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銀行劃出小套房貸款紅線,購買小套房的人不容易通過銀行核貸。其實,投資小套房除了有貸款問題外,還有一個很大的風險,如果將大坪數房子分割為小套房,沒有取得社區管委會的同意,小套房要想加裝水管會有問題,值得留意。
鄭姓男子與歐姓女子在民國九十四年間購買台北市信義路、大安路交叉口的世青圓形大廈二樓的二間各為約一百坪左右之辦公室,因該地距離捷運大安站很近,且屬於國立師大附中學區,兩人於是將二間大坪數辦公室分割為十四間小套房出售牟利。
二間大房分割為十四間套房
這十四間小套房取得門牌編號後,鄭向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申請增設十二個水錶水管 (原先二間大坪數房屋已有二個水錶水管),以利十四間小套房各戶計價方便,但該大廈其他的住戶認為加裝水錶水管將會阻礙大廈屋頂急難逃生通道,公共安全堪慮,在九十五年開住戶大會決議禁止單棟住戶將一戶分割變為數戶,大廈管委會並向自來水事業處表達反對其申請,自來水事業處於是不准鄭的申請。
鄭姓男子認為,他有房地所有權,臺北市政府也正式核准分戶,地政機關核准分割,戶政事務所同意設門牌,台灣電力公司設錶分電,大廈管理委員會並無權限制其飲水權及公共設施之使用權。況且有關加裝水錶的施工安全,經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證明並無危害公共安全之問題,管委會不得妨害他行使所有權。
增設水管逾越應有部分比例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鄭姓男子敗訴,法院指出,該大樓共有十七樓層,每一層樓按其應有部分比例,即享有十七分之一的公共管道間使用權。但鄭姓男子任意將房子分割為十四間小套房後,要求增設水錶水管,管道間占用面積幾乎達管道間百分之三十•四三,增設的水管使用管道間空間已逾越其所有權應有部分比例。
法院指出,該大廈現有管道間有充裕空間以供維修,若新增水管塞滿管道間後,將來有漏水或管線破損,勢必難以進行維修,影響舊有管線檢修,此種結果將會影響其他住戶之權益,比較衡量鄭姓男子申請增設十二個水錶水管取得之利益,與其他全體住戶所受之損失及潛在之公共安全危險,法院認為大廈管委會向自來水營業處表示不同意鄭姓男子申請增設水管之行為,並非權利濫用,鄭姓男子現有十四戶小套房仍使用分割前二戶原有水管接水使用,管委會並無妨害鄭姓男子所有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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