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網管勿刪我文 坦護不肖廠商 |
發表者:我負責我的言論 發表數:46 IP:218.166.56.* | 2009-06-18 16: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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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人於本版所發表之言論... |
回覆者:checkmate 發表數:2 IP:118.167.233.* | 2009-06-18 22:59:21 |
小弟昨日轉貼的經濟日報文章"大陸法人 准買我不動產"也被刪除了 版主要不要說一下刪文的準則呢? 這樣一來有公信力(如果合理的話) 二來大家也有個方向可以遵循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009.06.16 04:45 am 內政部專案會議昨(15)日決定,大陸企業負責人、白領經理、專業人士來台停留期間為一年;開放大陸法人來台購買不動產;自然人、法人購買不動產者,每年來台不限次數,但總天數不超過四個月。 未來大陸自然人、法人來台購買不動產可以先行透過房仲業邀請,以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方式來台看屋,可以停留一個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狀後,每年來台次數不限制,但總停留天數以不超過四個月為限。 內政部昨日邀集經濟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討論「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內政部官員表示,自94年開放大陸自然人來台購買不動產後,迄今只成交六件,目前限制每次停留時間十天,全年不超過一個月。 隨著開放陸資來台,政府也開放大陸法人來台購買商辦、廠房和自用住宅不動產。大陸自然人、法人只要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狀,每年來台不限次數,但總天數不超過四個月,放寬停留限制。 大陸企業來台投資,只要取得經濟部的投資許可,大陸企業負責人、白領經理人、專業人士就可以申請來台,在台停留期間為一年,年滿18歲的子女也可以申請來台就學,準用跨國企業負責人及高階經理人相關規定。不過,要達到一定門檻,才能申請白領幹部來台。 經濟部6月30日將發布開放100項陸資來台,該管理辦法預訂和開放陸資投資項目一併公告。現行「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中,第18條相關規定將配合修法刪除。 陸委會和各部會已取得共識,開放陸資來台初期,大陸負責人、白領經理級幹部、專業人士停留期限以一年為原則。 【2009/06/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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