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書〈內政部範本〉
發表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13.* 2003-06-10 17:20:19

要約書

本要約書及其附件(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房地產產權說明書及其出售條件)於中華民國

___年____ 月 _____ 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____日。審約審期間至少為三日 買方簽章:

立要約書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經由仲介購買下列房屋及其基地持分,買方願依下

列條件承購上開房地產,爰特立此要約書,並同意依下列條款簽立買賣契約:

第一條 買賣標的

一、 房屋座落:_____市(縣)____區(鄉、鎮、市)_________路(街)_____段___巷___弄

___號____ 樓之 ______。房屋面積共計________ 平方公尺(約_____坪)。

包含:

(一)主建物面積計______ 平方公尺 (約_______坪)。

(二)附屬建物面積計______平方公尺 (_約______坪)。

(三)共同使用部分權利範圍______ ,持分面積計________平方公尺 (約_______坪)。

二、 土地座落:_____市(縣)______區(鄉、鎮、市)______段________小段_____地號

等______筆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劃內_____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______區____

用地﹞,

權利範圍______持分面積共計___________平方公尺(約_________坪)。

三、 車位面積:

(一)車位屬性:
□ 法定停車位
□ 自行增設停車位

本停車位屬 為地上(面、下)第 層
□ 獎勵增設停車位
□ 其它(請說明)

□機械式(升降式)停車位
,編號第 號車位。
□平面式(坡道式)停車位

(二)車位登記狀況:
□ 有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 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土地持分合併於區分所有建物之土地麵積內。)
□ 屬共同使用部分。

第二條 承購總價款、付款條件及其他要約條件

一、 承購總價款及付款條件
項目 金額新台幣:元

承購總價款 元整

付款條件

第一期頭期款 元整

第二期備證款 元整

第三期完稅款 元整

第四期交屋款 元整

貸款 元整


二、 其他要約條件:

(一)若賣方於本房地產有設定抵押權時,買方得於前款應交付價款中抵銷賣方設定抵押權

所擔保之債權、利息及違約金之金額;抵押債權、利息及違約金之金額合計超過買方

交付價款時,賣方應負返還責任。

(二)買方其他要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預約之成立

一、 本要約書須經賣方親自記明承諾時間及簽章並送達買方時,契約始成立生效,

雙方應履行簽立本約之一切義務,但賣方將要約擴張、限制或變更而為承諾時,視為拒絕原

要約而為新要約,須再經買方承諾並送達賣方時,預約始成立生效。本要約書須併同其附件

送達之。

二、 賣方或其受託人(仲介公司)所提供之房地產產權說明書及其房地產現況說明書,

為本要約書之一部分。

第四條 要約撤回權

一、 買方於第七條之要約期限內有撤回權。但賣方已承諾買方之要約條件,並經受

託人(仲介公司)送達買方者,不在此限。

二、 買方於行使撤回權時應以郵局存證信函送達,或以書面親自送達賣方,或送達

至賣 方所授權本要約書末頁所載_____________地址,即生撤回效力。

第五條 簽訂房地產買賣其約書之期間及違約處罰

本要約書成立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買賣雙方應於共同指定之處所,就有關稅費及其他費

用之負擔、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之指定、付款條件、貸款問題、交屋約定及其他相

關事項進行協商後,簽訂房地產買賣其約書。除雙方因買賣契約之內容無法合意外,買方或

賣方如有一方不履行簽立本約之義務時,應支付他方買賣總價款百分之三以下之損害賠償金

額。

第六條 要約之生效

本要約書及其附件壹式肆份,由買賣雙方及________________其各執乙份為憑,另一份

係為買賣雙方要約及承諾時之憑據,並自簽認日起即生要約之效力。

第七條 要約之有效期間

買方之要約期間至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止。但要約有第三條第一款但書

之情形時,本要約書及其附件同時失效。

買 方: (簽章)於 年 約 日 時簽訂本要約書。

(仲介公司於收受買方之要約書時應同時於空白處簽名並附註日期及簽章)

電 話: 地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賣 方: (簽章)於 年 約 日 時同意本要約書內容並簽章。


(仲介公司於賣方承諾要約條件後送達至買方時,應同時於空白處簽名並附 註日期及時間)

※ 賣方如有修改本要約書之要約條件時,應同時註明重新要約之要約有效期限。

電 話: 地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要約受託人: □直營店 □加盟店

地 址: 服務電話:

總公司地址: 服務電話:

營利事業登記證:( )字第 號

代 表 人:

承辦人(經紀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經紀人執照號碼: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時

一式四聯:第一聯受託人留存(白)第二聯買方留存(黃)第三聯賣方簽認後由受託人留存(紅)

第四聯賣方留存(藍)

回覆者:haha 發表數:-17 IP:218.161.4.* 2003-07-03 07:51:20
不用真名的網友,沒資格質疑別人的署名有問題,
這樣是不行的!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6-14 18:07:42
我手上只有當時跟某家仲介要的斡旋金契約版本,
(本來有兩家,一家被收走了)
所以以下說明可能只有適用於這家,但可以供參考,
跟任何一家簽約都可以比較看看。


其實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都沒有提到仲介費喔!
裡面提到的只有斡旋金的金額或罰款,
注意喔!這是買方給賣方或賣方給買方,都不是給仲介喔!

至於仲介費會寫在哪裡?
首先仲介應該跟您解釋,有兩種版本可供選擇,
兩種版本分別跟您說明之後,
先簽下一份文件(我不知道名稱,暫稱作「選擇書」好了)
選擇書的內容主要是:
您已經知道兩種版本的不同,而且已經決定要採哪種版本,
此份文件就有一段話:
買方服務費給付承諾,買方承諾若成交之後,
同意給付仲介成交總額的X%。

所以,無論採要約書或斡旋金契約,
仲介都是在這份「選擇書」中寫清楚,
確保可收買方仲介費。


不過我還是雞婆多叮嚀一點,
我曾經碰過斡旋金契約書上也寫仲介費的,
(就是我剛剛說被收走的那一家)
是說若買方反悔,除了罰給賣方外,
還要再給仲介2%的費用。

仲介解釋說因為他們也曾經「盡力」過,
所以應該還是要給。
我當時以為這是常態,但心裡覺得怪怪的,
沒成交幹嘛給他們,再多質疑一下、多堅持一點,
仲介就答應我把這條劃掉了!
我想他們還是心虛吧!因為這不合理。

我會建議多拿幾家的契約範本比較,
可以看到不同仲介在裡面耍的小花招喔!
當然...內政部的要約書是最保險的啦!
回覆者:mcyeh 發表數:-17 IP:211.76.98.* 2003-06-14 07:12:06
請問內政部版要約書沒提及仲介費(仲介的版本通常會註明1%或2%)
我想知道的是此時仲介會如何做才能確保收到仲介費
謝謝megan_chou回覆
回覆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10.* 2003-06-13 19:47:02
要約和新要約有無數個
而承諾只有一個
如要約和新要約有n個
那經紀人在 要約書上簽字就有n+1次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6-12 21:15:29
我剛剛仔細看了我的前一篇回文,
若您指的是我強調我非仲介的部分,
請您作指控之前,可以先查詢我所有發表過的文章,
我曾經認真找過中永和、新店地區房子,問過消息,
也曾經針對地震對興建中房屋的影響有小說明,
這比較接近我的專業----土木工程師(大地工程師)。

如果仲介只是跟我相同程度的話,
我真的不用找仲介了!

我只是覺得,常常有仲介上來罵別家仲介,
但又提不出建議,站在買方立場,這沒好處,
因為我很希望知道究竟要如何解決問題,
所以盡量提供我買房子的經驗,也歡迎討論。

以我的看法,您的署名才有問題!
感覺似乎是為了打壓同業,而故意取的。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6-12 20:14:19
我回的文章有甚麼問題呢?
我有要蓋甚麼嗎?

回覆者:信義買方 發表數:-17 IP:218.161.11.* 2003-06-12 17:51:14
此地無銀三百兩,欲蓋彌彰!
回覆者:straycat 發表數:-17 IP:32.97.239.* 2003-06-12 16:01:24
3q..網站的契約範本內容很詳盡..
現在有誰可代為解惑以下之內容?
1.何謂獎勵增設停車位?這種車位有權狀嗎?和一般的平面車
位同樣具有產權地位嗎?
2.同上,若為自行增設之停車位,在購買時.是否也具有產權地
位?須注意那些事?
3.車位登記狀況,若屬共同使用部分..這樣會有何不同?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6-12 14:18:50
前一篇回覆文章中附的網站,
點選右上方有個「各項不動產交易契約範本」,
就可以連入直接下載的網站。
都是WORD檔,很方便!
回覆者:megan_chou 發表數:-17 IP:61.64.221.* 2003-06-12 14:16:11
這些問題,我所知道的部分,說明如下,
我不是仲介,只是因為曾經與仲介交涉過,查過很多資料,
因此若有其他網友有意見,歡迎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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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為新成屋與預售屋.是否也有類似的要約書內容..若有,可
至何處下載標準本?

要約書是為了彌補原來的中古屋買賣時,
「斡旋金」制度的不足而訂定的,
新成屋或預售屋因為賣方為建商,可能以不同的方式,
至於相關契約是否有範本,
可以參考以下內政部地政司的網站:

http://www.moiland.gov.tw/html_file/publish_file/publish_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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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建物面積與附屬建物面積各指什麼?

主建物就是房子主要部分的面積,
附屬建物就是陽台、花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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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買方或賣方如有一方不履行簽立本約之義務時,應支付他
方買賣總價款百分之三以下之
損害賠償金額。",,,這裡的他方指的是房屋仲介業者囉?

我所瞭解的,應該是對方,就是甲給乙或乙給甲,
原來的斡旋金制度,是買方先付給賣方斡旋金(比如2%),
若賣方要賣,這筆錢就是訂金,
若甲不賣,就把錢退回。
若賣方要賣但買方反悔,錢就要不回來,
若賣方要賣但後來又不賣,除了錢退回,還要賠錢給買方。

要約書這裡的損害賠償金額就是這樣的意思,
買方不需要先付錢,
但契約中還是講好,
「要約成立後」(就是賣方答應並簽回後),
若是反悔,則要賠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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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跟車位有關的我就比較不清楚,
因為我找的房子都是不要車位的,
所以這方面沒有查。
不過內政部地政司的契約範本好像有預售屋車位有關的。
回覆者:straycat 發表數:-17 IP:61.30.64.* 2003-06-12 10:50:06
文中有幾點不是很瞭..可否代為解答一下
請教一下..
1.何謂獎勵增設停車位?這種車位有權狀嗎?和一般的平面車位同樣具有產權地位嗎?
1-1.同上,若為自行增設之停車位,在購買時.是否也具有產權地位?須注意那些事?
2.若為新成屋與預售屋.是否也有類似的要約書內容..若有,可至何處下載標準本?
3.主建物面積與附屬建物面積各指什麼?
4.車位登記狀況,若屬共同使用部分..這樣會有何不同?
5."買方或賣方如有一方不履行簽立本約之義務時,應支付他方買賣總價款百分之三以下之
損害賠償金額。",,,這裡的他方指的是房屋仲介業者囉?

回覆者: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17 IP:218.161.2.* 2003-06-11 07:32:30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的規定-----------

經紀業違反第22條第一項的規定----會被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一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二、不動產承租、承購委託契約書。

三、定金收據。

四、不動產廣告稿。

五、不動產說明書。

六、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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