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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違建 嚴加取締
1頂樓加蓋2一樓外推3陽台外推4夾層屋
記者李盛雯/台北報導
今年開始,違建取締拆報工作日趨嚴格,尤以台北縣市為最。
以台北市的陽台外推為例,新落成的建物如果有陽台外推情況,將不發給使照。舊有建物將陽台外推之後,不論是否保留陽台與室內間的牆壁,都認定是違章建築而且即報即拆,甚至連加裝鐵窗,都會被視為違建處理。
一般常見中的違章建築大分為四種,頂樓加蓋、一樓外推、陽台外推和夾層屋。頂樓加蓋最常見,也因為頂樓加蓋就在室外,明顯可見,最容易被追查。
房仲業者表示,國內屋齡15年以上的住宅,或多或少都有搭蓋違建的現象,根據估計,列管待拆的違建,至少有50萬件以上。
在執行拆除最嚴厲的的台北市,違建大約5萬多件,台北縣約有12萬件,兩縣市相加,就占了全台三分之一。
根據中信房屋調查,大部分的頂樓住戶都認為擁有頂樓使用權及加蓋的使用價值,因此大約一到二成的購屋者會特別指定要頂樓且已經有加蓋的房子,在寸土寸金的都會區,這樣的需求更是明顯。
購買頂樓加蓋的購屋者,自住型和投資客各占一半。不過,頂樓的使用權依法是屬於全棟住戶共同所有,未徵得其他住戶同意不得隨意佔用,加上違建隨時有被報拆的風險,因此消費者在指定購買這類產品時,最好三思後行、謹慎為上。
業者分析,台灣的屋頂加建文化其實反應了需求,頂樓加蓋的目的與用途主要是隔熱、防漏和增加使用空間,前兩項源自於台灣的氣候,因此台北市才會研擬開放屋齡20年以上、樓高五層樓以下的老舊平頂合法建物能以防漏需要為由申請加蓋斜屋頂。至於增加使用空間,則是因為地狹人稠而演變出來的取巧辦法。
由於法令允許某一時間點以前的既存違建,例如台北市是83年12月31日之前,在不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景觀和都市計畫的前提下,准予拍照列管、暫免查報,讓許多民眾誤以為這是合法違建。
中信房屋提醒,我國建築法規定的建築方式是許可制和證照制度,凡是未經許可程序自行建屋或是增改建,都是不合法的違建,隨時都會有被報拆的可能。
【2006-01-25/經濟日報/B4版/不動產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