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樣ㄉ永信建設 |
發表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4.* | 2005-02-18 20: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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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建設真不賴 |
回覆者:胡里 發表數:152 IP:220.129.70.* | 2005-09-29 09:34:05 |
king哥哥: ㄟ...口不口愛素你不嫌棄啦!偶會歹勢的ㄋㄟ呵呵呵∼(暗爽在心中) 心情好都嘛粉可愛,不開心的時候就會刁蠻任性,吵起架來可就是恰北北囉,哈哈哈 我買的那棟也是有些小問題,因為還沒交屋,所以只先把覺得不妥的地方告訴建設公司,請他們利用這段期間改善,房子是人蓋\\\的,當然多多少少會有小毛病,這些我們都能理解,唯一不同的是,問題發生時建商的態度是否有善意有誠心,是否儘快幫住戶做些補償動作,我想:我們辛苦存了錢不就只求有個安心舒適的家嗎? 希望你能打敗奸商怪獸喲∼嘻嘻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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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 2005-09-28 20:04:03 |
回覆 Kaorin 於 :2005-09-21 12:47:15 的發言內容
重點是建商還拼命的否認,反正什麼都是它對而咱都是錯的;看樣子,消費者靠一邊去慢慢喘吧!King大人, 但咱打算再po出的文件將戳破於此,預定過兩天po出來,讓大夥再看一次、再確認一次到底孰是孰非? 敬請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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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 2005-09-27 15:23:56 |
回覆 胡里 於 :2005-09-21 09:22:19 的發言內容
dear 可愛小胡里:胡里給你加加油囉,加油!加油!加加油! 謝謝、謝謝、謝謝~~~~真羨慕妳喔!咱發現妳真的很可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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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豬頭 發表數:85 IP:220.133.216.* | 2005-09-21 14:05:06 |
KING大,甭客氣唄! 不知該如何幫你,盡一丁點棉薄之力,希望對你有幫助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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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aorin 發表數:190 IP:220.130.163.* | 2005-09-21 12:47:15 |
回覆 king 於 :2005-02-18 20:01:48 的發言內容
King大人, 永信建設真不賴 看了您的心酸血淚史, 真的令人為您大大地抱不平!! 房子有瑕疵, 建商不負責修繕, 還搞一些賤招, 想要欺侮弱勢!! 怪只怪台灣的法律不夠健全 賤商不把消費者的權益放在眼中 所以才敢做這樣缺心少肺的事 若是在美國或日本等先進國家 這樣的賤商早就該消失了 懲罰性賠償的金額就賠死他了 但...因為是在台灣, 所以只能自立救濟了 雖然在實質上, 幫不上什麼忙, 但還是要替您說聲加油~~~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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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胡里 發表數:152 IP:220.129.76.* | 2005-09-21 09:22:19 |
回覆 king 於 :2005-09-07 00:24:55 的發言內容
胡里給你加加油囉,加油!加油!加加油!
插播.....感謝大大來信鼓勵與指點,咱點滴在心頭,也必將奮戰到底。小蝦米還是有大志氣的,誰說小蝦米就只能任其宰割,咱現在可還是活力十足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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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6.* | 2005-09-20 20:19:06 |
回覆 king 於 :2005-06-01 20:23:14 的發言內容
dear 豬頭:Part-54...咱很肯定永信是「惱羞成怒」啦!剛幾分鐘前收到永信ㄉ存證信函,真ㄉ是咱看過最好笑ㄉ信函ㄌ,不愧是有強大律師團ㄉ大公司,ㄏㄏ...。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為什麼當初咱與永信的協商會破裂?答案就在這啦!謝謝您的用心端詳,從永信版的協議書看出了些端倪,其實還有喔! 《謹將豬頭大大的原文轉貼如下》 發表人 豬頭 2005-09-16 18:13:37 J 作者名片檔 IP:220.133.216.* 發表數:58 回覆 king 於 2005-09-07 00:02:28 的發言內容:已PO在家族檔案庫中,煩請移駕一往閱覽,還請說說看出了些什麼好嗎?please~~~ ************************************************************* 這.....這根本是要你"自廢武功\\"、"自斷筋脈"嘛!! 為什麼一定要你三日內去函銀行撥款,一旦撥款,king老大你就喪失有力籌碼耶! 我們來看看文件內容的問題: 1.永信建設毫無處理的誠意 要處理就要先找出真正的病因,為什麼還要會堪時確定,既然要處理,就不應一再要求撥款! 2.為什麼甲方要在簽認同意書三日內,去函銀行撥款? 房屋之所以稱做房屋,其基本功能即是要遮風擋雨,建商蓋出這樣的房子,是自己理虧,而不是拿著自己理虧的事,反要脅king大你,"我答應幫你處理,但你先給錢",那萬一處理不好呢?是不是也要訂明罰則,以示公平! 3.日後不得再有類此之行為?! 這話更令人啼笑皆非、欲哭無淚、不知所以、為此一建商的厚顏而涕淚縱橫,如果簽下本同意書,不就等於簽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建議king大你不可簽,要簽可以,不要用此一版本內容,king大你自己擬稿,要求對方簽認,加列: 1.建商對於本物之瑕疵應負全部擔保責任,並對甲方未付款項,在未獲甲方認可房屋瑕疵情況全部改善並確認不再漏水前,不得要求清償! 2.對訴訟中的案件, 在未獲甲方認可房屋瑕疵情況全部改善並確認不再漏水前,不得要求甲方徹消訴訟! 3.對於甲方及所有住戶,因本案所導致的房屋價值損害、跌價,永信應負起賠償之責! 4.因期間內所引發的一切費用,概由建商負責所有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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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5.* | 2005-09-10 01:12:20 |
回覆 king 於 :2005-04-10 08:33:48 的發言內容
竭誠歡迎正反意見皆可發表~~~~
DEAR MAO & 大大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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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5.* | 2005-09-07 18:02:48 |
回覆 king 於 :2005-09-07 14:35:06 的發言內容
還是改回來吧!
哇~~~改版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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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5.* | 2005-09-07 14:35:06 |
哇~~~改版啦! 但是.....有點不習慣,然而這是難免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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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4.* | 2005-09-07 00:24:55 |
插播.....感謝大大來信鼓勵與指點,咱點滴在心頭,也必將奮戰到底。小蝦米還是有大志氣的,誰說小蝦米就只能任其宰割,咱現在可還是活力十足的喔! | |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6.* | 2005-08-29 16:59:02 |
PART-66...無論永信此番所訴誰勝誰敗,咱也會將之據實向大大報告,除交由法律審判外,也可以來看看咱跟系爭房地的因緣如何? 反正雙方都有上訴的權利,縱消費者敗訴也不可恥,但不誨言那是弱勢消費者的悲哀;建商敗訴消費者也只是討個公道,然而卻要大費周章一番激戰方能保障區區應得的權益,亦是另一種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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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8.* | 2005-08-26 14:43:22 |
這個案例請來看看吧! http://www.qfun.com.tw/phpbb2/viewtopic.php?t=4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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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hiing 發表數:2 IP:220.143.167.* | 2005-08-24 16:23:36 |
最近持續看房子,很怕買到有問題的房子 ,麻煩也請寄給我。 jhiing@yahoo.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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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8.* | 2005-08-24 12:18:22 |
blue sky 發表於: 星期一 八月 22, 2005 9:56 pm 文章主題: king, 幫幫忙 -------------------------------------------------------------------------------- 想請問king若已繳簽約金及訂金各5萬,是否可全部退還?尚未對保。我訂永信大博士。 我第一買房子,售屋者沒有先告知簽約前有五天的審閱期。我是簽約後才有審閱期。雖然發現契約內容不何理,可是已簽約,可有補救辦法? ###################################################### 哎,這家公司還是老樣子,消費者要先給錢才能看到契約並簽約然後才給審閱期,您說~~~~~~~這到底合法嗎?不是說自己特別重視...公平法、消保法...嗎?那怎麼會這樣啊!百思不解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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