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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法人機構法源 社會住宅仍窒礙難推
來源:住展房屋網

前年底行政院研考會所做的民怨調查,高房價排名第一的『事實』,不但促成去年六月政府祭出奢侈稅壓抑房市炒風,及去年底競選期間馬英九高舉「居住正義」旗幟,同時也使台灣社會公營住宅的推動,得以向前邁進一大步。

 

而上週四內政部通過鼓勵民間參與興辦社會公營住宅的相關辦法草案,堪稱台灣社宅推動大事。然而或許和話題正熱之財政部研擬解禁500以下國有地標售相撞,加上近日商用房市交易頻繁,因此各主要報章幾乎都未報導曝光相關消息。

 

然而,如實際檢視三項草案內容,或許主流媒體予以忽略,有若干道理可循。因為根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告訴住展企研室,這三項所謂的子法草案,仍未具體提出足夠誘因,吸引民間開發商參與,到頭來可能讓社宅推動,變成一部只有外殼無引擎,根本不會跑的車子。

 

這三項號稱賦予民間興辦社宅的法源依據,分別是「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評鑑及獎勵辦法」、「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及「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對此,社盟發言人,同時也是崔媽媽基金會秘書長的呂秉怡指出,根據去年底通過的住宅法,政府須提供若干實質誘因或辦法鼓勵民間參與;然上述三子法仍未觸及這個部份,因此,即便官方號稱三子法提供相關法源,民間參與興辦社宅,實質上仍窒礙難行。

 

不過目前在台灣推動社會公營住宅,最大問題並非提供誘因或其他技術面,而是官方推動的心態仍需調整。呂秉怡認為,官方目前仍是在『不花一毛錢』的前提下,回應民間團體的社宅相關需求,因此才採用提供商業誘因,讓民間開發商參與的方式推動,新北市的BOT推案就是明證。

 

然而,社會公營住宅保障的是社經弱勢,是照顧經濟力相對弱的年輕族群;從這些人身上,很難獲得足夠商業利潤。呂秉怡就強調,要建商願意參與,三成獲利是最起碼的;但國外推動經驗顯示,社宅公宅興辦幾乎無利可圖,至多是微利事業,都是法人機構做規劃監督,再由半營利或非營利組織執行。因此,新北市採BOT方式,當然沒有業者願意投標;而北市拋出的PFI制度,至少官方還先編列預算,不致成為空殼車,完全動不了。


官方至今執意用提供商業誘因,吸引民間建商參與興辦,儘可能不花一毛經費的方式推動社宅,失敗機率其實仍高。馬政府如果真想實踐居住正義競選承諾,順利推動社宅政策,則須認清該政策的公共及社福本質,與商業利益關聯甚小;未來則須先透過修訂住宅法,訂定法人機構及非營利組織參與興辦之機制,並先編列相關預算,才有順利興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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