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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台炒地皮 暫不放行
2008-07-26 工商時報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公布陸資來台投資股市等20項年底前兩岸經貿鬆綁項目,但鬆綁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不在其中。劉揆表示,政策歡迎陸資來台投資基礎建設、生產事業及服務業,但若開放會造成炒樓、炒地皮項目,原則不會開放。
政委朱雲鵬強調,今年底前不會擴大鬆綁陸資投資不動產的投資項目,若陸資來台投資生產事業或基礎建設所需之自用住宅,及廠房辦公室等商辦大樓,傾向同意開放購買。
朱雲鵬表示,政策原則對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及基礎建設需用的自用住宅及商辦大樓同意購買,其餘現階段暫不擴大鬆綁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以免產生炒作房地產疑慮。
根據官員表示,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不論是自然人投資一般住宅,或法人開發經營不動產等法規十分完備,但經濟部並未訂定《陸資來台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因此大陸法人無法來台設公司經營不動產業務,法人投資開發經營不動產至今0件,無從申請。
官員表示,經濟部8月擬規劃《陸資來台投資方案》,在此一辦法實施的初期,凡是來台進行生產性投資者(能創造就業及增加所得)即可來台取得不動產;但法人開發或經營不動產這一項仍不會開放。
至於自然人投資不動產自91年開放至今,申請21件僅核准6件,其中2件為今年新增,購買對象全為大陸配偶,購買房子均非豪宅,而是20、30坪,坪一般住宅,其中最高金額800多萬元。目前均逐案審查,官員說,若政府未進一步鬆綁一次居留期限10天,全年不逾30天及貸款等規範,對陸資個人來台購買住宅誘因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