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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ㄉ永信建設
發表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4.* 2005-02-18 20:01:48

永信建設真不賴
定ㄉ契約才厲害
消費權益靠邊站
一切責任概不沾
膽敢跟牠爭權益
那就準備捲鋪蓋

回覆者:jui 發表數:122 IP:218.164.62.* 2005-11-02 22:34:12
hm 還蠻好玩的
我看到越來越多的不同人性醜陋
發現網路是另一種社會形態
是否還要堅持我的孟子理論-人性本善呢
但我相信還是很多好人的
說狠話前要3思

官員說個謊 可是需要更多的謊來圓ㄚ
長痛不如短痛
就承認錯吧 或許還可以有機會贏回消費者的心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20.129.150.* 2005-11-02 18:40:57
回覆 jui 於 :2005-11-01 23:09:38 的發言內容

哇哇哇 我想應該沒人吃飽閒閒沒事吧
不用賺錢糊口ㄛ 除非是有豐厚的老本家產
要不然
喔!我想出庭開庭也都有資料在法院吧
可以查到的吧

這個世界很奇怪

現在那版正有激烈的交戰,比較好奇的是這些開火者都不敢來此放炮,這又是為什麼?
不過,真好玩啊!咱真的越來越愛永信啦!生活精彩又有趣
回覆者:jui 發表數:122 IP:218.164.61.* 2005-11-01 23:09:38
回覆 king 於 :2005-11-01 22:43:33 的發言內容

http://www.qfun.com.tw/phpbb2/viewtopic.php?t=4569&sid=ccc45dfa8012363b967f4ec5f7c2e249
呵呵~~~~當然有可能啊!而且是非常有可能啊!妙妙妙~~~~真是妙哉!
咱有可能從頭到尾都是捏造啊!咱有可能從頭到尾都是謊言啊!咱有可能偽造法院訴狀及工務局與專業單位之函啊!咱有可能合成全部的屋況圖片與影片啊!咱有可能自擬那張猶如喪權辱國而且代表咱所述皆係完全事實的永信版協議書啊!咱有可能黑心加不要臉又厚顏無恥啊!咱有可能管理費一毛都未繳啊!咱有可能完全未循管委會啊!咱有可能根本買的就不是永信的房子啊!咱有可能已撥款卻欺騙說未撥款啊!咱有可能沒被告卻扭曲事實說被告啊!咱有可能房子沒被查封卻說被查封啊!咱有可能未告永信卻謊稱有告啊!
所以歡迎永信一如以往以此留言火速來告咱捏造說謊啊!當然也歡迎有意永信支持者火速督促永信來告咱別放過咱讓咱死的很慘啊!然後拜託永信務必也跟法院聲請測謊喔!還有邀請各媒體全程報導以便踢爆咱是黑心又不要臉的厚顏無恥消費者喔!看看到底是誰在自導自演啊!看看到底是誰在扭曲事實啊!真的拜託趕快邀請媒體來喔!真的拜託趕快跟法院聲請測謊喔!咱非常期待的期待喔!畢竟真的很有可能啊!呵呵呵~~~~~~~

哇哇哇 我想應該沒人吃飽閒閒沒事吧
不用賺錢糊口ㄛ 除非是有豐厚的老本家產
要不然
喔!我想出庭開庭也都有資料在法院吧
可以查到的吧

這個世界很奇怪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20.129.141.* 2005-11-01 22:43:33
http://www.qfun.com.tw/phpbb2/viewtopic.php?t=4569&sid=ccc45dfa8012363b967f4ec5f7c2e249
呵呵~~~~當然有可能啊!而且是非常有可能啊!妙妙妙~~~~真是妙哉!
咱有可能從頭到尾都是捏造啊!咱有可能從頭到尾都是謊言啊!咱有可能偽造法院訴狀及工務局與專業單位之函啊!咱有可能合成全部的屋況圖片與影片啊!咱有可能自擬那張猶如喪權辱國而且代表咱所述皆係完全事實的永信版協議書啊!咱有可能黑心加不要臉又厚顏無恥啊!咱有可能管理費一毛都未繳啊!咱有可能完全未循管委會啊!咱有可能根本買的就不是永信的房子啊!咱有可能已撥款卻欺騙說未撥款啊!咱有可能沒被告卻扭曲事實說被告啊!咱有可能房子沒被查封卻說被查封啊!咱有可能未告永信卻謊稱有告啊!
所以歡迎永信一如以往以此留言火速來告咱捏造說謊啊!當然也歡迎有意永信支持者火速督促永信來告咱別放過咱讓咱死的很慘啊!然後拜託永信務必也跟法院聲請測謊喔!還有邀請各媒體全程報導以便踢爆咱是黑心又不要臉的厚顏無恥消費者喔!看看到底是誰在自導自演啊!看看到底是誰在扭曲事實啊!真的拜託趕快邀請媒體來喔!真的拜託趕快跟法院聲請測謊喔!咱非常期待的期待喔!畢竟真的很有可能啊!呵呵呵~~~~~~~
回覆者:jui 發表數:122 IP:218.164.51.* 2005-10-30 17:25:28
開庭成功

雖不清楚
但是
希望大家的事都可以順利解決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20.129.148.* 2005-10-27 16:37:08
回覆 king 於 :2005-10-26 18:41:55 的發言內容

在知道了協議書的端倪後,孰是孰非也已至為昭然,就算沒有po出其他事證以戳破特定人士的扭曲及誤導;然而光是協議書就已全盤皆戳破啦
哈哈~~~~再來扭曲啊!再來誤導啊!再來中傷啊

這種建商真的是一級棒,不愧是股王
這樣還能把消費者給告上法院?這樣也能把消費者告上法院?這樣也能說要把屋款沒收?這樣也能說要把房子收回?管你會否無家可歸、流落街頭?
哈哈~~~真的是太了不起啦!敢告又啥都不跟法官講,呵呵~~~還說自己不好訟,那到底是誰在告誰的啊?
就建商有利益要保護,消費者就毫無權益嗎?哈哈~~~真的是太好樣了啦!咱欽佩呦!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20.129.150.* 2005-10-26 18:41:55
回覆 king 於 :2005-09-28 20:04:03 的發言內容

重點是建商還拼命的否認,反正什麼都是它對而咱都是錯的;看樣子,消費者靠一邊去慢慢喘吧!
但咱打算再po出的文件將戳破於此,預定過兩天po出來,讓大夥再看一次、再確認一次到底孰是孰非?
敬請期待~~~

在知道了協議書的端倪後,孰是孰非也已至為昭然,就算沒有po出其他事證以戳破特定人士的扭曲及誤導;然而光是協議書就已全盤皆戳破啦
哈哈~~~~再來扭曲啊!再來誤導啊!再來中傷啊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20.129.150.* 2005-10-25 15:16:27
您好!

一直想寫信鼓勵你,卻到今天才有空寫信給你!先跟你說聲加油喔!

〈為保護寄信人,中段有很長的文字隱去,是一番血淚史的故事〉

我一直在心理鼓勵且支持您,但是也怕您會跟我一樣,最後變成眾所指之,直覺,你也應該是屬於比較講理而有較高學識修養的人,但說句不好聽的老實話,有著像你這樣好觀念,並且具有講求道理,遵循法律途徑解決事情做法的人來說,住在高雄這地區真的會比較辛苦!我是建議,官司要打,也要考慮搬家.這社會不一定是講理的就贏,很無奈的是,大多人認定的才是主流,而主流不一定是對的!我希望你打贏官司,希望你能如願有個理想中的家園,為你加油喔!
回覆者:hawk 發表數:40 IP:218.32.150.* 2005-10-23 22:23:49
哎 相信你受了很多的委屈 如果這家建設公司真的都是對的有理的 就不會要你簽那種像有位大大說的是●喪權辱國●的協議書 就不會要你去放棄掉刑事案子 這已經擺明了這家公司確實完全是如你所說 擺明了怕被檢舉怕被告 真的是太過份了 為什麼這家建設公司還要你去跟公平會解釋 有消費者在替建設公司解釋的嗎 不是反而更代表確實有那樣的事件才會要你去跟公平會解釋嗎 從沒有聽過有這樣的事 太離譜太可校了 有誰聽說過這樣的事嗎 不正代表反而是真的有不想人知的事件嗎 所以這家建設公司說什麼都要幹掉你趕走你 這樣才能出口怨氣 你乾脆講清楚到底這家建設公司要你幫它解釋什麼事 為什麼急著要你放棄刑事案子 總覺得你好像還在為這公司保留什麼的感覺 這樣說對不對 如果是對的 它又不領你的情 幹嘛還跟它客氣 尤其是那張協議書好像最古怪的感覺 看那樣的條件 應該很怕你又把它們不敢讓大家知道的事抖出來的感覺 不然哪有這麼無理的協議書 更能證明這加公司本來就有錯卻又死不承認推給你還告你
回覆者:胡里 發表數:152 IP:220.129.73.* 2005-10-19 10:34:55
king哥哥:
謝謝你囉!呵呵呵...
會有一段時間沒法兒PO上來,你要多保重啦∼
祝福你:順心如意
胡里妹妹(忙得累到一上床就昏睡過去)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20.129.144.* 2005-10-18 17:32:18
或許如BOSS大大所說:咱以後乾脆來出本書吧!咱比較佩服那位勇戰黃?南的賴小姐,小蝦米也是能贏的呀
回覆者:hawk 發表數:40 IP:218.32.136.* 2005-10-15 21:28:51
King大哥 想請教您是如何面對這樣的壓力 這並不是普通的小壓力 這是很大很大的壓力 您是怎麼能面對的呢 這真的不是每個人都受得了的 別說是憂鬱症 連自殺都是有可能 這樣的建設公司真讓人不齒 竟然可以這樣子的對付消費者 真的讓人無法茍同這樣的建設公司 您的心路歷程很讓人好奇 因為這樣的壓力絕對不是小事 可是也可以發現您很不簡單 好像能禁得住被建設公司這樣的折磨 您的壓力一定很大 是怎樣才能這樣的放得開呢 這家公司如果還有一點良心 真的應該好好的向您說對不起 也應該好好的彌補您才對 只是這家公司應該是不可能會有這樣的良心的 還是為您加油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2005-10-09 20:52:53
這個案件相當值得大家參考,正好也與咱目前準備進行之計劃相符,可以算是一種鼓勵
咱又準備出手囉
http://realestat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8709&cat_en=realestate_north1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9.* 2005-10-07 01:43:30
法 律 視 窗
買受之屋有瑕疵,消費者可否拒絕付款?
因契約之法律關係而互負有債務者,於對造之當事人未予以對待給付以前,得因此拒絕自己之給付。然而又因上述契約之法律關係而互負債務者,對造所提出之對待給付如果欠缺完全,既非依債務之本旨為之,除依此情形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誠實信用外,在對造未補正前,非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此觀民法第264~1前段所定,以及參照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判決要旨與91年度台上字判決可稽。
因此若建商所提出之給付並不完全,則除非消費者拒絕給付有違誠實信用外,在建商未予補正前,消費者自得拒絕給付,自毋庸疑。
回覆者:jui 發表數:122 IP:218.164.57.* 2005-10-03 23:57:42
10/4 成功 加油 謝謝king幫忙 資料以準備好 明天應該可以寄了

加油! 看吧 如此努力推以報案你播空幫忙

撐下去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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