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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用地 二樓以上可作住宅用
發表者:閒逛~Allen  發表數:59 IP:59.124.61.* 2006-04-04 15:09:32

【經濟日報 】2006.04.03
營建署近日修改「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未來直轄市以外的
都市計畫市場用地,二樓可以放寬作為商業使用;二樓以上可以作住宅等多目標使用,
讓公共設施用地更經濟有效利用。

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組長王銘正說,由於台灣消費習慣逐漸從傳統市場轉向大型量販店,
早期在都市計畫市場用地規定劃一樓到二樓必須開設超市的規定,根本就不符合實務上
需求。市場用地二樓作超級市場使用已經沒有市場競爭力,而且產生許多閒置問題。

由於法令規定太過狹隘,也阻礙民間投資意願。不少業者因為違法使用被罰得無法經營
不下去,紛紛退出。營建署日前接到台北縣政府申請,希望可以讓市場用地二樓以上變
更為住宅使用,這項修正案近日已獲得內政部核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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