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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區 森泉灣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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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屢屢鼓吹我可以一邊裝潢一邊修繕,等修繕完成再交屋。 既然建商口頭都這樣說,但是我還是怕到時候建商會反悔說一旦裝潢即代表交屋,因此我依照建商意旨列入雙方協議書內容。 況且我為第一次購屋,根本不知道一般慣例與習慣是裝潢即代表交屋,建商也未曾告知我。 更何況沒有任何法條明文規定裝潢即代表交屋啊。 雙方可是有協議書的唷!結果建商現在還真的咬我說我開始裝潢了,所以表示交屋了。 天啊!這樣的冤屈我找誰去訴?建商啊建商,你的良心在哪? 就我所知,沒有慣例可以贏過法條,只有慣例適用法條,但是法條是不會承認慣例的。 請問大家我這樣說有錯嗎? --遭受不白之冤的小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