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的中信房屋和機車的屋主!!! |
發表者:uu 發表數:3 IP:163.21.202.* | 2006-12-11 13: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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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大自然 發表數:1 IP:220.128.142.* | 2009-08-14 12: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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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再找房子的時候 也找過不少仲介 有直營的也有加盟的 我遇到永X直營店的仲介超油條的ㄚ~ 感覺很不誠懇讓我完全不會想和他買! 所以加盟店和直營店應該不是問題的重點! 而且我反而還認為加盟店反而會更了解在地的人情和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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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傑生 發表數:39 IP:61.220.149.* | 2009-08-12 15:13:52 |
這件事應該是仲介要協助索討賠償,因為仲介方有斡旋文書順利執行的責任,這裡買方應該發存證信函的對象應該是仲介,真的要走上訴訟的對象應該也是仲介 | |
回覆者:cathyparty 發表數:3 IP:220.128.100.* | 2009-08-11 18: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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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加盟店相對於直營店來說他們會比較熟悉在地文化 經營方式也會比較讓當地人所接受 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業者都以加盟店為主吧 處在任何一個體制之下的人 都會有優劣之分 所以矛頭不應該指向直營或是加盟 這樣對好的經營者來說蠻不公平的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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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半蛞蝓 發表數:31 IP:125.225.66.* | 2006-12-12 17:2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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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找加盟店買賣房子.我上過一次力霸的當(差點簽約).也遇過中信仲介拿翹 就算找加盟店也要確定仲介這個人靠得住.因為連直營的業務有些都讓我覺得很現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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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無殼蝸牛 發表數:1825 IP:220.137.130.* | 2006-12-12 14: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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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明明白白, 賣方收下斡旋金後, 反悔需賠償相同斡旋金之違約金...並不能因買方沒有損失, 賣方就可以不依約賠償, 若任何合約都以此觀點論斷, 那合約上的白底黑字也都再不據任何意義.. 另外, 詐欺或是銷售不實物件問題是指仲介與賣方間的問題..試想一下, 仲介與賣方有私下的利益交換, 仲介協助賣方, 釣買方上勾, 實際上是可能發生, 收斡旋金後..再反悔提高售價..可能也是一種惡性談判手段之一..萬一一拍兩瞪眼..就耍賴找很多藉口騙買方, 一般買方因斡旋金額也沒很多錢..大多不願太麻煩, 就自認倒霉..這也是常見的事.. 個人是覺得, 當對方在"練囂話", 就反其人之身, 守住自身的利益, 就算寄出存證信函, 也沒多少錢, 卻可以保有自身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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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黑傑克 發表數:91 IP:211.23.60.* | 2006-12-12 12:06:22 |
我如果是你 我情願花錢請律師,研究所有可行的嚴厲手法 包括假扣押等手段,堵死屋主轉售途徑(當然,是否可以這樣做,你要請教律師) 逼屋主出面談判 1.賠違約金+律師費用 2.原價出售 如果你自己姑息了或是怕麻煩,那氣死也沒辦法 要讓對方知道,你就是很難搞 不需要找媒體啦,搞不好報紙刊出來時,人家屋主早就出脫閃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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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yplin1 發表數:13 IP:210.71.72.* | 2006-12-12 10:24:31 |
屋主就說屋子的名字是妹妹的 ==>屋子是妹妹的,妹妹就是屋主 妹妹說斡旋書上的簽名他並無正式委託書委託屋主簽 ==> 自已委託自己? 這簽約的人就是屋主自己啊! 這是明顯的胡說八道,不合邏輯! 簽約人惡意隱匿重要簽約事項(因為屋主宣稱沒委託簽約人簽約,就代表屋主亂簽約),那你就依民法245條1款告簽約人賠償(那真得會告到屋主,看我上面的推衍)。只是,您的損失是什麼呢?沒有以較少的錢買房子而已,而房子又不是您的,且簽約金已還您,所以在法律上您並無損失(已無民事上爭執)。您在法律上不曾有過任何損失與傷害,那刑事上更是沒有詐欺問題啊! 我只能說這是屋主沒誠信,法律處罰不到。 倒是當事人的最後建議「奉勸大家在簽任何文件時一定要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是很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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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孔雀明王轉世 發表數:260 IP:218.167.6.* | 2006-12-12 00:24:54 |
這不就是詐欺嗎? 你還不去抓住這點... 不然世間沒公理... 仲介 賺錢抽成~不就是負責雙方的東西都OK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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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無殼蝸牛 發表數:1825 IP:220.137.130.* | 2006-12-11 14:10:54 |
仲介根屋主要不到賠償金, 那應是仲介的責任 若仲介提供的文件上, 屋主簽的非所有人的名字, 仲介卻放到市場上來銷售, 應屬詐騙行為.. 試想..若最後簽約時..簽約不是房屋所有人..你卻已經給了簽約金..而後這個人又跑路, 那這不就是詐欺嗎? 合約上仲介會有一筆服務費給仲介, 這應屬仲介需盡查核雙方相關資料是否正確之責, 所以你可以要求仲介履行合約上的賠償金, 若仲介指說原簽約者並非屋主所以要不到為理由..那可以反控仲介合約與事實不合, 卻丟到市場販售, 有詐騙買方之行為, 請保留住原合約, 若對方仍不理會, 就寄出存證信函...並進行訴訟追討自己的利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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