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草案 |
發表者:台灣IHE推行者 發表數:698 IP:220.129.162.* | 2013-12-25 17:32:45 |
//版主內容 ?>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以維護國民健康,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依據本法第六條規定:「下列公私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予以綜合考量後,經逐批公告者,其室內場所為本法之公告場所…。」爰配合前開授權規定,擬具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草案。 |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