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停車位
發表者:Sam  發表數:-17 IP:61.230.87.* 2003-03-19 17:36:47

我們社區有法定停車位和獎勵停車位,但是仍有不少車位未賣出仍在建商手上
有一問提請教各位,法定停車位按規定不是只能賣給區分所有權人嗎?而且無獨立權狀
但是建商卻一直聲稱所有車位都有獨立權狀而且可以外賣給非區分所有權人.
1.有何漏洞會造成法定停車位出售給非區分所有權人?
2.車位上的編號及車位種類可任意更改嗎?何種狀況下才可以更改?
3.建商是否利用車位種類的總數不變,欺瞞客戶將車位種類私下更改?(如原先是獎勵改成
法定),將獎勵車位留在最後再出售(因獎例有獨例權狀並且可以出售給非區分所有權人)?
4.有誰對此一問題有實際經驗?,或者何單位可詢問處理此一狀況?

回覆者:PREMACY 發表數:-17 IP:219.84.20.* 2004-04-24 00:39:35
但還是沒有哪位大大能說明在價錢上會有不同嗎?
或是應該買哪一種較好?
回覆者:amingu 發表數:-17 IP:203.204.51.* 2004-04-23 18:06:47
2004.04.23 中時晚報
買車位 先搞懂門道
吳瑞達/台北報導


「買車容易,停車難」,相信是許多有車階級共通的困
擾,尤其是住家或是上班地點在都會區的民眾,感覺更是深
刻;在都會區擁有車位,無論投資、自用,都很實惠。

很多人在買預售屋時,附帶會買個車位,或是購買中古屋
時,也必須連同原屋主的停車位一起買下來,且非買不可;
但有些大樓的停車位,又可單獨交易,讓搞不清楚的消費者
滿頭霧水。


實際上,目前的大樓停車位,大致區分為三種型態,坊間
租售報導指出,停車位有三種,包括:法定停車位、增設停
車位、獎勵停車位;而因屬性的不同,買賣方式也有出入,
價格也會有差異。

而所謂法定停車位,租售報導表示,這是按照都市計劃或
建築法令規定,要設置的停車位。這種車位,過去是做為防
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但也規範不周,常淪為違規使用或
被某一戶獨占;因此在八十九年九月以後,內政部規定這種
地下室,必須以共同使用方式登記,自此法定停車位,就成
為公共設施。

停車位既是公共設施,並沒有權狀,民眾必須在擁有這棟
物裡頭擁有房子,才能擁有產權;這種停車位基本上,只能
內賣,即隨原住戶房屋同步出售。

至於增設停車位,是指在都市計劃或建築法規允許下,由
建商增加設置的停車位。這種停車位是登記為專有部分,與
法定停車位登記為公共設施不同,因此購車位的民眾,能擁
有一張權狀,但基本上,是屬於共同持分的權狀,可以獨立
買賣、設定抵押;但必須注的是,在買賣或被法拍時,其他
擁有增購停車位者,具有優先購買權,可能會衍生些許困
擾。

至於獎勵停車位,同樣是法令允許可以設置的停車位,由
建商增設,且受到容積率獎勵的停車位。租售報導指出,既
是受容積率獎勵,其用意是要提供出來「給公眾使用」,藉
以彌補停車位的不足,說穿了,就是以私有大樓的地下停車
位,替代公有停車位。

而既屬公眾使用,除了不特定人以外,大樓的所有權人、
住戶,當然都能使用;而這種停車位,除在「公眾使用」的
規範不同外,權利義務大致雷同,即有專有部分,也有權
狀,可以內賣或外賣,同樣的共同持分的人也有優先購買
權,租售報導建議,買到這種位時,要能有權狀,並採持分
共有登記,同時要能確認使用位置。

停車位的屬性不同,在使用上,及未來銷售方面,可以出
現差異,在決定購買前,至少要先釐清究竟是屬於哪種性質
的停車位,在投資上,能否出租,或未來出售時會不會產生
困擾,買前多做功課,可減少日後困擾。

回覆者:Diana 發表數:-17 IP:202.145.59.* 2004-04-23 17:23:13
屬建築技術規則部分,可以向縣市府建築管理課檢舉,私權
部分(管委會決議)只能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定停車位:即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大樓按其總樓地板面積多
寡所必須設置之停車位。有產權,但沒有獨立權狀、不得與
建築分開買賣。且買賣對象僅限定同棟大樓住戶。

增設停車位:此係法定停車位之外,建商因超挖增加面積所規
劃之停車位。此種停車位之產權登記得以公共設施或獨立權
狀方式登記,且其停車位之使用收益乃由該停車位所有人自
行為之,惟其出售之對象與法定停車位不同,並不限定於該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所有權人。

獎勵停車位:建商依『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
所設置之停車位。依本要點增設之停車空間,應提供公眾使
用,除應於建築執造、使用執造及平面圖上加註『於*層增設
公共停車空間*輛供公眾使用外』,起造人或所有權人並應於
建築進出口明顯位置設置標示牌,並負責管理維護。
回覆者:不吃熊 發表數:-17 IP:163.29.57.* 2004-04-23 09:32:04
而法定停車位在建築法規中的定義是
在一定規模的集合住宅中建築法規定要設置某個數輛的停車

但是
並無規定法定停車位一定為全體區分所有人所共有
即可以共有也可以私有
以我的經驗來說
買賣房屋契約中
我選定的車位即是
法定停車位
契約中明定地下室停車空間分管協議
且也註明權狀中包含該停車位坪數
未買車位者權狀不包含車位持份
固該法定車位屬於私有
至於停車位買賣據我的房屋買賣契約書中明定
各種車位只能同時與房屋轉移給社區以外的自然人
或是將車位單獨轉移給同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
兩種方式
以上是個人意見
回覆者:茫然 發表數:-17 IP:163.28.33.* 2004-04-22 16:48:47
我看完上面的文章後有一個疑問
既然法定停車位的產權是由同一棟大樓的住戶共同持有
那將來我若要賣房子
我所持有的這個車位是不是也要賣給同一人呢?

回覆者:FRED 發表數:-17 IP:219.84.20.* 2004-04-22 10:00:51
這個小弟之前讀過了....
不好意思....
才疏學淺越看越模糊.....=_+....

小弟只想知道所以在價格上跟合法實用性上並無重大差別.?
回覆者:lucky 發表數:-17 IP:61.30.0.* 2004-04-22 09:37:33
現在車位問題愈來愈多,政府也在改進法律問題,以避免有法律
問題.我本來也以為不買車位,去停人家的車位,人家也無可奈
何.但因為現今糾分愈多,政府也注意到這方面問題,所以有加
強在售屋時,未買車位者要加簽自動放棄車位公有持份,且不得
使用車位的文件,藉以保護消費者.所以不用擔心.
回覆者:不吃熊 發表數:-17 IP:163.29.57.* 2004-04-22 09:28:10
忘了講一件事
法定停車位跟獎勵停車位如果位置沒有明顯區分且出入口箱
同時
最大的不同
在於
房屋稅的稅率計算上不同
因為法定停車位是併入房屋權狀中
所以是以房屋價值課稅
但是獎勵停車位是獨立權狀
則另外課稅
因為一搬來講停車位都在地下室
所以獎勵停車位是以地下室權狀價值課稅
如此就會比較便宜

以上是個人經驗
回覆者:不吃熊 發表數:-17 IP:163.29.57.* 2004-04-22 09:18:16
停車位有法定 獎勵 及自設的區別
是因應建築法規修訂的關係
已有大大講過
如果法定停車位若經契約分管協定
且別人並無該車位權狀持份
就是為該所有權人單獨使用
而獎勵停車位當初訂定的目標
是因應車輛大幅增加
而停車位不足的情況下
由政府修訂建築法
要獎勵建商興建停車場以供不特定人停車使用
所以只要和其他種停車位位置及出入口有特定區分---重要條

則就會有獨立產權可以單獨外賣
但是若是沒有上述重要條件
則何種停車位均無差別 只要透過契約分管協議就可以完成
車位為區分所有權人單獨擁有
而就您所說的建商宣稱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或是自設停車
位都有獨立產權
其實有大大已經講過
建商只要保留一間套房
然後將所有未賣出的車位全部登記在該間套房底權狀下
再將車位外賣時將該間套房權狀分割
如此任何種車位均可外賣
以上是個人意見
回覆者:JR東中野 發表數:-17 IP:211.76.98.* 2004-04-22 02:06:01
http://home.kimo.com.tw/ephonech/b14/
到上面花點時間把它看清楚,你應該會比較明白吧!之前就有
大大貼過囉~~~^_^
回覆者:FRED 發表數:-17 IP:219.84.20.* 2004-04-22 00:19:19
嗚....
小弟還是看的一頭霧水....
有沒有哪為大大能言簡意賅的說明法定與獎勵車位
到底哪種比較不會有問題?
又價錢上應該有多少差距? 還是沒差?
回覆者:Sam 發表數:-17 IP:61.230.86.* 2003-03-21 23:24:00
獎停,供公眾使用,應該是只需在付費的條件下使用吧,而不是免費使用.
回覆者:Taco 發表數:-17 IP:210.65.181.* 2003-03-20 16:06:15
1.問漏洞的話.....確實是有啦 也不會太難 而且合法
只要在車位出售時 給買方一坪的室內專有面積 就可以
合法成為區分所有權人了 目前的確有些不肖建商這樣
搞 缺點就是會造成社區管理困難
2.停車位都有登記的 要更改是很困難的 除非是事先更改
若是賣出一部分後 通常都會寫到買賣合約內 想更改就
很困難了 通常沒人會自找麻煩 因為要鑽法律漏洞太容易了
3.獎勵停車位就很傷腦筋了 立法機關耍白痴 說產權獨立又
要供其他人使用...........像我就絕對不敢去用 不然車子難保
無損

買賣時自己要注意啦 有的建商專門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像我就見過把公共空間約定專用後再出售的
回覆者:nezumi 發表數:-17 IP:210.244.50.* 2003-03-20 16:02:19
hi 華仔,



個人認為,離電梯近的最好。哪一種好,要看你是買來自己
停車用的還是順便兼投資的。最重要的是買之前要清楚產權
及使用權,好壞沒有定論。
回覆者:nezumi 發表數:-17 IP:210.244.50.* 2003-03-20 15:52:32
Hi babykt :)


你可以去停,我想對方告不贏你。不過你可能要擔心車被砸
,擔心被開槍什麼的 :) 我是不建議你這麼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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