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3個月卡債族聲請更生、清算 77%駁回 |
發表者:無忌 發表數:3190 IP:123.194.164.* | 2008-07-12 11: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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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3個月卡債族聲請更生、清算 77%駁回 |
回覆者:無忌 發表數:3190 IP:123.194.164.* | 2008-07-13 18:13:52 |
卡債族進入更生程序 債權人不得催債 更新日期:2008/07/13 15:18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三日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已屆三個月,約有近兩百件獲裁定進入更生程序的案件。司法院民事廳表示,依條例規定,若法院裁定債務人進入更生程序,債權人就不能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強制執行等催債行為,債務人可以放心。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方法院從四月條例上路至七月初為止,共約收到五千九百五十六件聲請更生案,法院已裁定其中一百九十六件開始更生程序。 司法院民事廳表示,依消債條例規定,若法院裁定債務人開始更生程序,債權人就不能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強制執行程序,即債務人應該不可能再遭債權人聲請查封、拍賣、扣薪等強制行為。因此,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的債務人,就不用擔心在法院進行更生程序期間遭受債權人催債。 民事廳指出,進入更生程序後,須經過申報債權、補報債權等期間,然後債務人應提出更生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可決或經過半數債權人書面可決通過後,再送請法院裁定認可,過程需經一定時間,「最少四個月」。 自今年四月十一日起實施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規定,債務人可選擇「更生程序」或者「清算程序」來清償債務。「更生」指的是債務人可提出最長六年、每三個月至少還錢一次的更生方案來清償債務,經法院裁准後,可免除部分債務,但只限負債在新台幣一千兩百萬元以下的債務人適用。若債務超過一千兩百萬元,就只能選擇「清算程序」。97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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