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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中寫下租賃所得稅由房客負擔,合理嗎?
來源:崔媽媽基金會
小郭在外工作,房租15000,到了報稅時想用租金扣抵所得稅的權利,來節省一點稅負,但是房東反對,表示當初雙方已約定好不報稅,所以租金比外面便宜了2,000元,且租賃契約內有一條約定內容為:『甲方的稅負如因出租乙方而增加,其增加的部分由乙方補貼,乙方絕無異議。』,如果房客一定要申報租金支出,房東一定會要求房客補貼稅負增加的差額。 小郭認為這一條約定,是幫助房東逃漏稅,而且繳稅是房東的義務,如果房客不理會這條約定,仍然申報租金支出,房東真的可以要求房客補貼其稅負增加的差額嗎? 【評評理】 所得者應報稅,約定由他人負擔稅金可以嗎? 依法納稅是憲法上所規定國民應盡的義務,又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只要有所得,就應申報繳納稅金;而民法當中也對出租人做了規定,應由房東負擔租賃物之稅捐。因此若房東、房客雙方在租約中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支出,這樣的約定將因為違反法律的規定而無效。 但如果契約內約明所產生之稅金,由房客負擔,而不是約定房客禁止報稅,這樣的約定,雖然法律有規定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但是這樣的規定並非屬法律上的強制或禁止規定,可以由雙方合意來加以排除。因此這樣的約定,在經雙方同意並簽署後,即屬合法有效,雙方即應依照該約定之內容來履行。 因此,在上述的案例中,如果房客不理會契約內對於稅負的約定,逕予申報租金支出,若因此造成房東增加稅負的負擔,則房東在繳交租賃所得稅之後,可針對房客未履行房屋租賃契約書之約定,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房客支付其稅負增加的部分。 【租屋小叮嚀】 1. 簽定契約書時,房東房客雙方必須審慎嬝物摒顳拲齯憛A通常房東或房客在發生糾紛時,詢問是簽定的內容寫些什麼,常見的回答是:「好像是…好像有…好像沒有…」等不肯定的答案,因此對於自身權益的維護似乎都不如預期的重視。 2. 因私法自治的原則下,若不審慎協議約定事項,一旦簽定通常會造成另一方權益上的損害,因此奉勸諸位房東房客,要想有個公平合理的平等條文,只有透過仔細嬝物摒糷恲糷閮饇蚑桴舕摒糷漁e,才能有個互利互惠的結果。 3. 而在實務中,釵h房客會詢問:「這樣我會替房東負擔多少稅金?」,關於這個答案可能在崔媽媽來說,是無法回答的。因為房東被增加的稅金,除了土地稅之外(由自用稅率2/1000調整為一般稅率10/1000),尚有房東的綜合所得稅須被計算。房東綜合所得收入對房客來說是無法得知的,在房東因多出一筆租金收入後,綜合所得勢必會增加,因而會影響到報稅的級數變更至何等級,對房客而言就是個未知數,所以房東要求填補多少金額,就變成雙方爭執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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