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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ㄉ永信建設
發表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4.* 2005-02-18 20:01:48

永信建設真不賴
定ㄉ契約才厲害
消費權益靠邊站
一切責任概不沾
膽敢跟牠爭權益
那就準備捲鋪蓋

回覆者:胡里 發表數:152 IP:220.129.70.* 2005-09-29 09:34:05
king哥哥:
ㄟ...口不口愛素你不嫌棄啦!偶會歹勢的ㄋㄟ呵呵呵∼(暗爽在心中)
心情好都嘛粉可愛,不開心的時候就會刁蠻任性,吵起架來可就是恰北北囉,哈哈哈
我買的那棟也是有些小問題,因為還沒交屋,所以只先把覺得不妥的地方告訴建設公司,請他們利用這段期間改善,房子是人蓋\\\的,當然多多少少會有小毛病,這些我們都能理解,唯一不同的是,問題發生時建商的態度是否有善意有誠心,是否儘快幫住戶做些補償動作,我想:我們辛苦存了錢不就只求有個安心舒適的家嗎?
希望你能打敗奸商怪獸喲∼嘻嘻嘻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2005-09-28 20:04:03
回覆 Kaorin 於 :2005-09-21 12:47:15 的發言內容

King大人,
看了您的心酸血淚史,
真的令人為您大大地抱不平!!
房子有瑕疵, 建商不負責修繕,
還搞一些賤招, 想要欺侮弱勢!!

怪只怪台灣的法律不夠健全
賤商不把消費者的權益放在眼中
所以才敢做這樣缺心少肺的事

若是在美國或日本等先進國家
這樣的賤商早就該消失了
懲罰性賠償的金額就賠死他了

但...因為是在台灣,
所以只能自立救濟了

雖然在實質上, 幫不上什麼忙,
但還是要替您說聲加油~~~加油~~~

重點是建商還拼命的否認,反正什麼都是它對而咱都是錯的;看樣子,消費者靠一邊去慢慢喘吧!
但咱打算再po出的文件將戳破於此,預定過兩天po出來,讓大夥再看一次、再確認一次到底孰是孰非?
敬請期待~~~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2005-09-27 15:23:56
回覆 胡里 於 :2005-09-21 09:22:19 的發言內容

胡里給你加加油囉,加油!加油!加加油!

dear 可愛小胡里:
謝謝、謝謝、謝謝~~~~真羨慕妳喔!咱發現妳真的很可愛~~~
回覆者:豬頭 發表數:85 IP:220.133.216.* 2005-09-21 14:05:06
KING大,甭客氣唄!
不知該如何幫你,盡一丁點棉薄之力,希望對你有幫助啦!!
回覆者:Kaorin 發表數:190 IP:220.130.163.* 2005-09-21 12:47:15
回覆 king 於 :2005-02-18 20:01:48 的發言內容

永信建設真不賴
定ㄉ契約才厲害
消費權益靠邊站
一切責任概不沾
膽敢跟牠爭權益
那就準備捲鋪蓋

King大人,
看了您的心酸血淚史,
真的令人為您大大地抱不平!!
房子有瑕疵, 建商不負責修繕,
還搞一些賤招, 想要欺侮弱勢!!

怪只怪台灣的法律不夠健全
賤商不把消費者的權益放在眼中
所以才敢做這樣缺心少肺的事

若是在美國或日本等先進國家
這樣的賤商早就該消失了
懲罰性賠償的金額就賠死他了

但...因為是在台灣,
所以只能自立救濟了

雖然在實質上, 幫不上什麼忙,
但還是要替您說聲加油~~~加油~~~
回覆者:胡里 發表數:152 IP:220.129.76.* 2005-09-21 09:22:19
回覆 king 於 :2005-09-07 00:24:55 的發言內容

插播.....感謝大大來信鼓勵與指點,咱點滴在心頭,也必將奮戰到底。小蝦米還是有大志氣的,誰說小蝦米就只能任其宰割,咱現在可還是活力十足的喔!

胡里給你加加油囉,加油!加油!加加油!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6.* 2005-09-20 20:19:06
回覆 king 於 :2005-06-01 20:23:14 的發言內容

Part-54...咱很肯定永信是「惱羞成怒」啦!剛幾分鐘前收到永信ㄉ存證信函,真ㄉ是咱看過最好笑ㄉ信函ㄌ,不愧是有強大律師團ㄉ大公司,ㄏㄏ...
回顧第3次會談,咱拒絕接受永信ㄉ條件,當時竟還對咱說:不然看咱是啥條件可說出來...,結果玩這一套把戲,這家大公司還真好玩啊!就因為這樣所以談判破裂,這就是永信,這就是股王,真了不起。

現在就將咱拒絕ㄉ條件原文po出,請大大看看您覺得能接受嗎?應該接受嗎?

甲方〈指咱啦〉確認除前述已提出之刑事告發為告訴乃論及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之檢舉外,無其他任何之訴訟或陳情或檢舉且日後亦不得再為類似此行為。

既然是股王建商,有必要限制於此嗎?讓咱想到之前ㄉ..威京與陸府建設不是也被踢爆說不準消費者投訴嗎?股王建商有必要也這樣嗎?有何心虛之處嗎?您以為呢?請大大發表看法吧!

dear 豬頭: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為什麼當初咱與永信的協商會破裂?答案就在這啦!謝謝您的用心端詳,從永信版的協議書看出了些端倪,其實還有喔!
《謹將豬頭大大的原文轉貼如下》
發表人 豬頭 2005-09-16 18:13:37 J 作者名片檔
IP:220.133.216.* 發表數:58
回覆 king 於 2005-09-07 00:02:28 的發言內容:已PO在家族檔案庫中,煩請移駕一往閱覽,還請說說看出了些什麼好嗎?please~~~

*************************************************************
這.....這根本是要你"自廢武功\\"、"自斷筋脈"嘛!!

為什麼一定要你三日內去函銀行撥款,一旦撥款,king老大你就喪失有力籌碼耶!

我們來看看文件內容的問題:
1.永信建設毫無處理的誠意
要處理就要先找出真正的病因,為什麼還要會堪時確定,既然要處理,就不應一再要求撥款!

2.為什麼甲方要在簽認同意書三日內,去函銀行撥款?
房屋之所以稱做房屋,其基本功能即是要遮風擋雨,建商蓋出這樣的房子,是自己理虧,而不是拿著自己理虧的事,反要脅king大你,"我答應幫你處理,但你先給錢",那萬一處理不好呢?是不是也要訂明罰則,以示公平!

3.日後不得再有類此之行為?!
這話更令人啼笑皆非、欲哭無淚、不知所以、為此一建商的厚顏而涕淚縱橫,如果簽下本同意書,不就等於簽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建議king大你不可簽,要簽可以,不要用此一版本內容,king大你自己擬稿,要求對方簽認,加列:
1.建商對於本物之瑕疵應負全部擔保責任,並對甲方未付款項,在未獲甲方認可房屋瑕疵情況全部改善並確認不再漏水前,不得要求清償!

2.對訴訟中的案件,
在未獲甲方認可房屋瑕疵情況全部改善並確認不再漏水前,不得要求甲方徹消訴訟!

3.對於甲方及所有住戶,因本案所導致的房屋價值損害、跌價,永信應負起賠償之責!

4.因期間內所引發的一切費用,概由建商負責所有相關費用!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5.* 2005-09-10 01:12:20
回覆 king 於 :2005-04-10 08:33:48 的發言內容

DEAR MAO & 大大們:
PART-12....週五那天會談完即趕赴台北繼續辦理「公務」,在本起糾紛確定能圓滿解決讓我覺得滿意前,許多事務的進行仍須持續推動,所以有沒有發現什麼不太一樣的地方.....呢?
我也會讓自己說到做到,尤其本起糾紛事關重大權益,豈能任其宰割!剛好也在那天收到法院傳票,是ㄉ、沒錯、永信真的去「告」了,要沒收已繳款及要回房子,也就是如題─膽敢跟它爭權益,那就準備捲鋪蓋;想來縱使讓你流落街道它也在所不惜。而且如前所曾預料〈請參閱前留言PART系列〉,已經開過庭〈傳票寄舊址〉,真不愧是一家股票上櫃ㄉ大公司,對付消費者ㄉ手法果然鏗鏘有力,真可謂擲地有聲啊!目前正向法院辦理閱卷,以茲進一步查證。當然我也有動作,但暫予保留,必要時則將予以公開。有時想想,雖然遭此對待,但我仍在為永信保留面子,並未把路走絕而完全公諸於世〈我相信它們自己知道〉,縱使它已走絕〈法院告收回房屋〉。
至於當天成效方面,只能說差強人意吧!我認為永信還能做ㄉ更好、更多、更圓滿,會外會...不知道耶!永信那天放話說事不過三,因為已進行二次會談嗎?但不是無三不成理嗎。
若本起糾紛真無法解決,甚至愈烈時,除法院辯論,計劃邀請永信派出代表〈老闆、主管或律師皆可〉來此發表它們ㄉ主張,來此訴說種種對我ㄉ不滿或種種ㄉ不是,讓永信也有機會來說說話。它們有利益要確保,而消費者是否則因此毫無權益?這也算是一種平衡報導吧!
當然雙方可以在此互相辯論,就由諸位大大們擔任陪審團,對雙方提出詢問或質疑...,然後由大大們下判決。
當然我相信一定互有肯定者及反駁者,這也是一種民主吧!咦、怎麼泛政治化ㄌ呢?若事件真如此發展,請大大們廣發英雄帖,邀請更多人來擔任陪審團吧!同時諸位也將毫無保留知悉一切過程、雙方動作等,然後由社會大眾自評吧!或許有機會是全國民眾公評喔!哇、那我們雙方都會很紅耶!家喻互曉,人盡皆知唷.....!這是不是有點給它想太多啦!......抱歉,仍有行程,回高雄待續吧!

竭誠歡迎正反意見皆可發表~~~~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5.* 2005-09-07 18:02:48
回覆 king 於 :2005-09-07 14:35:06 的發言內容

哇~~~改版啦!
但是.....有點不習慣,然而這是難免的啦!

還是改回來吧!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5.* 2005-09-07 14:35:06
哇~~~改版啦!
但是.....有點不習慣,然而這是難免的啦!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4.* 2005-09-07 00:24:55
插播.....感謝大大來信鼓勵與指點,咱點滴在心頭,也必將奮戰到底。小蝦米還是有大志氣的,誰說小蝦米就只能任其宰割,咱現在可還是活力十足的喔!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6.* 2005-08-29 16:59:02
PART-66...無論永信此番所訴誰勝誰敗,咱也會將之據實向大大報告,除交由法律審判外,也可以來看看咱跟系爭房地的因緣如何?
反正雙方都有上訴的權利,縱消費者敗訴也不可恥,但不誨言那是弱勢消費者的悲哀;建商敗訴消費者也只是討個公道,然而卻要大費周章一番激戰方能保障區區應得的權益,亦是另一種悲哀。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8.* 2005-08-26 14:43:22
這個案例請來看看吧!
http://www.qfun.com.tw/phpbb2/viewtopic.php?t=4248
回覆者:jhiing 發表數:2 IP:220.143.167.* 2005-08-24 16:23:36
最近持續看房子,很怕買到有問題的房子
,麻煩也請寄給我。
jhiing@yahoo.com.tw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8.* 2005-08-24 12:18:22
blue sky
發表於: 星期一 八月 22, 2005 9:56 pm 文章主題: king, 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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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king若已繳簽約金及訂金各5萬,是否可全部退還?尚未對保。我訂永信大博士。
我第一買房子,售屋者沒有先告知簽約前有五天的審閱期。我是簽約後才有審閱期。雖然發現契約內容不何理,可是已簽約,可有補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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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這家公司還是老樣子,消費者要先給錢才能看到契約並簽約然後才給審閱期,您說~~~~~~~這到底合法嗎?不是說自己特別重視...公平法、消保法...嗎?那怎麼會這樣啊!百思不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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