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內容 ?>
千萬買店面 竟是停車位【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陳姓婦人在95年間以2500萬元買了三峽「建案」兩個一樓店面,去年初被檢舉後發現「店面」竟是「車位」,板橋地檢署認為建商與廣告商廣告不實,將主管呂姓以及陳姓依詐欺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建設公司在三峽鎮中園街蓋的集合式住宅社區,由業務經理陳姓委託廣告負責人呂姓代銷房屋時,明知社區面對馬路部分另蓋一排二樓住宅,一樓依規定作為停車位,仍以「傳子千萬不如店面一間」廣告吸引民眾購屋。 陳姓婦人以2500萬元價格購買兩戶一樓「店面」,並打通隔間開設餐廳,去年初被檢舉違法使用,經縣府工務會勘確定她買的店面是「車位」開罰,她不滿畢生積蓄因此泡湯,還被縣府罰錢,因此具狀控告建商與廣告公司涉嫌詐欺。 【2009/02/26 聯合報】
個人見解:
這是一般人買房子容易誤解的地方,由於建築法規需設停車位的限制,現在有粉多透天店面建案(尤其臨路的)其一樓室內有一部分都是停車位規劃,要不然建照與使照不會通過,但建築完成後幾乎都做店面使用,由於左右鄰居都是如此使用,所以比較不會有爭議!但被人檢舉的話,就會有這些問題出現!所以左鄰右舍的關係還是要建立,才可以當個快樂收租婆喔!
更多服務、更多資料,歡迎參觀我的部落格
估價部落格(新增)
http://blog.yam.com/jerrylo0623
仲介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erry-real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