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內容 ?>
我對房價是漲是跌沒有意見,
如果房價漲跌是隨經濟成長或通貨膨脹的情況漲跌的話,我想大部分的人也不會有意見.
我反的是財團,投資客,建商不合理及違法的炒作,從中獲利,
炒作造成的房價飆漲,對於社會大眾,沒有房子或是只有一兩間房子的自住型的人,都沒有好處.
像用"喊"的方式就地起價,
或是在內湖用10幾億標下一塊小地以拉抬其手中千億不動產的價值等,就是不合理的炒作
違法炒作就像下面的新聞,金管會出手,慶幸社會上還有正義公理可言:
----------------------------------------------
幸福人壽購地違反保險法令 金管會重罰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21日電】 2009.05.21 09:28 pm
行政院金管會今天表示,幸福人壽未遵循裁處書處分,續行與花旗(台灣)商銀的土地交易合約,又新增投資北市信義區土地,違反保險法令,處停止董事長鄧文聰執行職務1年。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幸福人壽去年 7月與花旗銀行簽約購買信義路土地,違反保險法第146條之 7第1項授權訂定的相關法規,金管會今年 1月發出裁處書,處新台幣450萬元罰鍰,且限制在1年內未處分這些土地前不得從事不動產投資,但 4月幸福人壽參加台北市信義區信義段 5小段29-7地號土地標售,違反裁處書處分,金管會委員會今天做出裁罰。
金管會指出,幸福人壽未遵循 1月裁處書處分,續行與花旗(台灣)商業銀行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土地交易合約,且新增台北市信義區信義段5小段29-7地號土地剩餘1/2持分土地,違反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1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作出處分。
金管會對幸福人壽核處停止鄧文聰執行董事長職務1年,以及命令幸福人壽對總經理陳文燕減薪1/3,期限1年,並懲處法務室及不動產投資部主管。
金管會同時命令幸福人壽,對於新增取得的29-7地號土地剩餘1/2持分土地,應在1月間裁處書所載期限內完成處分,且命令在此裁處書發文日起至完成29地號、29-1地號及29-7地號等 3筆土地處分後半年內,不得從事不動產投資。
【2009/05/2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