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購買新第來亨套房的受害者, 請看看我的血淚故事 |
發表者:亞亞 發表數:-17 IP:61.62.75.* | 2003-10-15 23:1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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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購買新第來亨建設房屋的蠢蛋, |
回覆者:lp 發表數:-17 IP:220.130.68.* | 2004-10-21 22:29:52 |
你可以找議長吳碧珠她是個公正的人. | |
回覆者:lp 發表數:-17 IP:220.130.68.* | 2004-10-21 22:10:18 |
我的朋友是做鋁門窗的,聽說這家公司重來都不正常付款,都已 經完工了,還拿不到款,尤其是那個董經理百般刁難,真是不的 好 死,他叫董天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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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lp 發表數:-17 IP:220.130.68.* | 2004-10-21 21:49:32 |
我是台北人,沒想到居然有這樣的建商,而且能活這麼久,真是 奇蹟阿,可憐的是那些無辜受害著,真為他們抱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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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阿至 發表數:-17 IP:218.170.69.* | 2004-10-21 14:54:21 |
怎會有這樣的公司 | |
回覆者:lp 發表數:-17 IP:220.130.68.* | 2004-10-21 09:55:31 |
推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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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xxx 發表數:-17 IP:220.130.68.* | 2004-10-07 20:29:17 |
就是他們的專業手段高明,所以才會不斷有受害者,只要大 家把知道的公告週知,他們才會有所節制,否則不知還會有 多少支離破碎的家庭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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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K 發表數:-17 IP:61.222.162.* | 2004-10-06 11:19:42 |
其實在他們最近的案子"x鑽新第"廣告中, 就是那種半版的報紙廣告中, 有在旁邊小小的註明 "房子內建之裝潢將由購屋者自己負責" 其實詳細的字句我忘了,因為看到他們廣告我就看不下去了, 但是他的重點就是表明違建不是我的責任 趕快告訴你的親朋好友不要再上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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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xxx 發表數:-17 IP:220.130.68.* | 2004-10-05 22:42:17 |
管道有很多,有沒有用就不知道了,反正就是盡力就是了, 盡人事而聽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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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xxx 發表數:-17 IP:220.130.68.* | 2004-10-04 15:51:01 |
這家公司似乎更加變本加厲,以前只聽說不退已收款〈打死 都不退〉,現在居然連家電也要,簡直是惡劣到極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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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tty 發表數:-17 IP:61.62.200.* | 2004-10-03 21:14:37 |
新第集團濫賣夾層屋 竟拒解約 ------------------------------------------------------------------------------- - 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2004/10/03 揚言成本中含訴訟費歡迎屋主告 新第集團因夾層設計廣告不實及未提供消費者審閱期,屢遭 公平會懲處,今年8月剛被罰1百萬元,現在又遭民眾投訴。 投訴人王小姐說,新第集團的關係企業居大建設興建了寶鑽 新第大樓,廣告及銷售人員事先未告知她夾層屋違法,害她 誤買,且在雙方爭議期間,建商更扣住她花費5萬元購置的家 電,直言「太惡劣了!」 王小姐投訴,6月18日她到台北市臨沂街寶鑽新第大樓看屋, 當時屋內已裝潢好,並採用違法夾層。但因她剛從加拿大回 國,不知道夾層違法,且廣告DM及銷售業務員也沒說明是違 法,不知情的她被業務員「一坪可以當兩坪,很划算」的說 法打動,當場決定購買,前後過程不過短短幾小時。 雙方簽下買賣合約,總價共650萬元,王小姐也先刷卡付10萬 元作為定金。她表示:「建商還說,我付的錢還不足簽約 款,所以契約不能給我帶回。」 賣方未說夾層屋違法 等她事後再匯了230萬元給建商,才在6月25日拿到契約,她 拿出契約書一看,其中有一條寫著「買方必須自負夾層違法 的風險與責任。」加上她申請貸款的銀行派員查看後,也告 訴她因為夾層違法,所以銀行不貸款給她。 這時她才驚覺有異,向建商要求解約。她說,建商不同意, 還說很多人告他們,不差這一件,訴訟費早算在成本裡,要 她去告。因此,她向公平會檢舉建商廣告不實。 自購5萬元家電遭扣 王小姐還說:「我沒想到房子會有問題,很高興地買了音 響、電視等5萬元的家電先搬到屋內。」她欲前往搬走家電, 建商竟拒絕,「建商太沒良心了!」 王小姐出示銀行人員拍攝她誤買的違法夾層屋照片,從照片 可看出房屋內部已裝潢好,確定是夾層屋。而買賣契約書中 也有一條,「買方認知了解賣方銷售人員於銷售工地告知或 依買方詢問所提供有關二次施工違規使用的建議……,其將 來均有被拆除、處罰之危險與可能,惟買方願自負風險與責 任。」王小姐說,簽約時,建商銷售人員叫她簽哪,她就簽 哪,根本沒有細看契約內容。 建設公司竟避不回應 對於王小姐的投訴,記者9月17日兩次致電居大建設表示要找 負責人許清芳,對方說「不在」,還說,公司內可以回應的 人都不在。記者留下聯絡電話,但至9月29日居大都未有回 應。29日當天記者再度致電,接電話的人自稱是總經理司 機,還是老話一句:「可以回應的人都不在」。 王小姐說,她已委託律師對居大建設提起訴訟。 評評理 未給契約審閱期可罰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事業不得在商品、廣告中,或其他使 公眾得知的方法,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建商在樣 品屋裝潢夾層,易誤導民眾以為合法,且建商在收受定金 前,未給買屋者5天契約審閱期,違者將處5萬以上2500萬元 以下的罰款。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張智剛律師指出,縱使有買賣爭 議,建商不能扣押家電,王小姐可在訴訟狀一併要求取回。 買方須舉證不知是違建 至於解約問題,他說,即使建商有廣告不實或未提供契約審 閱期,契約書中有註明銷售人員已告知是違建,所以王小姐 還是必須舉證,簽約時確實不知情,最後還是要看法院判決 結果。 消費者如何自保 1.詳細核對建築平面圖、使用執照核准圖。 2.如不了解相關規定,消費者可自行僱用代書,協助處理及 提供專業諮詢。 3.民眾可向各縣市政府工務局詢問違建相關規定。 4.選擇信譽佳的建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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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xxx 發表數:-17 IP:220.130.68.* | 2004-10-03 20:08:34 |
"x鑽新第"-----這應是新第來亨系列沒錯,可查負責人是否為 許清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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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祝勉前 發表數:-17 IP:210.203.68.* | 2004-10-03 17:12:10 |
可惡的尖商, 我會幫你宣揚你的奸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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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xxx 發表數:-17 IP:220.130.68.* | 2004-10-03 16:11:27 |
直接點選熱門排行討論區就可以了………新第來亨 | |
回覆者:艾力克 發表數:-17 IP:202.145.144.* | 2004-10-01 15:43:24 |
聽說在中坡南路協和工商對面有一個新建案名叫"樂鑽新 第"不知是否是同一家建商? 那塊地原來是一間開汽機車材料的公司. 如果是的話,真是浪費一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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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xxx 發表數:-17 IP:220.130.68.* | 2004-10-01 09:00:49 |
請大家勇於檢舉不法,避免增添無辜受害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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