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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軍宅的買賣。
發表者:帥過頭  發表數:1065 IP:61.57.156.* 2009-03-06 08:11:19

帥大您好,
想請問公崙華城這類的軍宅是否可買,品質上是不是真的比較差,跟同區比較行情是否比較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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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宅視同國宅的限制.五年之內不得轉移所有權。
他項權利可以登記。
權狀正本可能在幾年之內拿不到,避免過戶轉讓。
屋主本人可以申請權狀影本。
2.軍宅國宅都有品質保證,保證外形難看,品質很差。偷工減料。30%是一開始是保證漏水。
3.以前是一般建商蓋的八成價。這三年我少買賣國宅。不知情形。
不能買賣還是一大堆人在買賣,所以,你的問題的標準的答法是,形式不行買賣,實質全在買賣。我也沒聽過,買賣後被捉到又是如何處份。

回覆者:lkk2 發表數:848 IP:61.229.194.* 2009-03-06 08:35:40
我聽管委會說都是請"銀行信託"來做買賣.沒有那麼1~9複雜,版上很多仲介都知道怎麼做,但不方便回答,也怕暴露自己職業.

ps.詳細要問樓下永慶/台灣房屋/...各房屋的仲介.
龜山陸光xx國宅,條件限制跟軍宅一樣.
回覆者:帥過頭 發表數:1065 IP:61.57.156.* 2009-03-06 08:26:02
各代書之方法大同小異,很多代書不承作。
各位若有其他的辦法或法規已修改,敬請指教。
回覆者:帥過頭 發表數:1065 IP:61.57.156.* 2009-03-06 08:24:51
以下的辦法全是聽說的,不要說我曾賣過三十幾間,我不曾犯法過。大家參考,不要這麼作,政府規定是不可以買賣的。

1.代書費用要加一倍,因為,買賣要拖過五年,服務時間太久了。
2.軍宅若是當時是抽簽500萬元買進,利息是超低。
3.買方甲賣方乙,同意800萬元成交。乙的貸款是450萬元。
4.800-450=350。買方要支付賣方350萬元,外加承受貸款450萬元。
5.350萬元的部份,買方在簽約之同時,支付250萬元,100萬元雙方同意五年後過戶時支付,過戶同時辦理新貸款。
6.買方支付之250萬元,以加倍或三倍在在他項權利部份設定抵押。第二順位。
7.雙方同意簽立租約,買方承租賣方房子五年。並到法院公證。租金一次給付清楚。(實質沒有給付,這是假的租約,但是,真的到法院公證)公證費用買方承受。
8.租約期間產生的稅金及房子土地稅金由買方承受.

所以,簽約是簽訂兩份,一份是租約一份是買賣合約,

9.賣方之子女妻子全員放棄對此房屋之主張及繼承。可免屋主五年內死亡之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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