那合約上的白底黑字也都再不據任何意義..

另外, 詐欺或是銷售不實物件問題是指仲介與賣方間的問題..試想一下, 仲介與賣方有私下的利益交換, 仲介協助賣方, 釣買方上勾, 實際上是可能發生, 收斡旋金後..再反悔提高售價..可能也是一種惡性談判手段之一..萬一一拍兩瞪眼..就耍賴找很多藉口騙買方, 一般買方因斡旋金額也沒很多錢..大多不願太麻煩, 就自認倒霉..這也是常見的事..

個人是覺得, 當對方在"練囂話", 就反其人之身, 守住自身的利益, 就算寄出存證信函, 也沒多少錢, 卻可以保有自身的權利..
回覆者:黑傑克 發表數:91 IP:211.23.60.* 2006-12-12 12:06:22
我如果是你
我情願花錢請律師,研究所有可行的嚴厲手法
包括假扣押等手段,堵死屋主轉售途徑(當然,是否可以這樣做,你要請教律師)
逼屋主出面談判
1.賠違約金+律師費用
2.原價出售

如果你自己姑息了或是怕麻煩,那氣死也沒辦法
要讓對方知道,你就是很難搞
不需要找媒體啦,搞不好報紙刊出來時,人家屋主早就出脫閃人了
回覆者:kyplin1 發表數:13 IP:210.71.72.* 2006-12-12 10:24:31
屋主就說屋子的名字是妹妹的 ==>屋子是妹妹的,妹妹就是屋主
妹妹說斡旋書上的簽名他並無正式委託書委託屋主簽 ==> 自已委託自己?
這簽約的人就是屋主自己啊!
這是明顯的胡說八道,不合邏輯!

簽約人惡意隱匿重要簽約事項(因為屋主宣稱沒委託簽約人簽約,就代表屋主亂簽約),那你就依民法245條1款告簽約人賠償(那真得會告到屋主,看我上面的推衍)。只是,您的損失是什麼呢?沒有以較少的錢買房子而已,而房子又不是您的,且簽約金已還您,所以在法律上您並無損失(已無民事上爭執)。您在法律上不曾有過任何損失與傷害,那刑事上更是沒有詐欺問題啊!

我只能說這是屋主沒誠信,法律處罰不到。
倒是當事人的最後建議「奉勸大家在簽任何文件時一定要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是很重要的!
回覆者:孔雀明王轉世 發表數:260 IP:218.167.6.* 2006-12-12 00:24:54
這不就是詐欺嗎?
你還不去抓住這點...
不然世間沒公理...
仲介 賺錢抽成~不就是負責雙方的東西都OKㄇ??
回覆者:無殼蝸牛 發表數:1825 IP:220.137.130.* 2006-12-11 14:10:54
仲介根屋主要不到賠償金, 那應是仲介的責任
若仲介提供的文件上, 屋主簽的非所有人的名字, 仲介卻放到市場上來銷售, 應屬詐騙行為..

試想..若最後簽約時..簽約不是房屋所有人..你卻已經給了簽約金..而後這個人又跑路, 那這不就是詐欺嗎?

合約上仲介會有一筆服務費給仲介, 這應屬仲介需盡查核雙方相關資料是否正確之責, 所以你可以要求仲介履行合約上的賠償金, 若仲介指說原簽約者並非屋主所以要不到為理由..那可以反控仲介合約與事實不合, 卻丟到市場販售, 有詐騙買方之行為, 請保留住原合約, 若對方仍不理會, 就寄出存證信函...並進行訴訟追討自己的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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