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社區房子未賣出,建設公司就可以不用撥該未賣出付的管理基金? |
發表者:fion(中科苑版主 發表數:144 IP:122.118.237.* | 2009-03-16 00: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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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區因上有三戶未賣出及一戶住戶與建商有未清款 |
回覆者: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發表數:261 IP:60.250.142.* | 2009-03-16 10:15:10 |
回覆 於 : 的發言內容
不了解為何是由建商歸還社區管理基金,一般社區管理基金是由管委會向縣市政府發函索回,建商的角色在於公設是否由管委會完成點交後確認已完成,理論上建商不會碰到這筆錢。另外建商即使有未售出的房子也不能要求扣這筆錢,至少在我自己的社區有類似的狀況我們還是全額收到建商當初提供的社區管理基金,因為這筆錢是用來修理重大公共設施使用(例如電梯),建商賣不出去房子但錢還是要用吧怎麼可以扣這筆錢。 我個人覺得是否有些誤差,基本上縣市政府那筆的管理基金是"主要公共設施修繕的準備金",絕大部份是一領到就做定存而非作為一般管委會的日常開銷使用,交屋預付的管理費(雖然有人認為不應該付)是用來支付建商交屋至管委會成立並接手社區管理前(所謂建商代管)一般管委會的日常開銷,但建商如果房子賣不出去或尚未交屋還是要向管委會支付管理費。 建議上管委會討論區發問 那邊的高手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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