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金管會釘上房市投資客
發表者:  發表數:104 IP:122.124.97.* 2008-06-09 08:06:25

以馬英九和劉兆玄的個性...不會坐視房價飆漲...

在房價處於高檔的情況下...

投資風險已遠大於投資報酬率...


--------------------------------------------

金管會釘上房市投資客買房子

沒自住全揭露 銀行核貸趨嚴


【廖珮君╱台北報導】房地產景氣退燒警訊頻傳,金管會釘上房市投資客,嚴控風險。日前金管會責成銀行公會,討論區分及界定「自用和非自用(投資客)」,並達成初步共識,聯徵中心將揭露自用與非自用資訊,同時建立各區域房價指數、預售屋等3大類資料庫,作為各銀行核貸參考,也就是說,未來買房子沒自己住的民眾、或房子座落地被評為不佳等,資訊將會全都露,想再跟銀行借錢買房子,恐怕變得更難。



嚴防炒樓
據央行統計,4月建築融資餘額連2個月下滑,共銳減107.24億元,降到1兆180.3億元,是近5個月新低水準。銀行建築融資連2月下降,更是2004年1月SARS風暴衝擊國內房地產景氣以來首見,顯示建商推案量縮、貸款資金需求減緩,也透露房市景氣退燒,但金管會收到聯徵中心報送的資料,卻有些差距。
據聯徵中心資料顯示,非自用(投資)佔整體房貸餘額低於2成,與一般銀行內部概算的2成多存在差距,也就是說,央行資料可能透露房市警訊,但金管會掌握的卻非如此。


要求各銀行統一填報
銀行局副局長鍾慧真解釋,並非發現房市有退燒,而是銀行局資料與央行資料「有點差距」,希望能將房市相關的資料格式有「統一報表」,各銀行填報的資金用途定義也要統一,如有些出租戶,銀行填自用,有些銀行卻填非自用(投資),才有利金管會了解各銀行承做建築貸款、房貸等業務的風險狀況及擔保情形。



房貸3筆恐視投資客
此外,若定義買房子未自用是投資客,包租公或包租婆算不算自用(買房、租給人住)?據與會主管說,初步將以「民眾借款買房子的用途」做區別,可能採實質認定、筆數、其他證據為主。銀行公會原擬2案,但仍有漏洞可鑽,決議改由聯徵中心再召開會議討論。
甲案是採筆數定義,只要房貸戶名下同時有3筆以上(含本筆申請案件)的房貸,一律視為房市投資客,並報送聯徵中心做資訊揭露,若3筆以下則依民眾申報用途為主。但銀行認為,恐有違市場競爭機制,不宜做統一的筆數認定。
乙案則依照法律定義,如依《消債法》(即《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所得稅法》和巴塞爾(Basel)協定,只要該房子非營運事業用途且登記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一律視為「住宅」,如包租公或包租婆,就可被排除是投資客,但公會認為,若投資客全以本人或配偶等名義大買,就失去辨識用意。
華南銀個金部副總高榮成說,實質認定及求證較困難,有些大戶專做房市投資,目前華銀內部採「筆數」認定,只要該人已向3家銀行借房貸或有5筆長期抵押貸款,就認定為投資客。第一銀行個金部經理陳明美也說,客戶很難誠實申報,內部是超過8成的貸款成數,就送總行個案審核。

回覆者:V怪客 發表數:236 IP:220.228.147.* 2008-06-10 11:10:45
回覆 帥過頭 於 :2008-06-09 12:43:34 的發言內容

這只是官方宣言而已,打壓投資客又不是今天才開始。已經打壓三年了.投資客會變身,用各種身份來貸款。不可能找的到這些人頭,若連這些人頭也封殺,我看殺了一名投資客會錯殺十名一般人,也放過了十名投資客.因為,投資客有專業的時間,來擴充人頭,補足人頭的財力證明資料。
反而,很多的自住型客人的薪轉和財力證明很差或沒有。
投資客在這一方面會滿足銀行的要求。
沒有人知道,投資客有多少。

張x淳就是用員工的名義買屋。
可以看自由時報的報導。
只為了十幾萬就報出來,請注意報導中是說"主動提告"。
不知道這樣借人頭有沒有法律問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y/19/today-show15.htm
回覆者:LEO 發表數:1013 IP:218.167.77.* 2008-06-10 10:51:35
現在的房價,還有「投資客」

太小看身經百戰的「投資客」了

現在真正的「投資客」早已退場,轉向看空,再低價吃貨,再重來一次....
回覆者:帥過頭 發表數:469 IP:61.57.156.* 2008-06-09 12:43:34
這只是官方宣言而已,打壓投資客又不是今天才開始。已經打壓三年了.投資客會變身,用各種身份來貸款。不可能找的到這些人頭,若連這些人頭也封殺,我看殺了一名投資客會錯殺十名一般人,也放過了十名投資客.因為,投資客有專業的時間,來擴充人頭,補足人頭的財力證明資料。
反而,很多的自住型客人的薪轉和財力證明很差或沒有。
投資客在這一方面會滿足銀行的要求。
沒有人知道,投資客有多少。
回覆者: 發表數:104 IP:122.124.97.* 2008-06-09 08:13:43
http://house.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View_HouseAppleContent&NewsDate=20080609&Article_ID=30635453&ArtPage=1



金管會釘上房市投資客買

房子沒自住全揭露 銀行核貸趨嚴

【廖珮君╱台北報導】房地產景氣退燒警訊頻傳,金管會釘上房市投資客,嚴控風險。日前金管會責成銀行公會,討論區分及界定「自用和非自用(投資客)」,並達成初步共識,聯徵中心將揭露自用與非自用資訊,同時建立各區域房價指數、預售屋等3大類資料庫,作為各銀行核貸參考,也就是說,未來買房子沒自己住的民眾、或房子座落地被評為不佳等,資訊將會全都露,想再跟銀行借錢買房子,恐怕變得更難。

嚴防炒樓
據央行統計,4月建築融資餘額連2個月下滑,共銳減107.24億元,降到1兆180.3億元,是近5個月新低水準。銀行建築融資連2月下降,更是2004年1月SARS風暴衝擊國內房地產景氣以來首見,顯示建商推案量縮、貸款資金需求減緩,也透露房市景氣退燒,但金管會收到聯徵中心報送的資料,卻有些差距。
據聯徵中心資料顯示,非自用(投資)佔整體房貸餘額低於2成,與一般銀行內部概算的2成多存在差距,也就是說,央行資料可能透露房市警訊,但金管會掌握的卻非如此。

要求各銀行統一填報
銀行局副局長鍾慧真解釋,並非發現房市有退燒,而是銀行局資料與央行資料「有點差距」,希望能將房市相關的資料格式有「統一報表」,各銀行填報的資金用途定義也要統一,如有些出租戶,銀行填自用,有些銀行卻填非自用(投資),才有利金管會了解各銀行承做建築貸款、房貸等業務的風險狀況及擔保情形。




房貸3筆恐視投資客
此外,若定義買房子未自用是投資客,包租公或包租婆算不算自用(買房、租給人住)?據與會主管說,初步將以「民眾借款買房子的用途」做區別,可能採實質認定、筆數、其他證據為主。銀行公會原擬2案,但仍有漏洞可鑽,決議改由聯徵中心再召開會議討論。
甲案是採筆數定義,只要房貸戶名下同時有3筆以上(含本筆申請案件)的房貸,一律視為房市投資客,並報送聯徵中心做資訊揭露,若3筆以下則依民眾申報用途為主。但銀行認為,恐有違市場競爭機制,不宜做統一的筆數認定。
乙案則依照法律定義,如依《消債法》(即《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所得稅法》和巴塞爾(Basel)協定,只要該房子非營運事業用途且登記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一律視為「住宅」,如包租公或包租婆,就可被排除是投資客,但公會認為,若投資客全以本人或配偶等名義大買,就失去辨識用意。
華南銀個金部副總高榮成說,實質認定及求證較困難,有些大戶專做房市投資,目前華銀內部採「筆數」認定,只要該人已向3家銀行借房貸或有5筆長期抵押貸款,就認定為投資客。第一銀行個金部經理陳明美也說,客戶很難誠實申報,內部是超過8成的貸款成數,就送總行個案審核。

建立預售推案資料庫
銀行公會也建議聯徵中心,可增加「承做區域」類別做統計分析,即需兼顧不動產的區域特性,去評估銀行貸款風險,其次,可提供區域房屋均價、或房價指數,並依不同建築型態區分,最後未來可進一步開發預售屋的推案資料庫,以利各銀行了解預售屋市場發展狀況,藉以適度調整核貸資料,降低風險。銀行主管解讀,金管會如此作為是要嚴控房市倒帳風險,避免房市投資客成為壓垮房市的最後一根稻草。

蘋果日報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