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內容 ?>
廣告不實!興富發罰300萬元、大華建設及甲山林各罰15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6)日第874次委員會議決議,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富發公司)、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華建設公司)及甲山林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山林公司)於「信義香榭Gallery」建案廣告,宣稱「近1千坪亞馬森花園」及「60米迴車廣場」等,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興富發公司新臺幣300萬元、大華建設公司150萬元及甲山林公司1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本案廣告宣稱「近1千坪亞馬森花園」一詞,依一般消費者對其文義解釋之理解,應是指建案中某個特定花園區域之意旨,但據興富發公司等表示,本案廣告是以「亞馬森花園」為主題設計理念,故「近1千坪亞馬森花園」是指整體基地之坪數,而本案廣告全冊,均未見就所謂「亞馬森花園」為上述意涵之表示,消費者無法知悉該用語是代表整體基地坪數之意旨。又本案廣告於前頁另繪有「一樓平面彩繪參考圖」,將整體基地化分為15個區域,其中編號15即為建案西側名為「亞馬森涵氧花園」之區域,雖「亞馬森花園」與「亞馬森涵氧花園」有2字之差,然其所使用之「亞馬森」特取名稱完全相同,消費者於對照廣告前後用語之際,亦極易將兩者產生聯結,而認為所謂「近1千坪亞馬森花園」即為前頁編號15所指「亞馬森涵氧花園」之區域,惟實際上該西側花園面積僅約二百坪,與廣告所稱「近1千坪之亞馬森花園」差異甚鉅,該等表示顯與事實有所不符,其差異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復表示,所謂「60米迴車廣場」是指建案東側以整體建築物退縮之設計,提供60米寬之廣場供迴車使用,廣告並繪有1樓外門廳之廣場示意圖及車輛停放於廣場中,顯示門廳前廣場可提供車輛迴車之用途,足使消費者認系爭廣場可合法供車輛迴車使用。惟據臺北市政府表示,基地東側松德路口則設置人行動線主入口,並無核准迴車使用;且該廣場之使用用途為「指定廣場式開放空間」,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及「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等規定,該空間應全天開放供民眾使用,不得作為車輛迴車使用,且無法變更作為其他用途。至「消防救災專用區檢討圖」所示之「消防車救災通道」,僅是供緊急消防救災時使用。是前揭表示亦與事實不符,足堪認定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