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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原狀的爭議 房屋自然損壞的處理
來源:崔媽媽基金會
房客如果要裝潢房屋最好先取得房東同意並和房東約定好,在租約期滿時房東是否願意買下裝潢,或是能多簽幾年約,以免租期太短,在裝潢好後又面臨租約到期的狀況。 至於有些房東要求房客在搬離前,要將油漆重新漆過或是換掉用過的床墊等等,除非是事先和房客約定好,否則均不得以”返還原狀”的理由,要求房客全部換新。當然若房客未經房東允部A私自更改了隔局、顏色、設備或因拆除物件造成掉漆、釘孔等等,房東當可以”返還原狀”做要求。 至於關於房屋之自然損害,如果未在契約中規定由房客負責的話,當然要由房東負責維修;但依《民法》437條,房客有通知房東的義務,如果沒有通知,而使得損害擴大,房客要負責賠償。但如果房客已經通知,而房東拒不修理時,房客可終止租約或自行雇工修理,而於兩年內向房東要求修理費或抵繳房租《民法》430條。 房客通知儘量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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