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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虛坪比例高 消基會批:看得到卻用不著
發表者:ff1086  發表數:57 IP:122.120.220.* 2008-09-24 19:38:50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709240081+97092403+0+191213+0,00.html

購屋虛坪比例高 消基會批:看得到卻用不著
2008-09-24【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你知道民國六十四年之前買房子時,房屋的坪數計算是沒有列入陽台、屋簷等,房子幾乎就是算「實際坪數」,但消基會今(二十四)日指出,隨機抽檢台北縣市三十八棟大樓的房屋登記面積資料,竟發現虛坪比(共用部分+陽台+雨遮)/總銷售面積為29.41%到66.01%不等,也就是說,消費者可能花大錢買了一些看得到卻用不著的坪數。
對此,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指出,公共設施、附屬建物「灌入」坪數計算,對消費者的影響是大的!

他舉例,檢視現在推出的建物,宣稱四十到五十坪,往往公設就先佔去30%以上,再扣除附屬建物的部分,實際能住的只剩下二十五到三十五坪,也就是說,消費者花錢買了十五坪使用不到的坪數,若以一坪五十萬計算,這些看得到卻用不著的坪數,消費者就必須花費750萬元的代價!

林旺根說,探究問題在於,我國建物登記面積與建管執照面積不一致,給了建商「灌虛坪」的機會,反觀美日等先進國家,他們都是採用以主建物計價的銷售方式,屋簷、陽台、雨遮根本就不會列入登記面積內,但國內卻是隨著屋價的高漲,建商計算坪數時,開始算計,上述部份甚至連滴雨坪、車道(未買車位亦需持分)等計算到房屋坪數時,不合理情形漸漸出現。

林旺根指出,另外一個不公平的現象也包含現今公設分配,竟是放任建商自行決定,林旺根進一步解釋,其實這個現象三年前大法官會議釋字600號也有過解釋,並呼籲應立法來解決,但迄今還是未見主管機關有所行動,主管機關似乎有怠忽職守之嫌。

對於買屋如何才能不吃虧,林旺根建議,消費者可先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建物〈房屋〉登記簿謄本,查閱所有權人、面積〈坪數〉、有無設定抵押或被查封等,並可查閱都市計畫圖,是否有被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產,確認在付定金前應詳看所有權狀,計算確實面積,都是消費者買屋前不能少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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