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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購買新第來亨套房的受害者, 請看看我的血淚故事
發表者:亞亞  發表數:-17 IP:61.62.75.* 2003-10-15 23:16:34

我是一個購買新第來亨建設房屋的蠢蛋,
更是一個欲哭無淚的可憐受害者,
如果你正好看過, 甚至準備買這家公司的 "x鑽新第"系列,
請你先看看我的遭遇

這家建商的廣告及銷售手段一流,
專門在台北市中心地段蓋套房,
透過預售屋的銷售方法,
提供一個美崙美奐而且坪數不實的漂亮樣品屋,
吸引我這種沒經驗的傻蛋,
最後以每坪50萬到60萬之間的超貴單價,
將一個偷工減料的成屋賣出...

交屋後才是噩夢的開始,
請設計師來做夾層,
一丈量才發現室內高度竟然只有3米15不到...
購買3米6的挑高套房,
交屋只剩3米1 ?!
正常的情況扣掉樓板厚度20~25cm,
淨高至少必須要有3米35 ~ 3米4才對 !

聯合其他住戶一起向建商抗議,
對方根本不理不睬,
還說有本事去告啊!
違法做夾層當心遭檢舉拆除...
哇咧
新第來亨一直專蓋挑高夾層屋,
樣品屋的夾層做的美的咧...
現在倒做賊喊抓賊來威脅恐嚇住戶 ?!
回家拿出買賣契約來看,
才發現從頭到尾沒一個字提到挑高多少!!

勉強做完夾層,
真是快哭出來了,
也難怪,
3米1做出來的夾層能看嗎?
當初預售時樣品屋的夾層高度感覺還很OK,
那是這個鬼德性 ?!
偷工偷到這樣,
也不會良心不安?

你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接下來的惡夢才是高潮不斷...

按照規定,
大樓住戶要向市府申請成立管委會,
成立後建商就必須將交屋時代為預收的管理基金,
移交管委會

結果,管委會成立的申請文件被退件,
原因是"有一戶住戶未蓋章並交付權狀影本, 資料不全"
怪了?!
全體住戶都交齊文件並蓋章,
什麼時候又多出一個住戶 ???

原來, 新第來亨動手腳,
當初就將停車場登記為一個"住家",
它的車位沒賣完(機械車位一個賣150萬, 誰買),
這個"住戶"就是建商自己 !!!
它不蓋印,管委會就永遠無法成立 !!!

我們住戶只好成立自救自濟會,
由自救會主委出面向新第來亨交涉,
你應該已經預料到結果...
對方一樣不理不睬,
當然,
當初代收的數十萬管理基金也全被它侵吞
還說基金付水電費都"用光了" (白癡都知道絕不可能)
是的,
我們到現在還是沒有管委會,
只怕永遠都不會有了

接下來,
交屋不到一年,
牆壁龜裂不說,
梯廳的照明感應器全棟壞了一半以上,
化糞池也要清了不然廁所都開始發出味道
還有大樓的排水系統有問題,
因為一樓住戶每逢下雨就會聞到很臭的水溝味,
有幾次差點快淹上來了,
打電話請它提供廠商電腦話以便聯絡維修,
對方竟然連廠商電話都不給 !!!
更別提處理排水系統問題 !!!

我打字很累不想再寫下去了,
因為根本這類狗屁倒灶的事寫都寫不完
新第來亨根本就是打完就跑,
賺走暴利拍拍屁股就走,
完全不理住戶死活,
更別提什麼保固維護,
也難怪啦,
偷工減料的爛屋還要保固什麼?

這個建商的老闆聽說有黑道背景,
黑白兩道都吃得開,
我事後才知道新第來亨根本20多年來官司從沒斷過,
也不知道被公平會罰多少次,
但它們靠著與政商及黑白兩道的關係,
根本有侍無恐

如果你看過"x鑽新第"的預售樣品屋,
如果你覺得看了很心動,
如果你準備簽約購買,
請先看看我的故事,
再做決定不遲...

回覆者:lp 發表數:-17 IP:220.130.68.* 2004-10-21 22:29:52
你可以找議長吳碧珠她是個公正的人.
回覆者:lp 發表數:-17 IP:220.130.68.* 2004-10-21 22:10:18
我的朋友是做鋁門窗的,聽說這家公司重來都不正常付款,都已
經完工了,還拿不到款,尤其是那個董經理百般刁難,真是不的
好 死,他叫董天任





回覆者:lp 發表數:-17 IP:220.130.68.* 2004-10-21 21:49:32
我是台北人,沒想到居然有這樣的建商,而且能活這麼久,真是
奇蹟阿,可憐的是那些無辜受害著,真為他們抱不平
回覆者:阿至 發表數:-17 IP:218.170.69.* 2004-10-21 14:54:21
怎會有這樣的公司
回覆者:lp 發表數:-17 IP:220.130.68.* 2004-10-21 09:55:31
推一下
回覆者:xxx 發表數:-17 IP:220.130.68.* 2004-10-07 20:29:17
就是他們的專業手段高明,所以才會不斷有受害者,只要大
家把知道的公告週知,他們才會有所節制,否則不知還會有
多少支離破碎的家庭產生
回覆者:小K 發表數:-17 IP:61.222.162.* 2004-10-06 11:19:42
其實在他們最近的案子"x鑽新第"廣告中,
就是那種半版的報紙廣告中,
有在旁邊小小的註明
"房子內建之裝潢將由購屋者自己負責"
其實詳細的字句我忘了,因為看到他們廣告我就看不下去了,
但是他的重點就是表明違建不是我的責任
趕快告訴你的親朋好友不要再上當了
回覆者:xxx 發表數:-17 IP:220.130.68.* 2004-10-05 22:42:17
管道有很多,有沒有用就不知道了,反正就是盡力就是了,
盡人事而聽天命?
回覆者:xxx 發表數:-17 IP:220.130.68.* 2004-10-04 15:51:01
這家公司似乎更加變本加厲,以前只聽說不退已收款〈打死
都不退〉,現在居然連家電也要,簡直是惡劣到極點。
回覆者:Kitty 發表數:-17 IP:61.62.200.* 2004-10-03 21:14:37
新第集團濫賣夾層屋 竟拒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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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2004/10/03

 

揚言成本中含訴訟費歡迎屋主告

新第集團因夾層設計廣告不實及未提供消費者審閱期,屢遭
公平會懲處,今年8月剛被罰1百萬元,現在又遭民眾投訴。
投訴人王小姐說,新第集團的關係企業居大建設興建了寶鑽
新第大樓,廣告及銷售人員事先未告知她夾層屋違法,害她
誤買,且在雙方爭議期間,建商更扣住她花費5萬元購置的家
電,直言「太惡劣了!」

王小姐投訴,6月18日她到台北市臨沂街寶鑽新第大樓看屋,
當時屋內已裝潢好,並採用違法夾層。但因她剛從加拿大回
國,不知道夾層違法,且廣告DM及銷售業務員也沒說明是違
法,不知情的她被業務員「一坪可以當兩坪,很划算」的說
法打動,當場決定購買,前後過程不過短短幾小時。

雙方簽下買賣合約,總價共650萬元,王小姐也先刷卡付10萬
元作為定金。她表示:「建商還說,我付的錢還不足簽約
款,所以契約不能給我帶回。」

賣方未說夾層屋違法

等她事後再匯了230萬元給建商,才在6月25日拿到契約,她
拿出契約書一看,其中有一條寫著「買方必須自負夾層違法
的風險與責任。」加上她申請貸款的銀行派員查看後,也告
訴她因為夾層違法,所以銀行不貸款給她。

這時她才驚覺有異,向建商要求解約。她說,建商不同意,
還說很多人告他們,不差這一件,訴訟費早算在成本裡,要
她去告。因此,她向公平會檢舉建商廣告不實。

自購5萬元家電遭扣

王小姐還說:「我沒想到房子會有問題,很高興地買了音
響、電視等5萬元的家電先搬到屋內。」她欲前往搬走家電,
建商竟拒絕,「建商太沒良心了!」

王小姐出示銀行人員拍攝她誤買的違法夾層屋照片,從照片
可看出房屋內部已裝潢好,確定是夾層屋。而買賣契約書中
也有一條,「買方認知了解賣方銷售人員於銷售工地告知或
依買方詢問所提供有關二次施工違規使用的建議……,其將
來均有被拆除、處罰之危險與可能,惟買方願自負風險與責
任。」王小姐說,簽約時,建商銷售人員叫她簽哪,她就簽
哪,根本沒有細看契約內容。

建設公司竟避不回應

對於王小姐的投訴,記者9月17日兩次致電居大建設表示要找
負責人許清芳,對方說「不在」,還說,公司內可以回應的
人都不在。記者留下聯絡電話,但至9月29日居大都未有回
應。29日當天記者再度致電,接電話的人自稱是總經理司
機,還是老話一句:「可以回應的人都不在」。

王小姐說,她已委託律師對居大建設提起訴訟。

評評理

未給契約審閱期可罰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事業不得在商品、廣告中,或其他使
公眾得知的方法,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建商在樣
品屋裝潢夾層,易誤導民眾以為合法,且建商在收受定金
前,未給買屋者5天契約審閱期,違者將處5萬以上2500萬元
以下的罰款。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張智剛律師指出,縱使有買賣爭
議,建商不能扣押家電,王小姐可在訴訟狀一併要求取回。

買方須舉證不知是違建

至於解約問題,他說,即使建商有廣告不實或未提供契約審
閱期,契約書中有註明銷售人員已告知是違建,所以王小姐
還是必須舉證,簽約時確實不知情,最後還是要看法院判決
結果。

消費者如何自保
1.詳細核對建築平面圖、使用執照核准圖。
2.如不了解相關規定,消費者可自行僱用代書,協助處理及
提供專業諮詢。
3.民眾可向各縣市政府工務局詢問違建相關規定。
4.選擇信譽佳的建商。
回覆者:xxx 發表數:-17 IP:220.130.68.* 2004-10-03 20:08:34
"x鑽新第"-----這應是新第來亨系列沒錯,可查負責人是否為
許清芳。
回覆者:祝勉前 發表數:-17 IP:210.203.68.* 2004-10-03 17:12:10
可惡的尖商, 我會幫你宣揚你的奸行
回覆者:xxx 發表數:-17 IP:220.130.68.* 2004-10-03 16:11:27
直接點選熱門排行討論區就可以了………新第來亨
回覆者:艾力克 發表數:-17 IP:202.145.144.* 2004-10-01 15:43:24
聽說在中坡南路協和工商對面有一個新建案名叫"樂鑽新
第"不知是否是同一家建商?
那塊地原來是一間開汽機車材料的公司.
如果是的話,真是浪費一塊地!
回覆者:xxx 發表數:-17 IP:220.130.68.* 2004-10-01 09:00:49
請大家勇於檢舉不法,避免增添無辜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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