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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昏頭下了訂金,又簽約了,怎麼辦?
發表者:green  發表數:10 IP:211.21.137.* 2004-12-20 08:27:01

12/19去看屋時,因人不舒服又經售屋小姐一直勸說,所以一時昏頭刷卡付了5萬訂金,及10萬簽約金,約也簽了.現在要怎麼處理.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回覆者:zhouxunqua 發表數: IP:103.30.4.* 2013-01-05 17: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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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URL 發表數:153 IP:61.222.97.* 2005-08-26 14:48:55
買方付定金之後不想簽約時,可不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如果支付定今後,反悔不想履行簽訂主契約,可否要求退還定金乙節,依民法第二四九條規定,「除當事人另有定金外」,訂金支付後將因契約是否履行而發生下列效果:
(一)契約履行時:契約履行時,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的一部份。
(二)契約不能履行時:支付定金後,可以不簽約,而不簽約為契約不能履行,至於定金能否請求退還,是不能履行的責任,應歸責何人而定,茲述明如下:
1.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例如:買方付了定金後,認為價格偏高而後悔不買,則不得請求賣方退還定金。
2.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如:賣方答應出售但後悔不賣,賣方必須加倍返還所受定金。加倍返還的性質是損害賠償,所以契約縱然解除,但參照民法第二六○條規定,仍不影響付定金人此向請求權。
3.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例如:房屋被第三人縱火燒燬,此乃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賣方只須將定金返還買方。

以上有關定金的規定並非強行法,「當事人另有約定」仍得除外,所以為「任意法」。建議消費者應善用「除外」的規定,例如:某甲向建商購買房屋,支付定金時,與建商約定,由建商負責銀行同意貸款90% ,如未達90% 貸款者,雙方無條件解除契約。一但銀行只同意80% 貸款,建商比須無條件解除契約,且返還某甲支付的定金。
回覆者:URL 發表數:153 IP:61.222.97.* 2005-08-26 14:47:40
訂金是預約的表示,
如果買賣雙方順利簽約,則訂金轉成價金之一部分,若不能順利簽約,則追究造成不能簽約之原因為何:
(1)如歸責於買方,則買方之訂金被(賣方)沒收
(2)如歸責於賣方,則賣方須加倍退還收取之訂金
(3)如不能歸責於買賣雙方,則訂金無息退還
買賣房屋預付訂金之行為,未必都是賣方沒收訂金,也有可能是賣方雙倍退還訂金或無息退還訂金之結果。 購屋消費者最好仔細了解房屋狀況(或買賣契約書)再簽約比較沒有糾紛。
回覆者:URL 發表數:153 IP:61.222.97.* 2005-08-26 14:46:38
關於訂金的一些事情
1.)合約審閱期....有無借閱合約書,若無審閱即使簽約都會被判無效,更何況尚未簽約。
2.)訂單上有無經紀人簽核,銷售人員是否有營業員資格,證書字號幾號,此張訂單是否有效,若有請該經紀人提出說明,並要求依法處理,因為後續發展可能對他產生處分。
3.)在預訂單上另有文字載明:本戶實售金額經雙方議價為新台弊x萬元整,雙方協議於x年x日晚間簽約,'''違者訂金不予退還''''.這段文字敘述違反不動產經紀條例,無效,不必被這段話迷惑。
4.)若對方仍不同意,立即對該公司寄出存證信函,告知該筆訂單作廢,請退還刷卡單,並據此請刷卡行止付該筆費用(信用卡合約上有處理方式及條文),並立即請各縣市銷保官,各縣市縣不動產仲介代銷同業工會申訴。
5.)只要你未曾簽約,這筆費用可以壹毛不少的拿回來,問信用卡公司,會不會扣任何費用?信用卡公司回答交易既無成立,是不會產生任何費用的。
回覆者:angel 發表數:40 IP:211.76.98.* 2005-08-22 04:35:09
回覆 未設定 於 :2005-04-17 17:53:43 的發言內容


奉勸各位在下訂金前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就是一定先跟建設公司拿合約回去看(不一定要正式的,內容一樣就可以),如果建設公司不給,那就放棄這一家,儘管走人。
有些建設公司,在訂金的收據上會寫上買方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退還訂金,這個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訂金與契約金都已經繳納,那可都是建商的優勢了。所以阿,下訂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才不會一步錯步步錯。

請問如果是付了訂金.但又簽了付足簽.簽了一張本票.但契約是有簽.但又有拿樣本簽約回來看..這樣可以退訂嗎.在三天之內.可否回數退還.或是退還部分,且訂金收據有寫買方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退還訂金.
回覆者:walakaho 發表數:392 IP:163.17.171.* 2005-04-18 09:10:36
回覆 green 於 :2004-12-20 08:27:01 的發言內容

12/19去看屋時,因人不舒服又經售屋小姐一直勸說,所以一時昏頭刷卡付了5萬訂金,及10萬簽約金,約也簽了.現在要怎麼處理.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只好用哀兵政策了:就跟他盧喔!
回覆者:未設定 發表數:3 IP:211.74.117.* 2005-04-17 17:53:43
回覆 green 於 :2004-12-20 08:27:01 的發言內容

12/19去看屋時,因人不舒服又經售屋小姐一直勸說,所以一時昏頭刷卡付了5萬訂金,及10萬簽約金,約也簽了.現在要怎麼處理.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奉勸各位在下訂金前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就是一定先跟建設公司拿合約回去看(不一定要正式的,內容一樣就可以),如果建設公司不給,那就放棄這一家,儘管走人。
有些建設公司,在訂金的收據上會寫上買方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退還訂金,這個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訂金與契約金都已經繳納,那可都是建商的優勢了。所以阿,下訂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才不會一步錯步步錯。
回覆者:laura09 發表數:194 IP:220.130.96.* 2005-01-12 19:46:31
回覆 rainman 於 :2004-12-20 12:45:28 的發言內容

沒記錯的話七天之內是合約審查期
你看了不滿意就快去退
我記得這是法律上對消費者的保障

審閱期是「5天」不是「7天」哦!!
適用7天的只有電話訪問或郵購那類看不到實物的東西才適用哦!!

一時昏頭下了訂,那訂金是絕對拿得回來的
不過如果是一時昏頭「簽了約」那簽約金就很難拿回來囉~
現在重點在於你有沒有「把合約拿回家審閱5-30天」
如果確定沒有的話,這筆買賣算是無效的,合約金是可以全額拿回來的
如果你有過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了,那只能認命了,看要乖乖買下這間房子,還是損失簽約金認賠了。
回覆者:rainman 發表數:130 IP:61.223.103.* 2004-12-20 12:45:28
沒記錯的話七天之內是合約審查期
你看了不滿意就快去退
我記得這是法律上對消費者的保障
回覆者:shauyu 發表數:279 IP:218.163.133.* 2004-12-20 09:48:38
回覆 green 於 :2004-12-20 08:27:01 的發言內容

12/19去看屋時,因人不舒服又經售屋小姐一直勸說,所以一時昏頭刷卡付了5萬訂金,及10萬簽約金,約也簽了.現在要怎麼處理.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難道售屋小姐給你的茶有放迷藥?

既然買了就高高興興的準備裝潢換新家阿
若覺得很不妥還有後路可以退
若建商不肯退還訂金和簽約金
至少目前才損失15萬
等到銀行貸款之後可是一大筆數目
所以若真的覺得不好就先去爭取退還訂金和簽約金
其他的再說了
沒有一個建案是百分百完美的
總是有一些不盡理想的地方
總是會有售屋小姐天花亂墜的地方
總是會有爭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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