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環保署預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草案
發表者:台灣IHE推行者  發表數:698 IP:220.129.162.* 2013-12-25 17:32:45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以維護國民健康,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依據本法第六條規定:「下列公私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予以綜合考量後,經逐批公告者,其室內場所為本法之公告場所…。」爰配合前開授權規定,擬具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草案。

  環保署表示,本標準草案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ppt.cc/Ezqk)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聯絡我們)。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8F%B0%E7%81%A3%E5%AE%A4%E5%85%A7%E5%81%A5%E5%BA%B7%E7%92%B0%E5%A2%83%E5%8D%94%E6%9C%83/%E7%92%B0%E4%BF%9D%E7%BD%B2%E9%A0%90%E5%91%8A%E8%A8%82%E5%AE%9A%E6%87%89%E7%AC%A6%E5%90%88%E5%AE%A4%E5%85%A7%E7%A9%BA%E6%B0%A3%E5%93%81%E8%B3%AA%E7%AE%A1%E7%90%86%E6%B3%95%E4%B9%8B%E7%AC%AC%E4%B8%80%E6%89%B9%E5%85%AC%E5%91%8A%E5%A0%B4%E6%89%80%E8%8D%89%E6%A1%88/677327965621185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